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对部分博士研究生进行学业警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4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对部分博士研究生进行学业警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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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对部分博士研究生进行学业警示的通知 正文

各学院及相关博士研究生: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杭电研〔2017〕223号)中“最长学习年限”和“退学”的相关规定,现对2021年6月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研究生进行学业警示,具体通知如下:

一、警示对象

2015级博士研究生。

二、拟处理意见

(一)毕业

警示对象若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和其他必修环节,并能在2021年6月前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毕业要求,予以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其中2021年6月10日前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提交2021年6月中旬召开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提交2021年10月召开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二)结业

警示对象若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和其他必修环节,考核合格,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但未通过,可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研究生经答辩委员会同意修改论文的,可在3年内重新申请答辩,通过答辩者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博士学位。

(三)退学

警示对象若未能在2021年6月30日前毕业或结业,经研究生院审查核实,报学校批准,予以退学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请学院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业警示工作,认真核对学业警示名单,逐一告知学生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警示信息确认表》,同时提醒导师关注学生情况,做好学业指导工作。

(二)请各相关博士研究生把握好时间节点,主动及时与导师沟通,按照要求做好毕业、结业相关环节的各项工作。

(三)请各学院于2021年5月14日前将汇总后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警示信息确认表》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行政楼 208)。



附件: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警示信息确认表.doc



联系人:丁老师,联系电话:86919142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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