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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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是一个不错的学院,深受考研人的追捧,本校每年会有数千名研究生招生的名额,研究生报考录取比在3:1左右,难度中等,部分热门的研究生专业研究生报考录取比会更高一点, 法学院是学校里比较好的一个院系,请各位准备报考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的同学注意,该院系有以上多个专业在招生研究生,欢迎各位同学报考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强烈建议各位准备考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的同学准备一些基本的历年考研真题、研究生学姐学长的笔记、考研经验等等(考研派有考研经验频道,也有考研派微信公众号、考研派APP等产品平台,里面有不少研究生会免费解答你的考研问题,助你考研一臂之力)

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一、夏令营时间和地点
  本年度夏令营拟于2017年7月13日至7月18日在美丽的厦门大学思明校区举办。
  二、夏令营活动内容
  夏令营将开展学科介绍、学术讲座等丰富多彩的学术活动,还将组织营员参加素质拓展和参观校园。在夏令营活动中,我院将安排营员参加学术能力考核,作为2018年厦门大学法学院免试研究生选拔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学术能力和科研潜力特别优秀的营员,将有机会被选拔为直博生。营员结业后,将获得夏令营活动结业证书。
  三、夏令营招收名额
  现面向国内高校招收180名优秀大学生营员,由我院择优选录。按照夏令营报名表上申请的免试推荐研究生专业区分为:申请法学硕士各专业的外校营员60人,申请各类全日制法律硕士的外校营员80人,本校(含申请法学硕士各专业和各类法律硕士)40人。
  注:厦门大学法学院招收免试推荐研究生的专业
  1.法学硕士各专业:法学理论、法律史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财税法学。
  2.各类法律硕士: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
  四、夏令营申请条件
  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推荐并符合下列条件者,由我院审核确定可参加法学夏令营:
  1.“211工程”及以上层次院校2018届应届毕业本科生。若申请者所在法学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的,或在教育部第三轮法学评估中位列前十的,亦可申请。
  2.申请人本科专业的要求为:
  (1)法学硕士各专业:不限专业。若本科专业为非法学,须修习法学双学位。
  (2)各类法律硕士:
  法律(法学):本科专业为法学专业(仅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
  法律(非法学):本科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不得申请);本科为理工农医背景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只限申报知识产权硕士(三年制)推免生。
  3.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茅;或在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者(如已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等);
  4.外语水平较高,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有相当水平证明;
  5.在校期间无违纪表现或未受过处分。
  五、夏令营申请材料
  1.夏令营申请表(通过我校夏令营网上报名系统生成;请按照申请表要求加盖公章);
  2.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
  3.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5.两位副教授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信原件;
  6.个人陈述1份;
  7.在校期间无违纪证明(须加盖所在学院公章);
  8.相关证明材料(如已发表论文、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其中5、6、7项可在厦门大学法学院主页(http://law.xmu.edu.cn)有关夏令营的通知中下载模板。
  注:①申请材料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交,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②已提交材料恕不退回;③若申请人通过我院的审核入选夏令营,2、4、8项材料原件需于报到时交给工作人员查验。
  六、夏令营申请程序
  1.申请人登陆厦大招生办夏令营网上报名系统填报并打印申请表。
  报名系统网址:http://ssyjsbm.xmu.edu.cn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5月15日--2017年6月10日。2017年6月10日17:30报名截止,报名网站关闭。
  2.申请人按申请材料要求准备材料,寄送我院。
  申请材料纸质版请用中国邮政EMS快递邮寄至以下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法学院C栋320室夏令营组委会,邮编:361005,信封上请注明“厦门大学法学院2017年优秀大学生夏令营”字样。
  申请材料的纸质版接收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学院接收到纸质版材料后将在厦大招生办夏令营网上报名系统中予以确认。申请人须关注网上报名系统,查看纸质版材料接收情况。
  温馨提示申请人,考虑邮件在邮递途中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申请材料及时送达,请尽量在6月8日之前寄出申请资料。
  3.夏令营入营审核录取工作将于2017年6月15日结束,届时入营录取名单将在厦门大学法学院主页(http://law.xmu.edu.cn)招录信息一栏公布,请留意查询。未进入夏令营录取名单的同学,不再另行通知。
  七、营员选拔
  我校(院)将根据申请者的毕业院校、毕业专业、申报系(所/中心)和专业、成绩及排名、科研成果、所获奖励、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等因素,并兼顾生源质量与生源区域以及院校分布的合理性等因素,全面考量,综合评估,择优选拔出参营营员。
  八、推免生考核录取
  (一)推免生考核
  1.法学硕士推免生考核(不含厦门大学法学院本科生)
  (1)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及能力、外语。
  (2)考核范围以营员申请的二级学科专业范围为准。
  (3)考核方式为口试。
  2.法律硕士推免生考核(不含厦门大学法学院本科生)
  (1)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及能力、外语。
  (2)考核范围参考最新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
  (3)考核方式为口试。
  (二)推免生录取
