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11 编辑:考研派小莉
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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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正文

各位考生:
根据《河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
(一)复试方式
统一采用进校现场复试。
(二)复试开始时间
1.汉语国际教育:5月20日8:00
2.文艺学:5月20日8:30
3.汉语言文字学:5月21日14:00
4.中国古代文学:5月21日8:30
5.中国现当代文学:5月20日8:30
(三)复试证件
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复试。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基础、学科素养和发展潜力等方面。
(五)复试形式
复试小组成员进行提问,必要时可通过笔试的方式进行考查,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录取规则
1.拟录取的考生(不含硕博连读生)必须参加初试、复试。
2.初试外语成绩不低于当年度确定的合格分数线,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
3.复试合格(成绩不低于60分)。
4.各专业在报考同一导师(或导师组)的考生内按总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
5.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初试业务课二成绩)/2×50%+复试成绩×50%。
6.以下情况均不予录取:考生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违规舞弊行为的;未按规定参加所有考试项目的;有违背考生诚信承诺书的言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录取的情况。
未尽事宜,详见《河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本办法由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有关内容如与上级主管部门招生政策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招生政策为准。

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2023年5月11日
河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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