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考研网

经济研究所

马克思主义学院

商学院

财政税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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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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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信息技术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

会计学院

旅游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同一专业的一志愿合格生源(初试成绩达到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按初试成绩总分(加上符合国家加分政策的加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按如下原则依次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在一志愿合格生源数充足的专业中,复试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50%。在依据上述复试比例计算复试人数时,若出现小数位数,作四舍五入处理;若最后一个名额出现总分相同的若干考生,则同时进入复试。
2.一志愿合格生源数不足招生计划150%的专业,合格生源直接进入复试名单。  
3.在确定复试名单时,同一专业既有全日制又有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的,进入复试最低分数应保持一致,分别公布复试名单。
2021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是广大考研学子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招生专业目录包含了招生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学习方式等具体信息,以下是考研派为大家整理的2021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点击下列链接即可查看:2021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http://img1.kybimg.com/ohr/2020/07/29/104536_5f20e2d089432.pdf
单位名称:河北经贸大学
单位代码:11832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
邮政编码:050061
研究生学院网址:http://yjs.heuet.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311-87657198

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一、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拟招生计划、考试科目)
我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
注:1.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拟招生计划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仅供参考,非最终招生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国家下达的指标为准。2.相关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生,具体规定和要求请登陆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未完成的推免生招生计划归入该专业统考招生计划。3. 我校按专业进行招生(除音乐、美术、艺术设计专业外),研究方向的最终确定是录取后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的结果。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其中,报考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还须符合食品行业从业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注: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中(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MEM代码125601)、旅游管理(MT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考生报考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站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3.网报注意事项:
(1)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浏览报考须知,认真阅读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
凡不按要求报名、不符合相关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点选择(请登录报名网站认真查看报考点的网报公告)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②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3)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认真阅读了解相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二)报考点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
以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发布的网报公告内容为准,或咨询报考点。
2.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程序及具体地点,请查阅所选择的报考点的网报公告,或咨询报考点。
3.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以报考点网报公告要求为准,或咨询报考点。
4.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注意
1.我校没有安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关于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工作的相关问题请咨询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
6.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四、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五、学制、学费标准、住宿情况及奖助政策
(一)学制
1、全日制招生专业
(1)法律(非法学)、音乐、美术、艺术设计、生物与医药、会计、审计:学制3年;
(2)其他招生专业:学术型研究生学制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2年。
2、非全日制招生专业(若有变动,以国家、省级和学校最新文件为准):学制均为3年。
(二)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我校目前学费标准为:
1.全日制招生专业:学术型研究生8000元/学年,专业学位研究生7000元/学年。
2.非全日制招生专业:
(1)工商管理(MBA):学费15000元/学年;
(2)工程管理(MEM):学费总计28000元;
(3)旅游管理(MTA):学费总计30000元;
(4)法律(法学):学费总计30000元;
(5)法律(非法学):学费总计30000元;
(6)公共管理(MPA):学费总计28000元;
(7)会计(Mpacc):学费15000元/学年。
3.以上标准若有变动,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标准为准。
(三)住宿情况
住宿费:1000元/学年。全日制研究生,除经批准的特殊情况外,均需在我校研究生公寓住宿。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四)奖助政策
1.全日制招生专业(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1)设立优秀生源奖励制度;
(2)设有国家助学金(标准:6000元/生/年,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3)设有国家奖学金(标准:20000元/生);
(4)设有学业奖学金;
(5)设有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
(6)提高了研究生“三助”岗位资助力度。
2.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以国家、河北省、学校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六、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
(一)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至我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将人事档案转至我校的,将不予学籍注册。
2.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时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人事档案可不转至我校。
(注: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关于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的相关政策,若有变动,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二)各专业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请查询。
(三)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
(四)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须确保在研究生报名、录取阶段(2020年9月--2021年9月)准确、有效。
(六)我校关于研究生的招生信息及通知、通告均会第一时间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及官方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有关信息。
一、调剂专业及开放时间
我校第二阶段调剂专业包括应用经济学、财政学、民商法学、金融学等,调剂通道现已开通。开放时间不低于12小时,具体时间将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确定。
考生申请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
调剂相关要求以《河北经贸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相关规定为准(链接)。
复试须知(链接)。
二、调剂复试时间安排
时间(预计) 事项
5月23日 调剂系统开放
5月24-25日 第二阶段调剂及复试
6月10日前 核验拟录取考生信息,对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予以处置
 
