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形式

发布时间:2020-04-13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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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形式 正文

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形式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基本原则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的综合成绩作为入学考核标准的主要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坚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
2.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学院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之间招生计划不得调整使用。
3.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录取工作具体要求
1.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开排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开排序。
对于某一专业录取的最后一名如果出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11同,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体检、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考核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满分为 100 分)者不予录取。
3.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在拟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4.严把资格审查关,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
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和上报。
六、信息公开公示对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成绩、复试和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在学校或学院网站及时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七、时间安排及其他1.4 月 3 日前,学院完成一志愿和第一批调剂志愿的复试录取工作。
2.4 月 9 日前,学院报送盈余计划。
宁波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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