  1.拟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营员必须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资格,且符合我校招收推免硕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详见厦大招生办网页上的文件《厦门大学2018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硕士生、直博生)招生简章》,网址:http://zs.xmu.edu.cn/40/e5/c5832a278757/page.htm。
  2.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考核不合格者;政审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
  3.被拟录取的考生需关注厦大招生办主页上启动推免工作的通知,按要求在“全国推免生管理服务系统”填报信息,我院将通过该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接到录取通知后,须尽快登录系统点击接受我校的网上录取通知,录取状态方能正式达成。
  九、其他事项说明
  1.参加暑期夏令营的学生必须遵守厦门大学的相关规定,按照统一安排进行工作和活动,严禁擅自离队和下水游泳,违反规定,后果自负。
  2.夏令营期间,厦门大学法学院将为所有外校营员提供免费食宿(校内),并承担外地营员的往返交通费(火车硬座标准),实际情况以具体通知为准。
  3.对其他未尽事宜,夏令营组委会保留最终解释权。
  联系方式:
  康老师(法律硕士推免考核):0592-2186991
  上官老师(法学硕士推免考核):0592-2185805
  何老师(直博项目推免考核):0592-2189092
  宋老师(会务安排及其他):0592-2181951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简介一、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 我国的高层次法律研究生教育包括法学硕士研究生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招收法律专业本科生,分为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等专业,主要培养面向法律教学、科研和实务部门的专门人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称JM)只招收法律专业本科生(含同等学力者),不再划分具体专业,其知识结构是宽口径、厚基础、复合型,主要培养面向法律实务部门的通用人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与法学硕士学位处在同一层次上,各有侧重。前者是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后者是学术型、专业型高级法律人才。从长远来看,随着法律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教学、科研人才应主要通过法学博士生教育来培养,法学硕士将逐渐减少,最终与法律硕士并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作为一种承上启下的学位,一方面为法律实务部门输送人才,另一方面也将为法学博士生教育提供宽广的生源基础。 二、法律硕士的招生院校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创始于九十年代中期,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加快与国际法律教育接轨,满足社会对高级法律人才的需求而设立的。 199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八所高校首批试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到2001年国家已批准28所高校有权招收法律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它们是: 1996年批准的第一批: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 1997年批准的第二批: 厦门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1998年批准的第三批: 复旦大学、浙江大学、黑龙江大学、湘潭大学、四川大学、安徽大学、苏州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 1999年批准的第四批: 清华大学、辽宁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 三、法律硕士的种类 法律硕士包括两种。 第一种是参加每年一月份全国28所高校联考的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实行全国统考,三门专业课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用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录取类别包括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委培和计划外自费,学习方式有脱产学习和不脱产学习,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第二种是参加每年十月份全国28所高校联考的在职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法律专业或非法律专业的在职法律工作者,考试科目除政治由各校自行命题外,外语和三门专业课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用书为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考试教程》。录取后全部是委托培养,采取在职不脱产方式学习,毕业时只获硕士学位证书。 四、法律硕士的报考条件 法律硕士只招收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本科同等学力者一般要求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毕业后工作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两年以上。下列专业的本(专)科毕业生,不得报考法律硕士。1.法学2.经济法 3.国际法 4.国际经济法 5.劳动改造法 6.商法 7.公证 8.法律事务 9.行政法 10.律师 11.涉外经济与法律12.知识产权法 13.刑事法 五、法律硕士的报名手续 法律硕士的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与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的报名手续、报名时间相同。考生可直接到所报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也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生同时可报联考院校中的两所高校,分数达到国家规定的录取线后,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第二志愿有可能被调剂录取。 六、法律硕士的考试科目 法律硕士联考共有五门,政治理论(文科)、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刑法学、民法学和综合考试(含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使用全国联考试卷。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一月份,考试地点与报名地点相同。考试用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2000年国家规定的法律硕士录取分数线为:往届考生325分以上,应届考生330分以上。