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海洋工程与能源学院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9-05 编辑:考研派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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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海洋工程与能源学院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正文

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务〔2021〕56号),结合院系专业调整等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工作机构
成立海洋工程与能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动员、资格审查、综合成绩评定等工作,专家审核小组主要负责学生所提交成果的审核答辩工作。
(一)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邓伟
副 组 长:吴光林、徐青、尹霞
成   员:张会领、边金、冯耀勋、秦淑娟
工作人员:韩弘峰、樊婷
(二)专家审核小组
组    长:邓伟
副 组 长:吴光林、徐青
组    员:张会领、边金、冯耀勋、江燕涛
工作人员:秦淑娟、韩弘峰、樊婷

推免范围与名额分配
1.推荐范围:海洋工程与能源学院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工程管理、热能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四个本科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2.名额分配:根据学校划至学院的名额,进行统筹分配。原则上,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生名额按应届毕业生人数分配至各教学系;余额作为学院公共名额,在全院推荐候选学生中根据综合成绩确定推荐人选。若学校划至学院的名额数量少于专业数量,由各专业推荐2名候选人至学院,在全院推荐候选学生中根据综合成绩确定推荐人选。具体名额数量在学校下达指标后进行分配。

三.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与学校要求一致,不另行设定。基本条件按照非英语专业、非艺术体育类学生条件实施。
(一)基本条件
申请推免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必修及限选课程无不及格、缺考或取消考试资格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三个本科专业均为非艺术体育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0。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具有较高的外语应用能力和水平。四个本科专业均为非英语专业、非艺术体育类。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的,大学英语四级笔试成绩达到480分(710分制)及以上,或六级笔试成绩达到425分(710分制)及以上;以英语以外的其他语种作为公共外语的,外语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0及以上。
(二)优先条件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满足学校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高级职称教师联名推荐,可优先选拔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1)在“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全国赛中,以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获得与学业相关的最高等级奖的团队前6名本科生成员,或(2)第二等级奖的团队前3名本科生成员,或(3)第三等级奖的团队前2名本科生成员。

四.综合成绩评定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包含课程成绩、创新创业成绩、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成绩,各单项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过程中,均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课程成绩×80%+创新创业成绩×10%+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成绩×10%。
分项成绩计算方法
1.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即以学生成绩单中显示的平均学分绩点为准,换算为相应分数,作为学生的课程成绩,具体对应关系按《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2.创新创业成绩
创新创业成绩由与学业相关且以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的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发表论著和专利三类成绩组成(各类只取一项代表作)。
(1)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获奖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该项分为Ⅰ、Ⅱ、Ⅲ类,Ⅰ类只限“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三项比赛;Ⅱ类为政府部门、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学科竞赛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列入《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的学科竞赛项目;Ⅲ类为行业协会主办的学科竞赛项目。
Ⅰ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最高等级奖 第二等级奖 第三等级奖 第四等级奖
国家级 优先推荐 优先推荐 优先推荐 40
省级 40 25 15 10
市(校)级 15 10 6 4
 
获国家级奖励但未达优先推荐条件按20分/人计。
Ⅱ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最高等级奖 第二等级奖 第三等级奖 第四等级奖
国家级 40 25 15 10
省级 25 15 10 6
市(校)级 10 6 4 2
 
Ⅲ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最高等级奖 第二等级奖 第三等级奖 第四等级奖
国家级 20 12 7 5
省级 12 7 5 3
市(校)级 5 3 2 1
 
各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二至第五的学生分数分别=排名第一分数×0.6、0.5、0.4、0.3。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不重复计分。
文化、艺术、体育类学生参加的会展、展演和竞赛可参照Ⅱ、Ⅲ类标准计相应分数。
对主办单位类别有疑义的,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鉴定,从严把握。
(2)发表论著(必须见刊,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作者排名第一,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或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如在SCI、EI、CPCI-S、SSCI、A&HCI、ISSHP、CSSCI(含扩展版)等权威期刊发表文章}的计50分/人/篇,在其他出版社出版专著或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如在CSCD(含扩展版)、北大核心等核心期刊发表文章}的计30分/人/篇,在一般公开刊物(出版周期为旬刊、周刊及以下的刊物不计分)发表学术文章的计10分/人/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国家重要报纸上发表学术性和评论性文章的计30分/人/篇。作者排名第二、第三的得分依次为排名第一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
(3)专利。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计30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登记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10分。排名第二、第三的得分依次为排名第一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
以上创新创业成果未提及的获奖等次及排名均不计分。
3.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成绩。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该项成绩基础分为60分。参军入伍后退役学生参加推免生选拔者,获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奖项者,被授予“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省级及以上“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可分别加20分。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服务时长在100小时以上加2分,300小时以上加4分(志愿服务时长以志愿平台统计数据为准)。

五.遴选工作程序
1.组织动员。各系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文件和相关通知精神要求,本着学生自愿原则,组织和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参与推免。
2.候选名额确定与分配。学院将推免生名额按应届毕业生人数分配至各教学系后,各系原则上按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数;学院办公室及时向学生公布。
3.学生报名。申请人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含目录),在规定时间内交到学院办公室。佐证材料包括:(1)符合基本条件的证明材料:在校期间前3学年成绩单,英语四、六级成绩证明等;(2)代表性创新创业成绩证明材料: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发表论著的证明材料(其中论文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专利证书;(3)符合优先条件的说明(符合优先条件者提供,不符合者不用提供)。
4.材料初审。学院办公室与学工组对《广东海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佐证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材料转交给教学系主任。
5.教学系推荐候选人。教学系根据文件要求,确认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名单。在确认材料真实性的基础上,对符合基本条件与优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进行联名优先推荐;对符合基本条件但不符合优先条件的学生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人,报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
6.学院审核。专家审核小组根据学校文件及本实施细则,负责对申请推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审核鉴定和综合评定。
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的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本科阶段在核心或权威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Ⅰ类竞赛(全国赛)并获得第四等级奖以上奖励的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在推免系统和学院网站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成绩计算体系。并将审核结果报遴选工作小组。
7.学院遴选。遴选工作小组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审议,确定推荐人选名单。
(1)符合优先条件的推荐人选名单。符合优先条件的学生人数多于学院推荐名额时,学院组织答辩确定排名顺序,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筹全校名额择优确定;
(2)各专业的推荐人选名单。优先选拔之后剩余免试推荐名额,分专业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候选人中,按候选人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推荐人选;
(3)学院公共名额的推荐人选名单。在(1)、(2)项遴选剩余的全院候选人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候选人中确定学院公共名额推荐人选。
8.公示。推免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务处;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六.其他事项
1.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研究生升学政策按《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人伍工作的通知》(粤教工委〔2019〕5号)执行。
2.推免工作中凡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生推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分。
3.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无论任何原因受到处分,或不能正常毕业.不能取得学士学位,或因病需休学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4.推免资格公示后至推免生进行网上报名截止前,推免生可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放弃推免资格,申请书须由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放弃名额由公示名单中候补学生依次递补。
5.推免生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原则上不得再申请考研、出国或就业,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放弃推免资格。否则,学院将在该生个人档案中注明不诚信记录并函告其被录用的国内外院校或用人单位。
6.学院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按照《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回避制度实施细则》执行。
7.推免生工作咨询与申诉机构为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处理意见有异议者,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8.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文件和最新通知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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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海洋与气象学院2022保研加分、保研要求细则的内容如下:点击下载:广东海洋大学海洋与气象学院2022保研加分、保研要求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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