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1-10-18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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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正文

一、关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选拔方式

(一)普通招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由我校自行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从考生中择优选拔。

(二)硕博连读。面向修完规定课程的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选拔博士研究生,具体事项详见各单位2019年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选拔实施细则。

(三)“申请—考核”制。面向校内外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选拔博士研究生,具体事项详见各单位2019年“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历学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学位证书发证日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须在2019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3.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起至2019年9月1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此类考生须完成6门以上(含6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并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且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1篇,或已出版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正高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六)凡在国外或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报名时出具书面认证材料。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下称“少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专项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2019年我校该专项计划拟招收2名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办法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8〕2号)执行,考生应按照我校要求参加网上报名。

(八)“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下称“思政骨干计划”),面向在编在岗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骨干招生,其中招收一线专职辅导员的比例不少于招生名额的70%,我校生源原则上不超过招生名额的三分之一,原则上招录边远欠发达地区和没有招生单位省份的生源不少于1人(招生名额超过6人的情况下)。招生学科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学”。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报考人员应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九)“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 (下称“思政教师后备人才计划”)为国家非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专门用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招生。

(十)“思政骨干计划”和“思政教师后备人才计划”具体报考要求、招生专业及招生名额以教育部当年文件为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招生计划

目录中所列的招生计划为普通招考拟招生人数,不含以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的博士研究生人数。招生计划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分别安排,学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实际招生规模及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少干计划”和“思政骨干计划”为单列专项计划,不能与非专项计划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
我校与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另文公布。
六、报名办法

凡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网上报名及缴纳报名费;第二,寄(送)相关报名材料。

(一)网上报名及缴纳报名费
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12月20日,考生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的一个研究方向),经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以下简称《报考登记表》)。未经网上报名(以下简称网报)或未在规定日期内网报者,不予补报。审核不通过且未在网报期限内修改至审核通过者,网上报名不成功。审核通过的报考信息不能再修改,考生须在网报期限内打印《报考登记表》。

报名办法如有变更,以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期间缴纳报名费(160元/人,缴费说明),逾期未缴纳报名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二)提交材料 (材料填写要求及有关样表请查阅:研究生院网页→招生管理→文档下载)
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完成后,考生于2018年12月25日前(以快递揽收时间为准,建议使用EMS或顺丰快递)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并快递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材料不齐全或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所有材料均不退还。材料务必真实、完整且与网上信息一致,如因材料问题影响报考,责任由考生自负。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

①《报考登记表》1份、《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少干计划”考生提供)1份、《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思政骨干计划”考生提供)1份;

②《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③《硕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的复印件各1份;

④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历教育者提供硕士、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提供本科毕业证书];

⑤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⑥《现实表现情况表》;

⑦《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

⑧报考自述(含报考理由和学习规划,1000字以内, 落款处亲笔签名);

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审核未通过者)。

2.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

①《报考登记表》1份、《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少干计划”考生提供)1份;

②《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③《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的复印件各1份;

④学历证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⑤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研究生院(部、处)]出具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1份;

⑥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

⑦《现实表现情况表》;

⑧《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

⑨报考自述(含报考理由和学习规划,1000字以内, 落款处亲笔签名);

⑩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籍审核未通过者)。

3.同等学力考生

①《报考登记表》1份、《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少干计划”考生提供)1份;

②《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专家的《同等学力论文评审意见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③6门以上(含6门)《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的复印件1份;1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与报考学科相关、且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或1部已出版的学术专著复印件1份;

④《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⑤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⑥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⑦《现实表现情况表》;

⑧《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

⑨报考自述(含报考理由和学习规划,1000字以内, 落款处亲笔签名);

⑩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审核未通过者)。

(四)退费

不符合招考要求、材料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报名费将统一在报名截止后安排退费,退款一律返回考生缴费所用支付账户。报名成功的考生已缴纳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七、现场确认及领取准考证

2019年4月12日上午9:00—11:40,下午14:30—16:40,考生可凭二代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持学士学位证书、六门课程成绩单及论文(或著作)原件,应届硕士考生持学生证原件]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和报名费发票。
八、初试科目及初试方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采用笔试形式。初试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及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在网报时申请免试)、外国语(基础外语,考试说明:研究生院网页→招生管理→文档下载))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外国语听力测试安排在复试中进行。
九、初试

2019年4月13日至14日,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初试。初试成绩将于4月下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考生可查阅并打印初试成绩。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复查申请,我校将组织专人进行核查并统一公布核查结果。
十、复试

2019年4月14日下午至4月17日,考生到各单位参加复试(具体时间、地点以报考单位通知为准)。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由各单位复试小组组织,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时,同等学力者须加试(笔试)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加试科目均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复试费用及同等学力加试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
十一、录取

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由各单位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单位和学科实际,在复试前提出录取办法,并向考生公布。
考生初试合格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各单位根据复试录取要求,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初步录取意见(含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理论考试或加试科目考试不合格者,思想政治品德(含心理健康素质)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博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其中往届生应按照要求在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应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提交情况说明。
十二、基本修业年限和学费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费为每生30000元(全程)。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4年,学费为每生60000元(全程)。
十三、入学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开展复查工作。
十四、违规处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将把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五、奖助体系

(一)国家奖学金: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0元,一次性发放,名额由主管部门下达。

(二)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每生每月2100元,在学制年限内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涵盖所有全日制(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研究生。

(三)学业奖学金:学制年限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有一、二、三等奖,每生每年分别为15000元、10000元、6000元。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一般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数的60%左右,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动态调整各等次名额。

(四)宝琛创新奖学金:取得硕博连读资格或以“申请-考核”制取得博士资格,进入我校博士阶段学习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每生36000元,在学制年限内按月发放。

(五)出国(境)访学:针对学制年限内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实施优秀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工作,资助金额60000至100000元不等。

(六)三助一辅:博士研究生担任“助教”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800元,“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发放,“兼职辅导员”依不同情况分别享受学校津贴每月1000元或500元。

(七)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学术创新和科研活动,奖励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和优秀学位论文;奖励在国际性、全国性科技竞赛中获奖的研究生。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十六、毕业就业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七、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影响考生的复试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根据实际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公布。

(四)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和各招生单位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五)考生如同时报考他校,且被我校和他校同时录取的,必须于2019 年 6 月 1 日前确定录取学校,并书面告知我校,否则因多校同时上报,影响考生正常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六)招生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94。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大学城福建师范大学行政楼527室,邮编:350117。
联系电话:0591-22867434。电子信箱:yzb@fjnu.edu.cn。
网址:http://yjsy.fjnu.edu.cn/。
各单位联系方式详见《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系方式一览表》。

(七)本简章由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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