2001年国家规定的法律硕士录取分数线为:往届考生340分以上,应届考生345分以上。 七、法律硕士的录取类别 法律硕士的录取类别包括: 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毕业后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学生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就业。2.计划内定向培养: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招生时定向单位、学生和学校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招生时委托单位、学生和学校三方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不转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承担,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经费:招生时学生和学校签订合同,培养经费由学生自行承担,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将转入学校,毕业后由学生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就业。 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收费标准各校有所不同,一般在每年7000元到14000不等。八、法律硕士的教学 法律硕士采用全日制脱产和非全日制不脱产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为二至三年,非全日制学习不超过四年。在教学上,法律硕士以课堂教学为主,重视案例教学,强调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教学内容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采用学分制,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为30学分,总学分不得低于45学分。法律硕士实行导师组集体培养,导师组由各专业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组成,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硕士学位论文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原专业背景有所侧重,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 九、法律硕士的择业 法律硕士毕业后主要从事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和企业管理等实际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可直接取得法官、检察官的任职条件。司法部也规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的,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经考核合格者,即可获得律师资格,而无须参加司法统一考试。另外,有相当多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考取了法学博士研究生。因此,对于广大非法律专业考生来说,考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在高起点上直接从事法律工作或进一步深造的最佳选择。十、在职法律硕士的条件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从1998年开始实行的,并从当年采用全国联考,主要是面向政法系统内部招生。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政法部门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的在职法律工作者,可以通过组织推荐参加在职法律硕士联考。非政法系统的其他法律工作者,可以自行报名,但此类人员录取比例不超过各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十一、在职法律硕士的报考 在职法律硕士的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份,报名地点由当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 在职法律硕士的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10月份,考生可在招收院校所在地考试,也可经招收院校同意后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考试。 在职法律硕士的考试科目是政治理论、英语(100分)、民法学(100分)、刑法学(100分)、综合考试(150分,含宪法50分、法学基础理论50分、中国法制史50分)。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各招收院校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不计入总分;其余四门实行全国联考,总分450分。 在职法律硕士的复习用书是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考试教程》。 2001年全国28所院校招在职收法律硕士的限额均是100名。 十二、在职法律硕士的录取 在职法律硕士的录取分数线由国家主管部门确定。 2001年的录取分数线是:政治理论考试成绩合格,四门全国联考总分不低于270分(西部地区考生不低于260分),民法学、刑法学单科分不低于60分,综合考试(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单科分不低于90分,并优先录取政法部门人员。符合录取条件而未能录取者,可调剂到联考其他院校录取。 在职法律硕士的收费标准一般从20000元到36000元不等。十三、在职法律硕士的教学 在职法律硕士的学制为三年。一般采用两种不脱产学习方式。一种是利用周末或晚上等业余时间授课,另一种是每学期集中一个月时间授课。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按有关规定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任职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四章 法官的条件 第九条 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四章 检察官的条件 第十条 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司法部《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办法》 第四条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年龄在六十五岁以下,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被授予律师资格后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 (一)在高等法律院校(系)或法学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教育或研究工作,已取得高级职称的; (二)具有法学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有三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者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一年以上的; (三)其他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可以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 全院目前共有专任教师81人,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数74人,在站博士后3人。