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8-11-20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2019年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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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正文

  一、拟招生人数

  2019年我校面向全国预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61名,招生专业涉及社会工作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中药学硕士以及艺术硕士(含电影、广播电视、美术、艺术设计等领域)。我校实际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将在国家分数线确定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数,综合分析各专业上线生源数量和招生专业培养条件确定。

  2019年我校继续参与教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招生,预计招生计划为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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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生类型、类别及学制

  (一)招生类型、录取类别和培养方式

  2019年我校仅招收英语语种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培养方式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全日制是指学生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是指学生利用周末和节假日进行非脱产学习。

  (二)学制

  社会工作硕士、中药学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学制为2年,艺术硕士(含电影、广播电视、美术、艺术设计等各领域)学制为3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学制相同。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2019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9年9月1日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且有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同意报考的正式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并在录取时先办理原培养单位的退学手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5.报名参加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6.除中央党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和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四、报考方式

  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报考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分为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正式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招生办联系。

  10.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根据教育部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1)北京地区考点现场确认时间和要求以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在京报考我校的考生请选择“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考点”,请考生关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网站查看考点公告,自行了解该考点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安排和相关要求。

  (2)其他各省市的考点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和要求,请参见各省市研招主管部门通知。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身份证和学历证书、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在现场确认前取得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变更证明,否则不予确认。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报考的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将被全面审核,以便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7.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初试时间: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12月22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2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3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3日下午业务课二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和我校公告。

  2.准考证打印:

  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3.考生于规定时间凭居民身份证、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准考证上规定可携带的物品参加初试和复试。

  4.考试科目:详见《2019年北京城市学院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专业目录》

  5.考试大纲: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19年北京城市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及考试大纲》。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其统一编制。

  6.初试成绩公布:初试成绩预计于2019年3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供考生本人查询,不另发书面通知。

  六、报考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检

  1.资格审查在复试时统一进行。

  2.复试时间为2019年3月底至4月中旬,考生须在3月下旬至4月初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复试有关信息及安排。

  3.我校在国家确定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4.复试的考试方式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以同等学力报考社会工作硕士、中药学硕士、艺术硕士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具体加试科目详见我校届时公布的《2019年北京城市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5.复试费用: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规定交纳复试费100元/人。

  6.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

  7.复试通知、复试成绩查询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七、调剂

  1.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2.考生申请调剂前,请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政策区别。

  3.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其他招生单位。自2014年起,我校不再向考生的拟调剂院校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八、录取

  1.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定向就业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就培养事宜与学校、本人所在单位分别签定定向就业合同。

  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时,须就培养事宜与学校、本人所在单位签订全日制定向就业合同;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时,须就培养事宜与学校、本人所在单位签订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3.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我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学费及奖助学金

  1.我校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向所有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收取学费,不论录取类别是非定向就业还是定向就业、培养方式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学费标准均为10000元/年(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北京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书费、住宿费等杂费另计,住宿费约为4000元/年,住宿标准为2-3人间,配备空调,学校提供床和基本的生活家具,请学生自备卧具及其他生活用品。

  2.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制定的《北京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教育〔2013〕2199号),我校面向全日制研究生设置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按照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评选,助学金面向非定向就业学生。同时,学院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为研究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及科研经费资助体系

  (奖助学金如有变化,以国家和我校最新政策为准)

  十、关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我校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一)招生报名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2.考生须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须按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相关机构将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生相关文书、证件核验和报考资格审查等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得准予考试或录取。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试录取

  1.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2.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类地区相关专业所在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招生管理

  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需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和体检,一旦录取后,按照我校规定缴纳学费、书费、住宿费等。

  如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的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相关要求与报考普通类定向就业考生相同。

  说明:我校所有报考、录取、调剂政策以教育部2019年研招的相关文件为准,请考生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我校研招网发布的各项内容。

  联系方式

  院校代码:11418

  单位名称:北京城市学院

  联系部门: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邮政编码:100083

  查询网址:

  咨询电话:010-62321818

  传真号码:010-62322676

  电子邮箱:yjszs@b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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