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新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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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是一个不错的学院,深受考研人的追捧,本校每年会有数千名研究生招生的名额,研究生报考录取比在3:1左右,难度中等,部分热门的研究生专业研究生报考录取比会更高一点, 法学院是学校里比较好的一个院系,请各位准备报考新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的同学注意,该院系有以上多个专业在招生研究生,欢迎各位同学报考新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强烈建议各位准备考新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的同学准备一些基本的历年考研真题、研究生学姐学长的笔记、考研经验等等(考研派有考研经验频道,也有考研派微信公众号、考研派APP等产品平台,里面有不少研究生会免费解答你的考研问题,助你考研一臂之力)

新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根据《新疆大学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促进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接收调剂专业
学院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拟接收调剂人数
法学院 030100 法学 16
法学院 035102 法律(法学) 53
二、              接收调剂具体条件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为确保调剂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依照相关要求,学院将在调剂系统内依照初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筛选比例范围内的符合条件考生进入调剂复试。若同一分数出现高于比例要求人数情况,将依次以初试英语成绩、初试业务课1、初始业务课2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筛选。
(二)调剂范畴
按相关规定,更改报考单位、报考学院(系、所)、报考专业、报考学习方式任意一项均属调剂范畴,须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申请调剂。
三、              调剂时间
5月20日教育部开通调剂系统后我院开始调剂工作。
四、              调剂具体要求
(一)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二)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
(三)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初试科目不同的考生,根据学科需要结合考生初试科目、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等按不低于缺额计划的120%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各专业调剂具体要求及具体遴选标准请咨询相关招生学院。
(四)调剂考生外国语考试科目需与我校招生简章中的科目一致:201英语一或202俄语。
五、              复试录取
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办法按《新疆大学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执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学院公示后报研究生院。最终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六、              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填报调剂志愿时,应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我院接收调剂专业的要求,对不符合我院调剂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
(二)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限(12小时,自通知发送成功时系统自动计时)内通过考生“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回复确认信息,逾期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已回复确认复试信息的考生,请按学院通知的复试时间按时参加复试,未能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我院不再保留其复试资格。
(四)我院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限内(72小时,自通知发送成功时系统自动计时)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我院不再为其保留资格。
七、              违规违纪处理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的招生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              纪检监督
咨询电话:0991-8592055(新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投诉电话:0991-8592545(新疆大学法学院纪检委书记)
                0991-8592051(新疆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
新疆大学法学院
2020年5月19日
学院现有在编教职工68人,博士服务团成员1人,对口支援援疆干部1人,专职教师53人。专职教师中教授7人,副教授26人,讲师17人,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18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6人,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教师7人。
学院目前在校生1064人,其中本科生656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14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4人。
近五年来,法学院共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项、教育部项目1项、横向项目20项,科研经费600多万元,出版专著15部,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12项。
新疆大学法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乌鲁木齐延安路1230号新疆大学南校区法学院   邮编:830047
 
新疆大学法学院简介
 

新疆大学法学专业始建于1924年成立的新疆俄文法政专门学校,1930年9月新疆俄文法政学院成立,设立法政系和经济系,1948年法政系更名为法律系。新疆大学成立后于1979年请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教育部申请成立法律系设置法律专业,1980年7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新疆大学设置法律系,1981年8月开始招收法学普通本科生。1999年1月新疆大学法律系与政治系合并组建新疆大学政法学院,2001年4月更名为法学院,2006年1月学院非法学专业与新疆大学社科部合并成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仅保留法学专业。
学院现有法学及知识产权2个本科专业,1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1个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6个法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点(国际法学、民商法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1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2个校级重点学科(国际法、民商法),1个校级创新团队(国际法学),1个教育部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1个国家知识产权(新疆)培训基地、1个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新疆稳定与地区经济发展法制保障研究基地)和1个新疆社会稳定定量研究中心,并设有5个自治区法学研究会和2个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学院现有在编教职工68人,博士服务团成员1人,对口支援援疆干部1人,专职教师53人。专职教师中教授7人,副教授26人,讲师17人,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18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6人,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教师7人。
学院目前在校生1064人,其中本科生656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14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4人。
近五年来,法学院共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项、教育部项目1项、横向项目20项,科研经费600多万元,出版专著15部,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12项。
迄今为止,法学院已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万余名,很多毕业生在政府机关、司法部门、科研院所、教育机构以及大中型企业等单位工作,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为新疆法治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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