学院共有闽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8人,福建省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0人,国家知识产权局“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2人,中国法学会资深法学家1人,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2人,福建省青年拔尖创新人才1人,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2人,福建省法学英才8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3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厦门大学特聘教授2人,全国法学学术研究会会长副会长11人次。全国“三八”红旗手1人。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人选1人。 厦门大学法学院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2186653 Email:law@xm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法学院,361005
厦门大学是我国较早开办高等法学教育的院校之一,1926年6月,厦门大学设立了法科。九十多年来,法学学科秉承“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坚持“民主建院,学术立院”的方针,发扬“严谨治学,求是创新”的学风,目前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有了长足的发展。学院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继续保持优势地位,位列全国A类法学学科之一,是全校7个位列A类学科的学院之一。
学院建有教育部“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司法部现代公共法律服务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现有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中心等福建省人文社科基地,国家和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等福建省高校特色新型智库,厦门大学财税金融法治研究中心、厦门大学立法研究中心等福建省高校科研创新平台。拥有厦门大学国际法创新团队、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研究创新团队等福建省高校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基础理论研究创新团队。设有厦门大学社会治理与软法研究中心、厦门大学经济犯罪研究中心、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厦门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厦门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等校批机构。同时设立民商法研究所、罗马法研究所、立法研究中心等18个院批科研机构。拥有“中国崛起与国际法发展”、“社会治理与软法”、“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公正法律与自动化”、“立法研究”、“法律人之神经科学”等优势学术团队以及“新经济背景下经济犯罪的惩治与经济刑法的创新”等厦门大学人文社科创新团队。其中,厦门大学国际法创新团队还入选福建省创新团队。厦门大学立法研究中心作为中国首个成员单位加入国际立法协会(IAL)。
学院现拥有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1个法律专业硕士(JM)学位点。国际法学为国家重点学科,国际经济法学科的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联合国贸发会议于2010年遴选国际投资法“全球15所法学院领航项目”(G-15 Law School Pilot Project)成员,厦门大学法学院成为中国大陆唯一入选的院校。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为福建省重点学科。2012年法学院所有学科入选福建省特色重点学科和福建省省级重点学科。国家与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入选福建省高校特色新型智库立项名单。学院编辑出版了8本学术刊物,其中《国际经济法学刊》《现代法治研究》取得正式刊号。
全院目前共有专任教师81人,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数74人,在站博士后3人。学院共有闽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8人,福建省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0人,国家知识产权局“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2人,中国法学会资深法学家1人,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2人,福建省青年拔尖创新人才1人,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2人,福建省法学英才8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3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厦门大学特聘教授2人,全国法学学术研究会会长副会长11人次。全国“三八”红旗手1人。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人选1人。
截止2019年12月30日,在校本科生530人;硕士研究生136人,全日制法律硕士269人,非全日制法律硕士148人,在职法律硕士101人;博士研究生140人;国际硕士生23人,国际博士生12人。学院秉承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有机统一,立足于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批准入选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创建“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和“国内-国外合作培养”机制,设立国际化班。进一步优化了课程体系,拓展和发挥教学实践基地的作用,为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创业能力提供了充分的平台保障。学院学生在WTO模拟法庭竞赛、Philip C. 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辩论赛、“联合信实杯”模拟法庭辩论赛全国八强、“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全国高校国际海洋法模拟法庭竞赛、“名仕杯”福建省高校模拟法庭辩论赛等专业比赛中屡获佳绩。