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安排以各培养单位相关公告为准。
商学院、数学与统计学学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旅游学院相关专业调剂情况须登录学院网站查看。
其他要求以《河北经贸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规定为准。(链接

研究生学院研招办
2020年5月23日
院系所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院级复试细则 联系方式
财政税务学院 020203 财政学 点击链接 0311-87655768
025300 税务
025600 资产评估
法学院 030105 民商法学 点击链接 学硕:0311-87656559
专硕:0311-87655537
035101 法律(非法学)
035102 法律(法学)
工商管理学院 120202 企业管理 点击链接 MBA:0311-87656532
  学硕:0311-87655072
120204 技术经济及管理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点击链接 0311-87656950
125601 工程管理
金融学院 020204 金融学 点击链接 0311-87657098
025100 金融
025500 保险
经济研究所 020200 应用经济学 点击链接 0311-87657118
旅游学院 120203 旅游管理 点击链接 15176846991
马克思主义学院 010105 伦理学 点击链接 0311-87326017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商学院 020100 理论经济学 点击链接 0311-87657106
020202 区域经济学
020205 产业经济学
020206 国际贸易学
025400 国际商务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086000 生物与医药 点击链接 0311-87655680
1204Z1 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025200 应用统计 点击链接 0311-87656333
071400 统计学
外国语学院 055102 英语口译 点击链接 18830105665
文化与传播学院 050300 新闻传播学 点击链接 0311-87655553
信息技术学院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点击链接 15530223020
艺术学院 135101 音乐 点击链接 0311-87655945
18233107299
135108 艺术设计

