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20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福建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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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 正文

福建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

研究生院将复审合格的考生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拟录取考生未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录检平台录取检查的,不予录取。
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将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博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发给注明相应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博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寄达各学院党委(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往届生报到时还需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录取。应届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9月1日)。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应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上交《博士研究生档案审查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报名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提交情况说明。
除“少干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以报考信息为准,录取时不得更改。
福建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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