学院以“知识报国”为已任,努力以自身的优势与特色为中国法律实践提供多元化、高质量的服务,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为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国际法学科为商务部条法司提供了大量的专家咨询意见,被该司评价为“堪称学术研究机构与政府决策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典范”;财税法团队为国家税务总局提供涉外税收法律实践等方面的咨询服务,获好评。海洋法学科提供十余项重要政策要报被中央办公厅、外交部、交通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采纳。立法学团队为国家与省、市立法提供立法咨询意见,深受好评。社会治理与软法研究中心与国家与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福建省高校特色新型智库),立足国家与地方的战略需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为国家与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言献策,成果显著。为地方法治与行业法治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依托厦门大学立法研究中心,主持了大量地方立法的起草与评估工作,经常性地为各级立法部门提供咨询服务;依托厦门大学社会治理与软法研究中心,积极参与地方社会治理工作;依托厦门大学公证法律与自动化研究中心为行业法治建设提供服务。许多教师通过承担课题的方式,为福建省及周边省份地方法治建设建言献策,通过担任省市人大和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法律顾问以及挂职为地方法治建设贡献力量。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提供立法和决策咨询。利用地处台海前沿的地缘优势,密切跟踪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形势,经常参加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商务部、外交部等部门组织的专题调研和咨询,为中央地方涉台立法和决策咨询做出贡献。
在国际合作交流方面,法学院目前与欧洲、美洲、大洋洲以及亚洲地区共27所世界知名高校法学院签订了正式合作协议,其中与包括英国南安普顿大学、意大利米兰大学、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等11所高校法学院联系密切,定期开展学生交换等活动。2016年至今,学院招收来自西班牙、加纳、孟加拉国等世界各地的外籍学生共39人;接收来自意大利、德国等各国的国际交流生共52人;派出学生赴境外交流访学共347人,其中本科生142人,硕士生153人,博士生52人;目前学院在读外籍学位生共37人,在读港澳台学位生共28人;派出教师赴境外开展访学考察、进行课题研究、参加国际会议等共202人;邀请外籍专家学者来院开设讲座40余场;接待境外高校与合作机构来访团组60余场,总人数逾160人;成功开设马耳他大学中国法春令营、特里尔大学中国法夏令营、厦门国际法高等研究院暑期研修班、厦门大学国际大学生知识产权夏令营、马可•波罗—郑和国际海洋法律与政策暑期班等国际项目。
厦门大学法学院导师王海浪简介:
  ►个人简介
  姓名:王海浪
  性别:男
  系别:法律系
  职称:讲师学历:博士
  电子邮件:wanghailang@126.com
  ►个人小传
  面壁十年图破壁
  心转万念了无痕
  ►主要讲授课程
  1.本科生课程《国际公法》
  2.本科生课程《国际投资法》
  3.法律硕士课程《国际公法》
  4.法学硕士课程《国际投资法专题研究》
  5.法学硕士课程《国际条约法专题研究》
  ►研究理念和特点
  想前人不敢想,
  言同道未曾言。
  解千秋家国惑,
  惜破立唇齿间。
  ►承担项目
  1.教育部2010年青年基金项目:《涉及贿赂的跨国投资合同法律问题研究》,课题编号:10YJC820105,主持人
  2.福建省社科规划办2009年课题:《福建省地方志.社会科学志》之国际法学研究,课题编号:2009B244,主持人
  3.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2011年课题:《中国双边投资保护条约(BIT)的差别化缔约实践法律问题研究》,课题编号:11CFX079,主持人
  ►主要著作
  《国际投资法的新发展与中国双边投资条约的新实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版。(本人为撰稿人之一)
  《国际私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本人为撰稿人之一)
  《国际反倾销法律与实务》,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出版。(本人为撰稿人之一)
  《电子商务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合撰,共两位作者)
  《电子商务法若干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合撰,共两位作者)
  《国际IT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出版。(本人为撰稿人之一)
  《WTO专题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本人为撰稿人之一)
  ►主要论文
  《论国际投资仲裁中贿赂行为的证明标准》,《法律科学》2012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国际法学》2012年第5期全文转载。
  《谢业深诉秘鲁政府案管辖权决定书简评:香港居民直接援用〈中国-秘鲁BIT〉的法律依据》,载于《国际经济法学刊》第17卷第1期
  《涉及贿赂的跨国投资合同法律效力问题初探》(第一作者,合撰),《国际经济法学刊》2010年第1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
  《最惠国条款在BIT争端解决中的适用问题》,《国际经济法学刊》2007年第14卷第2期。
  《“落后”还是“超前”?——论中国对ICSID管辖权的同意》,载于《国际经济法学刊》第13卷第1期(2006年)。(独撰)
  《ICSID体制下仲裁费用分担的实证分析》,载于《国际经济法学刊》第12卷第4期(2005年)。(独撰)
  《ICSID体制内用尽当地救济原则面临的三大挑战及对策》,载于《国际经济法学刊》第13卷第3期(2006年)。(独撰)
  《无效婚姻制度设计的反思》,载于《浙江社会科学》2003年1期。(合撰)
  《试论网络著作权侵权诉讼管辖》,载《律师世界》2002年第7期。(独撰)
厦门大学法学院导师王天民简介:  
  ►个人简介
  姓名:王天民
  性别:男
  出生年份:1977
  系别:法律系
  职称:讲师
  学历:法学博士
  电子邮件:fazhiguo2008@gmail.com
  ►个人小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硕士,西南政法大学博士,
  厦门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
  2012-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波兰华沙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主要讲授课程
  本科生:1、《刑事诉讼法》
  2、《证据法》
  3、《检察理论学》
  4、《律师与公证制度》
  5、《司法制度概论》
  研究生:1、《外国刑事诉讼法》
  2、《刑事诉讼专题》
  ►主要学术观点
  见主要著作与学术论文
  ►研究理念和特点
  法律的本质不在于论证,而在于验证;
  法学的真谛不在于推崇,而在于推倒。
  ►承担项目
