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1-07-31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内容如下,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敬请收藏本站,或下载我们的考研派APP和考研派微信公众号(里面有非常多的免费考研资源可以领取,有各种考研问题,也可直接加我们网站上的研究生学姐微信,全程免费答疑,助各位考研一臂之力,争取早日考上理想中的研究生院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为做好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 基本申请条件、奖励比例与标准
第三条 研究生进入二年级学习阶段后,方可申请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第四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申请:
(一)欠缴学费者;
(二)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三)在科学研究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者后果严重者;
(四)上一学年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五)未通过中期考核或未按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者;
(六)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七)学术行为失范者;
(八)考试作弊者;
(九)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优秀奖学金覆盖比例10%,奖励金额30000元;二等优秀奖学金覆盖比例30%,奖励金额18000元;三等优秀奖学金覆盖比例60%,奖励金额11000元。
第七条 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设两个等级。一等优秀奖学金覆盖比例5%,奖励金额6000元;二等优秀奖学金覆盖比例35%,奖励金额2000元。
第八条 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的学生,自然获得当年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第九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在优秀奖学金总额投入不变的情况下,在国家和学校政策允许范围内自主调整各等级覆盖比例。
第十一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确定身份参与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即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十二条 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奖励的,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及学校政策允许参评的各类奖助学金。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三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主要职能是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各类奖学金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等。
第十五条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组织工作,包括制定评审工作实施计划、审核各培养单位初审名单、公布评审结果等。
第十六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组织管理、社会服务和助研、助教、助管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并结合指导教师意见综合评定,根据评定结果确定优秀奖学金等级。
第十七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八条 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单位公示期内向本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或者对学校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向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提出,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提请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裁决。
第四章 资金发放
第十九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每学年分10个月发放,七、八月份不发放。
第二十条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将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优秀奖学金获奖名单提交学校财务处。财务处按月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发放给学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于每年10月份评审。
第二十二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与本单位研究生培养相适应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机制,制定相应评审细则,报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十三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定结果,将研究生获得优秀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日常管理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将优秀奖学金有关备案材料和统计数据报送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研院发[2014]23号)同时废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添加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姐微信,或微信搜索公众号“考研派小站”,关注[考研派小站]微信公众号,在考研派小站微信号输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考研分数线、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报录比、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考研群、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姐微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考研真题、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专业目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排名、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保研、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众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即可在手机上查看相对应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考研信息或资源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考研公众号 考研派小站公众号

本文来源:http://www.okaoyan.com/nanjingxinxigongchengdaxue/yanjiushengyuan_454220.html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