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2-03-31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招生 工作 辽宁中医药大学
辽宁中医药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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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医药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正文

根据《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 号)、《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2〕8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学〔2015〕5 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家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有关规定, 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 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 面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和健康第一。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组织管理

1.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等各项工作,具体组织实施部门在研究生学院,工作人员由研究生学院相关人员担任。
2. 有关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 的招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审定复试小组组 成,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题库建设,组织召开本单位复试工作培训,并对复试教师及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确保复试工作依规进行。
3. 有关学院要以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为单位,成立由该学 科负责人、相关导师及有关教师组成的硕士生复试小组(考官数量不足的可组成联合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 不得少于 5 人,此外应有一名秘书专门负责进行远程复试系统管理和考务工作。
4. 复试小组在有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 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应事先制定复试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复试时进行现场独立评分,并确定复试成绩和复 试结果。
5. 有关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小组名单等报 研究生学院备案。

以上组织机构人员组成须按《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的通知》(辽人社函〔2019〕251 号)要求执行回避制度。

三、复试要求

1. 复试方式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学校 2022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
2. 复试流程 网上资格审查→外语听说测试→专业综合测评→复试结果上报研究生学院→拟录取、公示→体格检查。
3. 复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研究生学院网站。
4. 有关学院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 工作机制。
5. 有关学院建设复试题库,要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 求,精心设计符合网络远程复试的试题内容,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同类问题难易度相当,复试试题原则上不得重复使用,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6. 在复试开始前要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身份识别、签 订电子诚信承诺书等,对不符合要求和弄虚作假的考生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复试过程必须全程录音录像。
7. 学校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四、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A 类地区国家线)基本要求基础上,划定我校 2022 年各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其中,中医专硕(专业代码 1057 开头)复试基本分数线为(306/41/123),该分数标准作为 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学位中医硕士及申请调剂我校专业学 位中医硕士的基本分数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达到国家分数线的总分及 单科分数要求的基础上,再满足我校分专业(研究方向)总 分要求,即获得相应专业复试资格。
我校生源充足专业采取差额复试形式,其中一志愿上线考生差额比率为 120
—150 

五、调剂原则

学校将生源不足的专业(研究方向)信息(包括复试后 仍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信息)向社会公开发布,接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调剂复试。
1. 调剂基本条件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 A 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 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 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 同。
2. 调剂考生复试比率不低于 200

3. 调剂排序 按照调剂志愿的分专业(研究方向)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初试总分相同者,依次按外国语、业务课 1、政治理论进行排序。
4.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 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 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六、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说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评,同时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并对同等学力人员加试有关科目。
1. 外语听说测试
满分 30 分。测试工作由外国语学院和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统一进行,具体方案参照《辽宁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 生入学考试外语复试实施方案》执行。
2. 专业综合测评
满分 185 分,包括专业知识技能、科研能力、教学能力等内容,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该测评由有关学院复试小组负责组织。
(1) 专业技能
满分 120 分,包括:业务知识考核(50 分),对研究方向目前进展的了解(25 分),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45 分)。
对于报考中医硕士(1057)专业学位的考生,要加强对 考生的人道主义精神、职业责任意识、医患沟通能力、医学 伦理法规等基本职业素质方面进行考查;进一步强化临床技能考查,着重考查考生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基本诊断处理能力、合理选择临床技术能力等,加强对专业学位考生职业素质和临床实践技能的深入考查。
(2) 科研及创新能力
满分 50 分,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基本工具书、文献的检索、应用能力和对科研方法的掌握程度(25 分)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25 分)。
(3) 教学能力
满分 15 分,包括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行为举止等。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 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查,在复试评定表相应项目上填写考核情况,并明确是否合格。

4. 对同等学力人员进行加试
对同等学力人员通过远程复试系统进行加试,研究生学院组织专人监考。加试将加强同等学力人员对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加试与初试科目不同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试卷满分为 100 分。

七、复试成绩及总成绩

1. 复试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方式分别对考生的复试考 核情况进行打分,取平均分作为各项最终成绩。
2. 复试成绩=外语听说测试成绩+专业综合测评成绩。
3. 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应对其复试视频、评分材料等 应进行复核、复议。
4.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八、录取
1. 录取工作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按需招生”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及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拟定录取名单。
2. 录取时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品 德考核等情况,择优录取。基本录取标准如下:
(1) 总成绩排序 如复试专业(研究方向)内无调剂考生,则本专业复试考生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复试专业(研究方向)内有调剂考生,则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总成绩优先排序,调剂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排序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 同专业(方向)复试考生如总成绩并列,参考初 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同时并列, 依次按初试外国语、业务课 1、政治理论成绩进行排序。
3. 其他
(1)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2) 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录取之前,由用人单位与我校 签定定向培养协议书。
(3) 复试成绩<129 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同等学力人员加试:不计入总分,低于 60 分者, 原则上不予录取。
(5) 调剂复试的考生,考核方式和录取标准参照此方 案执行。
(6) 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除复试中面谈考核外,学校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进行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体格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后由学校组织进行。体格检查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 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规定和相关学科及导师的培养要求。

十、入学后复查

根据教育部要求,所有考生在入校 3 个月内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再次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做退学处理。
复查内容包括: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本人及身 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

十一、指导教师分配

我校硕士生招生实行学科招生制,为了提高导师带教的积极性和考生学习的主动性,进一步推进招生制度民主化, 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分配实行学科为主导,导师、考生双向选择,研究生学院最终审定的分配办法。在复试时,非复试小组成员的导师可旁听,考生可以选择适合自己发展方向的导师,导师也可以根据面试情况直接选择合适的考生,新生入 学后实施导师双向选择。

十二、有关纪律要求和复议制度

各单位要切实抓好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 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复试考核过程要有巡考人员监督、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必须全程录音录像。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在复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或有关教师有违纪或徇私舞弊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硕士生复试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必要时对相关考生可重新进行复试。

十三、政策宣传和咨询方案

相关复试录取信息将通过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院官网、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和宣传,考生可通过学校发布的相关工作通知中的指定联系电话或邮箱进行咨询,研究生学院安排专人进行答疑解惑。

十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学校制定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严格落实防控工作要求,并及时应对远程复试过 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安全、公平、科学地做好 2022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上位政策文件不一致的,按上位文件和规定执行。本方案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辽宁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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