2.复试录取最终成绩的计算办法
(1)全日制、非全日制招生专业(音乐、美术、艺术设计专业除外)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加分项)×70%+复试成绩×30%
(2)音乐、美术、艺术设计专业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加分项)×50%+复试成绩×50%
在上述计算公式中,复试成绩为所有复试科目成绩总和(不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享受初试加分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按国家相关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四)复试
1.复试形式及科目
为落实教育部有关复试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当前防疫需求,我校2020年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模式,所有科目的复试以远程的形式进行。研究生复试依托学校指定的网络复试平台。复试考生须按时参加相关复试环节,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缺考者或拒不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三)复试资格的审查
1.审核内容
复试的考生,需按要求提供本人的思想政治鉴定、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及学历佐证等材料,并接受审查,资料不全者不予复试。
(1)思想政治鉴定
政审表格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招生工作”栏下载打印。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鉴定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居民身份证及初试准考证
要求考生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
(3)考生学历佐证材料
①对非应届考生,严格审查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于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以及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学历层次、毕业年限等信息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符的,其本人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对于不符合报考规定的考生,取消其本年度的复试录取资格;同时,档案材料也不得转至其他招生单位。
②对于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对于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本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④对于取得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非应届考生,应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并严格审查其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存相应材料的复印件。
(4)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调剂考生的确定
1.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调剂的基本原则
一志愿合格生源数低于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调剂。调剂时遵循按需调剂、全面衡量、择优选择、确保招生质量的原则。
3.调剂的比例
调剂时,视缺额计划和调剂生源情况,有关专业可适当扩大调剂比例。
4.调剂政策的说明
(1)相关专业接收考试科目代码为“396”的考生的调剂申请。
(2)英语一与英语二不再区分对待。
(3)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和自命题数学不再区分对待。
(4)法律(非法学)专业只接收原报考专业为法律(非法学)的调剂申请。
(5)原一志愿报考专业为法学类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0301)的考生,若申请调剂法律(法学)专业,须满足法律(法学)专业在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6)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的要求及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的目的和原则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坚持“客观评价、公平公正、以人为本、择优录取”的原则,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与录取
(一)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的确定
同一专业的一志愿合格生源(初试成绩达到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按初试成绩总分(加上符合国家加分政策的加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按如下原则依次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在一志愿合格生源数充足的专业中,学术学位各专业原则上按照差额比例不低于120%确定复试名单,专业学位各专业原则上按差额比例不低于150%确定复试名单。
若最后一个名额出现总分相同的若干考生,则同时进入复试。
试点学院在学校要求的基础上自主划定复试比例,并报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公室备案。
2.一志愿合格生源数低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合格生源直接进入复试名单。
3.在确定的复试名单内,同一专业既有全日制又有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的,分别公布复试名单。
(二)调剂考生的确定
1.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调剂的基本原则
一志愿合格生源数低于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调剂。调剂时遵循按需调剂、全面衡量、择优选择、确保招生质量的原则。
3.调剂的比例
调剂时,视缺额计划和调剂生源情况,有关专业可适当扩大调剂比例。
4.调剂政策的说明
(1)相关专业接收考试科目代码为“396”的考生的调剂申请。
(2)英语一与英语二不再区分对待。
(3)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和自命题数学不再区分对待。
(4)法律(非法学)专业只接收原报考专业为法律(非法学)的调剂申请。
(5)原一志愿报考专业为法学类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0301)的考生,若申请调剂法律(法学)专业,须满足法律(法学)专业在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6)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复试资格的审查
1.审核内容
复试的考生,需按要求提供本人的思想政治鉴定、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及学历佐证等材料,并接受审查,资料不全者不予复试。
(1)思想政治鉴定
政审表格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招生工作”栏下载打印。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鉴定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居民身份证及初试准考证
要求考生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
(3)考生学历佐证材料
①对非应届考生,严格审查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于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以及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学历层次、毕业年限等信息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符的,其本人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对于不符合报考规定的考生,取消其本年度的复试录取资格;同时,档案材料也不得转至其他招生单位。
②对于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对于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本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④对于取得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非应届考生,应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并严格审查其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存相应材料的复印件。
(4)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各学院复试细则为准。
2.审核程序
各培养单位须指定专人,在复试名单确定后,收集复试考生相关材料,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审核结果需由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及院级复试工作组组长签字确认,并填写考生身份确认表报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复试
1.复试形式及科目
为落实教育部有关复试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当前防疫需求,我校2020年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模式,所有科目的复试以远程的形式进行。研究生复试依托学校指定的网络复试平台。复试考生须按时参加相关复试环节,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缺考者或拒不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1)复试科目
①会计、审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专业
复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英语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等。会计、审计专业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②音乐、美术、艺术设计专业
复试科目包括英语能力测试、个人专业素质测试等。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③其他招生专业
复试科目包括英语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等。除法律(非法学)专业外,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2)科目考试时间及分值
①音乐、美术、艺术设计专业
音乐、美术、艺术设计专业:个人专业素质测试(180分);英语能力测试(20分)一同进行,考试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同等学力加试(每门100分),每门考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②其他招生专业
其他专业:英语能力测试(20分)与专业能力测试(80分)一同进行,时间不超过20分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每门100分),每门考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注: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和同等学力加试根据专业复试科目和考生报考身份进行安排。
任一复试科目的成绩达不到满分60%的,即为复试不合格。
2.复试流程及时间安排
(1)一志愿考生复试计划于2020年5月中旬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公布复试方案及实施细则→公布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及复试时间安排→审核考生上报材料→通知考生进行网络复试平台调试→复试实施→评分→核分并登统→拟录取。
(2)调剂考生复试计划于5月20日开始,6月底结束。具体流程如下:
公布复试方案及实施细则→公布调剂信息→调剂并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公布调剂考生名单及复试时间安排→审核考生上报材料→通知考生进行网络复试平台调试→复试实施→评分→核分并登统→拟录取。
(五)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基本原则
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的顺序分批次进行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注:不包含一志愿调剂考生)。同一专业内,根据全日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按照复试最终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排队,依次拟录取。
2.复试录取最终成绩的计算办法
(1)全日制、非全日制招生专业(音乐、美术、艺术设计专业除外)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加分项)×70%+复试成绩×30%
(2)音乐、美术、艺术设计专业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加分项)×50%+复试成绩×50%
在上述计算公式中,复试成绩为所有复试科目成绩总和(不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享受初试加分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按国家相关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3.其他
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若最后一个招生名额出现若干最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如下原则录取:(1)优先录取具备初试加分项条件的考生。(2)优先录取校内调剂考生。(3)优先录取初试成绩总分最高者;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的,录取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最高者;若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也相同的,录取专业面试成绩最高者。
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调剂考生,在接到拟录取通知后,须按要求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及时点击确认“待录取”。凡不在规定时间内点击确认“待录取”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被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六)体检
体检审核工作将安排在复试后择期进行。后续会发布相关要求和体检表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七)拟录取后审查
我校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其他事项的说明
(一)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
1.学习方式: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拟录取时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二)招生计划的调整
复试工作开始后,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生源情况及学校发展需要,对相关专业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三)学院复试工作的开展
各培养单位根据本方案制定所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及时公布。
 
此方案解释权归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因疫情等特殊原因,本方案政策若与学校其他文件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方案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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