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04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哈尔滨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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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正文

为鼓励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障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以及适应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09]1号)》等相关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普通奖学金发放原则
(一)普通奖学金发放标准
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1996]85号《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实施,每人/每月/200元。
(二)享受普通奖学金条件
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研究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凡有下列情形者停发普通奖学金:
1.因违纪受到党纪、团纪处分或行政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停发一个月奖学金;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取消奖学金。
2.中途出国、退学,自办理手续的下一个月停发奖学金。
3.培养计划内所列课程考试不及格,重修后仍不及格者,停发六个月奖学金。
4.不能按时完成论文进度、保证论文质量者,酌情减免奖学金;硕士不能按时答辩,非学校或导师造成的原因,逾期时间停发奖学金。
5.寒暑假、节假日后无故不能按期返校者,停发奖学金。
6.未经请假或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者,根据离校的时间长短,停发半个月或一个月甚至数月的奖学金。
7.宿舍卫生不合格停发本宿舍全体人员每人半个月奖学金。
8.违章使用电器、吸烟者停发一个月奖学金。
(三)享受普通奖学金范围
在国家计划内招收的研究生中,下列人员享受普通奖学金:
1.从应届生中招收的研究生。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研究生,毕业后参加国家统一分配,在校学习期间不再享受原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待遇。
3.其他在职人员考取的研究生。
下列人员不能享受普通奖学金:
1.不能按期毕业的研究生。
2.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二、优秀奖学金评选
(一)评选优秀奖学金的适用对象为哈尔滨体育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委托、定向培养除外)硕士研究生。
(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成立由研究生处主管院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评定研究生的奖学金。各系(部)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导师等相关人员组成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对研究生的奖励进行初评和推荐。
(四)研究生奖学金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每年评选一次,奖额如下: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
(五)优秀奖学金评奖比例。
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2%;
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4%;
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6%。
(六)申请优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模范履行公民义务,积极维护学院的稳定与团结;
2.遵纪守法,热心社会工作和公益事业,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集体观念,思想品德优良;
3.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良,积极投身科学技术研究,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5.除新生外参评学年所有考试考查科目和培养环节达到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的要求。
(七)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优秀奖学金
1.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未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者;
3.凡累计3次无故不参加研究生处要求参加的大型集体活动者;
4.课程成绩有补考或重修;
5.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受各类行政或法律处分者;
6.缺课情况严重者;
7.开题不通过者及个人申请延期开题者。
(八)休学、退学、留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计入参评人数,且不能参评研究生奖学金。
(九)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时间为每年10月份。
(十)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方法
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度评选一次,根据研究生上学年度表现,主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活动以及其他方面的表现,各项得分相加后的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见附件1)。
(十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填写《哈尔滨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表、论文复印件或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经导师同意后,报送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组织哈尔滨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对材料进行审核。
2.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选办法,拟定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3.研究生处将拟定的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送研究生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在学院公示三天。
(十二)研究生处对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进行备案并递交学院财务处。
(十三)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应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经查实后学院将追回已发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四)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院财务处统一发放。
三、本办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哈尔滨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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