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25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河北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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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正文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师生安全,切实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河北科技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及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统一原则。遵循学校制定的复试方案开展工作,安排复试;
2.科学原则。坚持科学选拔,优胜劣汰。各学科根据自身学科特色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3.公平公正原则。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回避原则。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我院研究生或有其它原因可能影响复试公正性的相关人员,均需回避,不得参加我院今年研究生复试的任何环节;
5.全面考查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6.客观评价原则。评委独立评分,可以量化考核的部分均需量化考核;
7.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考生遇到的问题,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工作
1.成立外国语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由包含学院各学科(外国语言文学、翻译、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在内的5名成员组成,组长由主管院长担任,另配秘书1人、线上复试助理2人。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确定所属各学科考生的复试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院招生工作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崔丽
成员:张飞龙、霍月红、张明芳、吴增辉
秘书:安洁
线上助理: 研究生
2.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指导所属各学科在本学科导师中挑选政治素质高、专业水平突出的导师7人上报研究生学院,由研究生学院随机抽取不少于5人组成复试小组(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二外听说能力考查根据考生语种另配备二外评委),并确定组长1人。每个复试小组配备秘书1人。学科复试组成员均需签订保密责任书,由组长密封后交学院招生工作小组保存。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需向研究生学院申请并得到批准方可更改。学科复试组成员通过研究生网上远程复试系统独立评分。
3.成立外国语学院招生工作督查小组,由学院党委委员4人组成,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名单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一并上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学院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应参与复试全过程,并在出题、审题、制卷、面试、评分、核分、成绩上报、复试简况表填写等各环节签字。在复试工作结束后,督查小组要提交监督情况报告。
院招生工作督查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高风彦
成员:李景生 毛桂楚 李辉
三、复试资格
获得我院各学科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学校公布的复试名单为准,未公布复试名单的考生不予复试。我院各学科复试名单公布依据以下原则。
1.各学科达到《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线的一志愿考生全部复试。同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进入复试成绩基本要求方面执行相同的标准;
2.享受加分政策后达到一区线且在复试范围内的考生;
3.通过调剂系统调剂达到一区线的考生。
四、复试基本形式和内容
1.复试形式
2022年我校采用学信网开发的网络远程复试系统为首选系统进行线上复试,腾讯会议为备选系统。复试评委与考生都应提前预装两个系统,并进行演练。当首选系统出现问题时应立即启动备选系统。复试时评委与考生视频交流,现场问答、现场打分。各学科根据本学科特色安排每生面试时间为20-40分钟。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分为三部分——思想政治品德、外语听说能力(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应复试第二外语)、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笔试,专业能力笔试也以线上问答的形式完成。总分为250分,具体如下:
1思想政治品德:此部分不计分,只考查合格或不合格。
2外语听说能力:此部分满分50分。翻译、汉语国际教育考查英语听说能力;外国语言文学考查第二外语听说能力。
3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分别计分,综合素质满分150分、专业能力满分50分。
思想品德考查不合格或外语听说能力低于30分或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低于该类别的成绩满分的60%分值的考生为复试不合格考生。
3.加试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2年以上、本科结业生),严格复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应保证必要的题量及时间,加试时间每门一般不小于1个小时,考试时间复试小组可择机另行安排,以不影响录取进度为原则。
4.其他
专业型硕士考生的复试应与学术型硕士考生要分别复试,专业型硕士要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五、资格审查
复试的资格审查由各学院在复试前进行。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按照要求提前上传以下资料到指定系统,资料不全者不予复试: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现役军官证、文职干部证);
2.本人大学(大专)期间的成绩单;
3.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上传学历电子备案表;
4.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需上传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各类获奖及荣誉证书、奖状及近三年发表的论文;
6.需满足复试要求的其他证书。
学院对考生上传的资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按照本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不能提交证明材料的,取消复试成绩。提交信息与本人实际不符者,取消复试及拟录取资格。
六、体检
我校在开学前不再组织体检,拟录取名单公布后,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本人近期(复试前后1个月内)2甲及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报告。我校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入学后将由我校组织体检复检,对弄虚作假及复检不合格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复试时间
1.我院各学科研究生复试将分批次进行。第一批复试进入复试名单的一志愿考生。第二批等以后批次复试调剂的考生
2.公布一志愿生复试名单:2022年3月19日
3.学校系统测试:2021年3月23日
4.考生系统测试及上传个人资料:2021年3月23日
5.一志愿生复试:2021年3月24日
6.调剂后的学科:3月27日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复试流程
1.各学科在考前建立相应的QQ群,通知所有拟复试的学生入群,以便与考生沟通交流,并注意甄别考生身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同时要指定发布临时通知的网站或其他信息发布渠道,以应对突发事件后能及时通知考生;
2.考生根据复试通知准备相应的设备和资料;
3.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指定复试系统;
4.考生阅读考生须知并承诺诚信复试;
5.考生上传所需提供的资料;
6.学科根据考生人数进行随机分组,为尽可能的减少考生等候时间,每组考生人数以4-6人为宜,考生根据分组情况安排候考;
7.考生按要求登陆指定的面试间候考,复试小组应派专人对考生进行保密教育及考试须知提醒;
8.考生根据提示调试设备,保证符合要求且独立的复试环境;
9.复试小组秘书依据技术手段对考生进行审核(在本人与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等之间进行比对)。当对考生身份有异议时,可先对该考生进行复试,并在该考生完成所有复试内容后要求其在指定的时间提供佐证材料再次确认,如再次确认仍不能通过者,将由复试小组取消其复试成绩;
10.考生依据老师的提问回答问题;
11.考生离场后复试小组成员在系统上对考生独立打分,一经打分,不可更改;
12.在第三方面试平台面试过程记录的基础上,对面试过程、评分、核分、成绩登统等复试各环节进行录像留痕。
13.秘书核对成绩,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组长。
九、录取
1.拟录取名单确定的基本原则
我校拟录取名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顺序分批次进行录取工作。根据全日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按照复试最终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排队。
2.复试合格考生复试录取最终成绩的计算办法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加分项 +复试成绩
3.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若最后一个招生名额出现一个以上复试合格考生复试录取最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如下原则录取:(1)优先录取具备初试加分项条件的考生。(2)优先录取校内调剂考生。(3)优先录取初试成绩总分最高者;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的,录取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最高者;若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也相同的,录取专业面试成绩最高者。
4.对拟录取考生的相关规定
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调剂考生,在接到拟录取通知后,须按要求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及时点击确认“待录取”。凡不在规定时间内点击确认“待录取”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录取。已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十、取消录取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1.无论何时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
2.无论何时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
3.国家录取检查未通过的考生;
4.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5.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复查不合格的考生。
注:情节严重的考生,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监督和复议
1.院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校招生工作督查小组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考生可于录取名单公示结束之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院复试工作小组及督查小组进行复议,并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十二、联系方式
1.复试工作联系人:安老师
办公电话:0311-81668608(工作时间)
一志愿复试QQ群:572369372
电子邮箱:1061625030@qq.com
2.学院招生工作督查小组电话:0311-81668600

 2022年3月23日
河北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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