  (主持)“实质真实研究”,2013年厦大法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课题。
  (主持)“刑事庭审辩护权研究”,2010年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课题;
  “中国刑事一审辩护机制研究”,2009年美国麦克阿瑟基金会课题;
  “优化法制环境,促进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的司法统计分析”,2009年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
  “风险社会中刑事归责研究”,200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
  “法律实务问题研究”,2008年度福建西钢钢铁有限公司委托课题;
  “公诉实务问题研究”,2007年度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课题;
厦门大学法学院导师魏磊杰简介:
  ►个人简介
  姓名:魏磊杰
  性别:男
  出生年份:1981
  系别:法律系
  职称:讲师
  学历:法学博士
  电子邮件:weileijie99@126.com
  ►个人小传
  2011.07-至今:厦门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助理教授
  2006.09-2011.06: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法学博士
  2009.01-2010.01:荷兰蒂尔堡大学法学院(留学基金委公派联合培养博士项目)
  2008.05-2008.07: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访问学人(中华发展基金会全额资助)
  2003.09-2006.07:河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法学硕士
  1999.09-2003.06:河南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法学学士
  ►主要讲授课程
  民法分论;婚姻家庭法
  ►主要学术观点
  2010年3月:第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报告人(一等奖)。
  2013年7月:环球时报基金会首届“中华青年英才”法学类唯一获奖人。
  ►研究理念和特点
  研究领域:转型中国的政治与法律(侧重社会治理、边疆政治),比较私法与法律文化(侧重后苏联国家的法律转型)
  研究理念:立足于祖国的土地,思想与心灵翱翔于世界的天空。
  ►承担项目
  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全球化时代的“法治”话语霸权及中国的因应对策研究(批准号:14CFX002;资助金额:20万人民币)
  ►主要著作
  1.《新的欧洲法律文化》,约13万字,高鸿钧、徐国栋、吴越、陈爱娥等四教授撰写中文版推荐序,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2月版,独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英文版),梁慧星教授主编,荷兰Brill Academic Publishers,2010年9月版,主译。
  3.《转型时期的法律变革与法律文化:审视后苏联国家的法律移植》,高鸿钧、贺卫方教授(主编)“比较法丛书”之一,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5月版,约30万字,与意大利都灵大学阿雅尼教授共同主编,与彭小龙博士合译。
  4.《比较法的认识论与方法论》(译著),法律出版社(博观经典法学译丛)2012年9月版,约45万字,与朱志昊博士合译,主译。
  ——本书获福建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5.《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过去、现在及其未来》,魏磊杰、张建文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11月版,约48万字。
  6.《比较法视野下的侵权法与责任保险》,魏磊杰、王之洲、朱淼译,“十二五”国家重点规划图书,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12月版,约41万字。
  7.《复仇与法律》,[日]穗积陈重著,曾玉婷、魏磊杰译,范忠信教授中文推荐序,徐昕教授主持“司法”文丛系列之一,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5月版,约18万字。
  ►主要论文
  1.《全球化时代的帝国主义与“法治”话语霸权》,《环球法律评论》(CSSCI)2013年第5期,约35000字,独著。
  ——本文获第二届孙国华法学理论优秀青年学术成果三等奖
  2.《全球视野下的法律移植效应》(译文),高鸿钧主编:《清华法治论衡》(CSSCI)第20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4月版,约30000字,与武雨佳合译,主译。
  3.《共和转型的历史之维与结构之限》,苏力主编:《法律书评》第11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9月即版,约16000字,独著。
  4.《中央集权式的现代民族国家之所以可能》,强世功主编:《政治与法律评论》第4辑,法律出版社2014年8月版,约19000字,独著。
  5.《法治非法何以可能》,高鸿钧主编:《清华法治论衡》(CSSCI)第21辑,清华大学出版社即版,约21000字,独著。
  6.《法律东方主义》(译文,络德睦著),《人大法律评论》(CSSCI)2014年第2辑(总第17辑),法律出版社2015年2月版,约57000字,独译。
  ►主要社会兼职
  ·2010年10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典研究所(CCCI)兼职研究员
  ·2008年3月:西南政法大學俄罗斯法研究中心(ИЦРП)特聘研究员
  ·2014年7月: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书评》编委会编委
  ·2014年11月:中国比较法学会理事
  ►联系方式
  通联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法学院(361005)
  电子邮箱:weileijie99@126.com;leijiewei99@gmail.com
  法律博客:http://lawbuddy99.fyfz.cn/
厦门大学法学院导师吴晋超简介:
  ►个人简介
  姓名:吴晋超
  性别:男
  出生年份:1966
  系别:法律系
  职称:讲师
  学历:研究生
  电子邮件:jchw3551@sina.com
  ►个人小传
  1984.9-1991.7于福建师范大学外语系就读,获硕士学位;
  1991.8-1996.8于厦门大学新闻传播系从事国际新闻的教学科研工作;
  1996.9-至今于厦门大学法律系从事国际经济法的教学科研工作;
  1997.9就读于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主要讲授课程
  法学英语、外经贸英语函电、英语听说、英语。
  ►主要社会兼职
  现为厦门市翻译工作者协会理事、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联系方式
  2183551(H)
厦门大学法学院导师吴旭莉简介:
  ►个人简介
  姓名:吴旭莉
  性别:女
  出生年份:
  系别:法律系
  职称:讲师
  学历:法学博士
  电子邮件:shirleywuxm@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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