关于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后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0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关于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后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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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后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正文

有关考生:
根据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复试录取办法规定,为确保2018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现将录取后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递人事档案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须于5月16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各学院分党委。考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人事档案所在保管机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月31日),否则不予录取。
二、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16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三、修改联系方式
考生应确保在网报时所填写的通讯地址和通讯方式详细准确,且在6月30日前有效,以保证《录取通知书》能顺利寄达本人。考生可于6月5日上午10时前通过以下链接修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通讯地址修改入口(链接)
四、其他
1.拟录取考生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且按我校规定办完相关手续后,正式取得录取资格。《录取通知书》预计将于6月中下旬(以教育部最新规定的工作时间为准)以“录取直通车”形式寄出。(EMS快递单号查询<链接>)
2.考生入学前和入学报到时需办理的手续,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的《入学须知》。如提前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福建省外党员考生介绍信抬头填写“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福建省内党员考生介绍信抬头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介绍信转入组织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学院2018级研究生党支部”。省内还需办理党员E家转入手续。
3.未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录取检查未通过、未按规定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或调档的考生,将不予寄发《录取通知书》。
4.考生应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拟录取学院网页,了解录取相关动态,跟进相关事项。
其他事项请与拟录取学或我办院联系,我办联系电话:0591-22867434,邮箱:yzb@fjnu.edu.cn。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福建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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