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研究生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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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研究生招生是一个不错的学院,深受考研人的追捧,本校每年会有数千名研究生招生的名额,研究生报考录取比在3:1左右,难度中等,部分热门的研究生专业研究生报考录取比会更高一点, 经济法学院是学校里比较好的一个院系,请各位准备报考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的同学注意,该院系有以上多个专业在招生研究生,欢迎各位同学报考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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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以培养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和接轨市场,具有经济法理论与实务双重优势的创新型人才为目标。要求学生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重点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培养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一)思想道德素质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理;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努力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具有国际化视野、创新精神与团队精神;具有敬业爱岗、艰苦奋斗、遵纪守法的品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业务素质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4.熟悉经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具有比较突出的经济法律实务工作能力; 
 
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7.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使外语成为获取新知识和对外交流的工具。 
 
(三)身体素质 
 
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受到必要的军事训练,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备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能够履行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神圣义务。 
 
三、主干学科 
 
法学 
 
四、修业年限 
 
基本修业年限4年。按学分制管理要求,实行弹性学制,在校最高修业年限为6年。 
 
五、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 
 
六、主要课程 
 
法学基础、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宪法学、行政法学(含行政诉讼法)、民法学总论(含民事责任、人身权法)、物权法学、债权法学(含合同法)、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商法学总论、经济法总论、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刑法学总论、刑法学分论、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法律文书、法律职业伦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社会学概论、法理学、证据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竞争法学、金融法学、税法学、公司法学、票据法学、保险法学、证券法学、会计学、房地产法学、能源法。 
 
七、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及安排 
 
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学科竞赛、创新项目、模拟法庭等等课程实践2学分、社会调查与公益劳动1学分,专业见习2学分,毕业实习10学分,以及学年论文2学分、毕业论文6学分。 
 
实践教学环节安排详见《法学专业经济法方向指导性教学计划(实践课程部分)》。 
 
八、学分要求 
 
本专业学生须取得168学分方可毕业(港、澳、台及外籍留学生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理论类课程144学分,实践类课程24学分。理论类课程学分中必须完成通识教育必修课35学分,通识教育限选课23学分,专业必修课65学分,专业限选课14学分,任选课7学分。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汇贤楼二楼B区
 
 邮编:201620 
 
 传真:57090364
 
学院办公室(一)
 
联系电话:57090364
 
 
 
 
学院办公室(二)
 
联系电话:57090359
 
 
 
 
学生工作办公室(一)
 
联系电话:57090360
 
 
 
 
 
学生工作办公室(二)
 
联系电话:57090408
 
 
 
 
商法教研室
 
联系电话:57090365
 
 
 
 
经济法教研室(一)
 
联系电话:57090367
 
 
 
 
 
经济法教研室(二)
 
联系电话:57090407
 
环境法、社会法教研室
 
联系电话:57090366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由1985年设立的经济法系发展而来,1990年获得经济法硕士学位授予权,2001年获得环境法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获得经济法博士学位授予权,同年更名为经济法学院。


       经济法学科是上海市范围内最早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培养能力的学科。经济法学科是上海市重点学科(2005年起),经济法学教学团队是“国家级教学团队”(2010年),金融法学教学团队是“上海市级教学团队”(2010年),“经济法学”课程是国家级精品课程(2009年),“商法概论”、“金融法学”课程是上海市精品课程,经济法教程获全国法学优秀教材一等奖,金融法教程获得上海市教材一等奖,另有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多项。


       学院以“上海闻名,全国知名,国际上有一定影响”为宗旨,全院师生励精图治,团结奋进,已成为拥有一流师资队伍、特色科研机构、雄厚科研实力和丰硕科研成果的部门法学学科基地。学院现有在编教职工53人,学科教学科研人员46人。其中,教授15人,副教授18人,博士生导师13人,硕士生导师36人,人才梯队结构合理。学院率先实现45岁以下专业教师博士化的目标;有20多人曾先后从国外学成归来或是出国进修、担任访问学者。我院教师在全国和地方法学会、研究会中兼任学术职务的有20余人次;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及全国各地仲裁委员会中兼任仲裁员职务的有10余人次;取得国家级、省部级荣誉称号或奖励的10余人次。
学院设有经济法教研室、商法教研室、环境法教研室、金融法教研室、社会法教研室等五个教研室。以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为抓手,促进本科、研究生教学质量的提高,突出经济法学院商事、经济、金融特色以及为实践服务的特色。


       经济法律研究院成立于2008年3月,由原经济法研究中心、商法研究中心、环境法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整合而成,是华东政法大学独立设置,集理论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于一体的科研机构,目前主要承担学院科研任务。


       学院频繁与国内外学者共同开展课题研究,举办学术研讨会,多次成功主办“亚洲企业法律论坛”、“财税法国际研讨会”、“竞争法国际研讨会”及多个全国研究会的年会;自主举办的年度“经济法律高峰论坛”、“公司法律论坛”、“商法前沿问题论坛”、“国资法律论坛”、“金融法论坛”等已在国内产生重要影响。近年来,经济法学院教师出版专著、译著80余部,教材60多本,发表论文400多篇,承担或完成的国家、省部级等课题160余项,获得各种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50余项。学院与欧盟、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日本、澳大利亚、荷兰、新加坡、比利时等国的多所大学建立密切友好的学术交流合作关系。

经济法学院
学院联系电话:021-62071834
联系人:王鹏高、刘爱萍
学院监督投诉电话: 021-67790364

 
2016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细则
根据《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经学院认真讨论,制定本复试和录取工作细则。
  一、复试分数线
  报考我院的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以学校划定的学科门类基本分数线为准,我院不再进行二次划线,实行差额选拔录取。
  二、复试要求及时间地点安排
  1、参加复试的考生请于3月23日8:30-11:00至我校长宁校区体育室一楼报到。报到时提交所需各种纸质材料,详见《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有关要求。
2、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参加体检,体检安排详见东方法学网(www.law.ac.cn)。
3、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参加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报到时发放的复试通知。
4、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参加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测试,时间为3月26日全天。地点在松江校区。具体安排详见报到时发放的复试通知。
5、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6、专业课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专业 笔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
经济法学 3月25日上午9点东风楼123室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3月25日上午9点东风楼123室
 
   三、录取工作
  1、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择优差额录取。有关录取原则详见《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2、复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东方法学网(www.law.ac.cn)查询复试成绩及是否录取。  
3、由我校研究生教育院在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4、公示结束后,请考生登陆东方法学网(www.law.ac.cn)下载政治审查表和调档函,在规定时间内寄往研究生教育院。
5、学校将于6月中旬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学院联系电话:021-62071834
联系人:王鹏高、刘爱萍
学院监督投诉电话: 021-67790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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