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时间:2017-08-17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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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鼓励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工作,遵纪守法,全面发展,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委转发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财[1994]50号和《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教财[1996]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研究生奖学金分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种。
  一、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一)研究生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
  凡是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学历型全日制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成绩合格;
  (二)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
  每生每月120元,每年共发放10个月。
  (三)普通奖学金发放办法
  1、学生工作部将研究生名单进行统计、汇总,并通知计财处对研究生发放普通奖学金。
  2、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按照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发放:
  ①受到警告处分的研究生自处理之日的次月起扣发一个月的普通奖学金。
  ②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研究生自处理之日的次月起扣发两个月的普通奖学金。
  ③受到记过处分的研究生自处理之日的次月起扣发五个月的普通奖学金。
  ④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研究生自处理之日的次月起扣发十个月的普通奖学金。
  3、受到开除学籍处理的研究生,自处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普通奖学金。
  (四)普通奖学金的发放管理办法
  1、普通奖学金由学生工作部提供发放名单,通知计财处逐月发放;
  2、研究生延长学习期间,不再享受普通奖学金;
  3、研究生因停学、退学等原因离校者,由学生工作部通知计财处停发普通奖学金;
  4、普通奖学金每年从9月新生进校入学开始进行发放,冬季毕业的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发至当年的12月,夏季毕业的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发至当年的6月。
  二、研究生享受优秀奖学金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条件
  凡是具有下列条件的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均可享受优秀奖学金
  1、享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不仅要具备普通奖学金所具备的基本条件,还应在专业学习和研究中成绩突出;
  2、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成绩优良;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参加研究生学术活动并进行1小时以上的讲演;
  2)在核心期刊或重要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学术论文(以论文接受函或发表的文章为准)。
  (二)优秀奖学金标准
  优秀奖学金分三等,每学年按总人数的10%评定一次。其中一等奖按总人数的2%评定,奖金600元/人;二等奖按总人数的3%评定,奖金400元/人;三等奖按总人数的5%评定,奖金300元/人。
  (三)优秀奖学金评定程序
  优秀奖学金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工作部提供的名额比例在充分听取研究生所在院(直属系)有关人员、指导教师以及任课教师的意见后,进行综合评比,按年级和专业分别评出候选人,确定获奖人名单,提交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列表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如公示有异议,学生工作部将进行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获奖人名单。

文章来源:西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