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政法学院学科教学(音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15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宝鸡文理学院政法学院学科教学(音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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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政法学院学科教学(音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正文

 
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教学(音乐)】

一、培养目标
培养服务地方基础教育的高素质音乐学科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素养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熟悉基础教育的方针与政策,掌握基础教育领域变革的新理念、新内容和新方法。
3.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胜任中学音乐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
4.能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教育或教育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具有终身学习与发展的意识与能力。
5.能较熟练的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历)人员。
三、学制与修学年限
学制:2年
修业年限:2-3年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课程分为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教学。其中学位基础课12学分,专业必修课10学分,专业选修课6学分,实践教学8学分,总学分不低于36学分。
非师范类专业学生入学后,应至少补修3门教师教育课程(如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教学论),不计学分。跨专业学生入学后,至少补修2门学科专业基础课,不计学分。
具体如下:
 1、学位基础课(12学分)
课程名称 总学时 学分 授课学期 开课单位 考核形式
政治理论(含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36 2 第一学期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学院 考试
外语 36 2 第一学期 外国语学院 考试
教育原理 36 2 第一学期 教育学院 考试
课程与教学论 36 2 第一学期 教育学院 考试
教育研究方法 36 2 第一学期 教育学院 考试
心理发展与教育 36 2 第一学期 教育学院 考试
 
  1. 专业必修课(10学分)
课程名称 总学时 学分 授课学期 开课单位 考查形式
音乐课程与教材研究 36 2 第一学期 音乐学院 考试
音乐学科教学设计与实施 36 2 第一学期 音乐学院 考试
音乐教育热点问题研究 36 2 第一学期 音乐学院 考试
音乐美学 36 2 第一学期 音乐学院 考试
音乐名作欣赏 36 2 第二学期 音乐学院 考试
 
4、专业选修课(每一类专业选修课至少选修1-2门,选修课学分不低于6学分)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总学时 学分 授课学期 开课单位 考查形式
专业理论知识 中国传统音乐专题 18 1 第二学期 音乐学院 考查
音乐分析 36 2 第二学期 音乐学院 考查
中外音乐史专题 18 1 第二学期 音乐学院 考查
教学专业技能 声乐 36 2 第二学期 音乐学院 考查
钢琴(含器乐) 36 2 第二学期 音乐学院 考查
合唱与指挥 18 1 第二学期 音乐学院 考查
教育教学管理 音乐教育心理学 18 1 第二学期 音乐学院 考查
音乐学科学习理论与方法 18 1 第二学期 音乐学院 考查
音乐学研修 18 1 第二学期 音乐学院 考查
4、实践教学(8学分)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总学时 学分 授课学期 开课单位 考核形式
校内实训
(2学分)
教学技能训练 不少于1学年 1 第二学期 音乐学院 考查
微格教学 1 第二学期 音乐学院 考查
校外实践
(6学分)
教育见习 1 第三学期 实习基地 考查
教育实习 4 第三学期 实习基地 考查
教育研习 1 第三学期 实习基地 考查
 
五、培养方式
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学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根据培养目标、课程性质和教学内容,选择恰当的教学方式与方法,在教学中注重实践与反思,采取案例教学、模拟教学、小组合作学习等方式;注重课内与课外学习相结合,关注学生的主动学习与创新学习;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开展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
六、实践教学的实施
实践教学须有明确的目标和具体内容,有完整的管理与评价制度,有序组织实施。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其中校外集中实践不少于1学期。校内实训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教育见习应在第一学期完成,教育实习、教育研习应在第二学年完成。有充足的实践实训设施和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能切实保障实践教学活动有效开展。
七、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一)学位论文选题应与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相一致,来源于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实际问题。
(二)学位论文应符合研究规范并凸显应用价值,论文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如专题研究论文、调查研究报告、实验研究报告和案例研究报告等。论文正文部分字数不少于2万字。
(三)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基础教育学校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
(四)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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