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6-08-01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招生简章
2016年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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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正文

2016年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校创建于1896年,是国家首批“211工程”、“特色985工程”重点建设、首批进入“2011计划”并设有研究生院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成都,前身为山海关北洋铁路官学堂(Imperial Chinese Railway College),是我国近代建校最早的国立大学之一,是我国土木工程、交通工程、矿冶工程高等教育的发祥地,是“交通大学”(Chiao Tung University)两大最早源头之一,以“唐山交通大学”之名享誉海内外,素有“东方康奈尔”之称。
  118年来,学校历经五万里跋涉、十八次迁徙,始终秉持“灌输文化尚交通”的历史使命,弘扬“竢实扬华、自强不息”的精神,传承“严谨治学、严格要求”的传统和“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校训。
  如今,学校已形成“一校两地三校区”的办学格局,拥有“镜湖如鉴、竹影横斜”的成都九里校区,“虹桥飞渡、杨柳依依”的成都犀浦校区和世界上唯一一所座落于“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遗产”——峨眉山风景区的峨眉校区,总占地面积约5000亩。形成了完备的学士-硕士-博士培养体系,设有19个学院,75个重点本科专业(其中有1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车辆工程等1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和4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以工见长、理工交叉、文理渗透,形成了工科、理科、人文社科和生命学科“四大学科板块”,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排名一直稳居全国第一,测绘工程与技术、电气工程、机械工程、土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等学科也名列全国前茅。现有专任教师2600余名,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4人,中国工程院院士8人,国家“QR”13人,“长江学者”20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7人,国家级教学名师6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3人,国家级和教育部、科技部创新团队9个;聘请了诺贝尔奖获得者蒙代尔(Robert A.Mundell)、泽尔腾(Reinhard Selten)、莫里斯(James Mirrlees)、克罗托(Harold W.Kroto)、道格拉斯(Douglas Osheroff)、海姆(Andre Geim)等为名誉教授。
  依托优势和传统学科,学校建设了以轨道交通国家实验室(筹)、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轨道交通电气化与自动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陆地交通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综合交通运输智能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高速铁路运营安全空间信息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六大国家级平台”为代表的近30个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基地,实现了土木、机械、电气、交通运输、测绘等学校传统优势学科国家级平台的全覆盖。2006年至今,学校共获得科技成果奖励100多项,其中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1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11项、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等18项国家科学技术奖。
  作为轨道交通领域综合实力最优、影响力最强的大学,当前学校全力实施人才强校、国际化和数字化“三大战略”,大力推进工科登峰、理科振兴、文科繁荣、生命跨越“四大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交通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一流大学的建设,努力提升和彰显百年高等学府的科技创造力、学术竞争力和思想影响力,为实现“大师云集、英才辈出、贡献卓著、事业常青”的交大梦而矢志奋斗!
  一、报考类别
  21-全国统考(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
  22-推荐免试
  23-单独考试
  25-管理类联考(包括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300会计、125600工程管理)
  26-法律硕士联考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设置,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二者属于“同一层次、不同类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
  二、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招生计划
  按照国家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统一安排,我校2016年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3200名,其中推荐免试研究生约1000名。
  特别说明:我校所公布的各院系及各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含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为预计招生数,仅供参考,实际录取时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符合录取条件考生人数作相应调整。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我校除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外,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风景园林硕士等4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进行单独考试招生,其中工学类专业只在专业学位(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进行单独考试招生。
  (四)我校凡按教育部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办法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gs.swjtu.edu.cn)。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届时详见“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四川省教育考试院(http://www.sceea.cn)及我校研招信息网(http://gs.swjtu.edu.cn)公告。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8.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六、报考资格审查
  教育部规定:招生单位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七、初试
  (一)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8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五)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
  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
  (八)考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点将对考试全程进行录像,考后将由上级考试管理部门组织回放,并对发现的违纪行为进行追述。
  八、复试
  教育部规定: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二)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四)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五)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我校所有学科专业均不进行破格复试。
  (六)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七)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是否加试由我校相关招生院系决定。
  (八)审计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十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我校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并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政策确定并公布复试办法,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gs.swjtu.edu.cn;)相关信息或与相关院系联系。
  (十二)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九、调剂
  教育部规定: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应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八)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九)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
  (十)自划线改革试点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gs.swjtu.edu.cn)相关信息或与相关招生院系联系。
  十、录取
  教育部规定:
  (一)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四)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在招生单位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数据前,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政策规定确定并公布录取办法,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gs.swjtu.edu.cn)相关信息或与相关学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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