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24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宁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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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正文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2022年宁夏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的要求,全面部署做好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确保安全平稳、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人才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要求
(一)确保复试工作安全平稳。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统筹疫情防控形势、应急响应级别及复试工作等,按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等要求,科学组织复试工作,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复试工作安全、平稳进行。
(二)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复试组织管理,科学制定复试方案,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合理制定评分标准,确保复试每个环节有章可循、程序规范、结果公开。
(三)确保科学选拔人才、客观评价。各学科应根据学科特色科学制定复试方案,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创新能力和潜力等方面的考核。严格复试考核标准,考核成绩实行量化评定,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复试组织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审定学校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统筹组织开展学校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对研究生招生工作事项进行决策部署。
(二)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督查组,成员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委、研究生院工作人员等联合组成,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检查监督。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包括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审核确定复试、调剂、拟录取名单等,负责本单位招生工作。
各培养单位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包括复试程序、复试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调剂原则以及各环节组织实施方案的具体规定。复试工作方案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后,须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同时做好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办法,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各培养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复试命题小组。命题小组在本单位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负责本学科命题工作,试题按自命题保密级别管理,命题小组成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避免复试题目泄露,针对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以复试科目为主要范围,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试题;每种类型复试内容的试题数量要充足,一般按参加复试考生人数的1.5倍准备充足的复试试题,须做到一名考生1套题,避免重复使用;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要统一。
各培养单位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渠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所有参加复试的教师在复试前须充分熟悉远程复试平台;各单位在复试前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的使用方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
了解考生是否具备远程复试条件,并将有相关情况统计,给予帮助与指导。
(四)各培养单位可按专业、复试人数和复试内容随机组成若干综合复试小组,负责本组复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每个综合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成员包括本专业教师和其它科目专业教师,须指定其中1人为组长。
(五)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统一。
(六)各培养单位要制订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工作小组成员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单位,执行回避制度;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防疫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负责组织召开所有复试教师工作会议,进行复试工作培训,使复试教师了解复试办法、明确复试要求和工作责任,系统掌握复试流程,保证质量。负责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工作教育,复试工作人员须对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复试小组名单、考生分组情况、考生成绩、考生个人信息等保密;所有工作人员均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七)各专业复试必须全过程现场录音、录像。
(八)保证考生咨询与申诉渠道畅通。各培养单位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话号码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三、复试方式
(一)为确保复试工作安全平稳进行,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和复试工作,2022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全部采用网络远程
复试方式进行。对于不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各培养单位提前统筹安排解决。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复试组织工作分批进行。先组织第一志愿上线考生进行复试;根据复试结果和招生计划,再公布调剂专业,并按照不低于计划缺额的120%确定调剂名额。
(三)各培养单位须根据调剂情况并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有序组织调剂考生进行复试。
(四)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自行安排具体复试时间,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复试工作。
四、复试考生
(一)第一批次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的上线考生。
(二)第二批次为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申请,经我校审核同意、本人确认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
五、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培养单位选派专人对考生报名材料的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复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复试。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一)考生须提供初试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或学信网《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政治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考生还需按各培养单位的要求提供补充材料(考生查看各培养单位公布的复试办法,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要求考生提供除以上材料外
的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扫描以上资料并按要求上传。
(二)对考生身份审查
各培养单位须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中考生信息,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在新生入学时,还须用复试录像比对所有录取考生,再次核查考生身份,一旦发现替考,立即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三)对考生报考条件审查
以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宁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要求为审查条件。
(四)对毕业证书审查
复试阶段各培养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须进行以下核对工作:
须对非应届考生的毕业证书进行严格审查。对毕业证书有疑问
的,应及时向考生毕业学校进行调查,也可要求考生到教育部指定认证机关认证。
应届考生须核对学生证上的入学年月是否正确,是否按期注册。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对于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予录取。
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复试时须核查其认证证书。
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示学籍学历有疑问考生,必须提供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五)对同等学力考生审查
成人、自考、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不加试。但在录取当年9月15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审查同等学力考生是否为大专毕业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管理专业要求大专毕业后工作五年或五年以上)。
(六)对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审查
除(一)至(五)项要求外,还须提交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和《宁夏大学接受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七)对报考退役大学士兵专项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考生审查。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还须核查考生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复试前经个人申请可转为普通计划,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八)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并进入复试的考生,还须收取考生的《报考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九)非全日制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必须提交本人《宁夏大学招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
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毕业证、研招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考生的学(籍)历认证报告,由考生按各培养单位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电子版提交。需要提供(六)至(九)项
内容的考生请于2022年3月25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版发送至yzb@nxu.edu.cn。邮件以“加分材料+准考证号+姓名”(如“三支一扶+107492000000000+张某某)命名。经审核无误方可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考生须确保材料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十)对考生身心健康状况审查
考生在确定拟录取后须进行体检和心理健康状况测试,具体形式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内容、工作要求及成绩计算
复试内容包括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等,所有复试内容均统筹安排在网络远程复试中进行。
无加试科目的学科(专业)综合复试,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5分钟,其中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一般不少于20分钟,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每位考生一般不少于5分钟。
有加试科目的学科(专业)综合复试,每位考生每门科目加试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分钟。
(一)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考生在复试开始后个人陈述3分钟,之后随机抽选1套试题。试题以复试科目为主要范围,应能充分反映出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应用专业理论方法解决问题的思路、能力和创新性,每套试题应包含5个问题,由考生当场自主选答3个问题。具体要求以各培养单位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
(二)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中,考生随机抽取一套试题用英语作答。
(三)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会计、旅游管理专业在复试中须增加政治理论考核环节,考核成绩纳入复试总成绩。
(四)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成绩占80%(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会计、旅游管理专业占75%,政治理论成绩占5%),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成绩占20%。
(五)复试成绩公示、报送。各培养单位在复试结束后2日内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所有参加复试人员成绩;同时将《研究生复试成绩表》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成绩表中复试小组须明确是否录取意见,并说明原因。复试成绩是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等加权后的百分制成绩。
(六)录取总成绩。考生复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者,其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后为总成绩,由学校依据总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其中,初试成绩权重占70%,复试成绩权重占30%。
录取总成绩(百分制并保留2位小数)=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绩*0.7+复试成绩*0.3。
(注:初试科目满分若为500分,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绩=初试总分/5,初试科目满分若为300分,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绩=初试总分/3。)
(七)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考核单独进行组织。各培养单位应成立加试科目考核小组,每门加试科目的试题应包含5个问题,由考生自主选答3个问题。加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如有1门加试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八)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低于60分,或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九)复试期间还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其他情况审查,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不予录取。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十)加分项目:我校根据教育部研招网后台下达的加分库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加分,若考生符合加分政策但并未获得加分的,应尽快联系相关主管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根据后台的增补数据及时更新加分。各复试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十一)各培养单位认为有必要时,经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七、录取
根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根据《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录取办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办法》确定拟录取考生。
(二)信息公开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在研究生院主页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保留入学资格
拟录取的考生可向我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推迟1年后再入学学习。保留入学资格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后1周内向相关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报研招办审核。
(四)其他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违纪作弊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复查工作
新生入学时,需提供所有复试阶段提供的电子版材料的原件,对提供虚假材料和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培养单位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各培养单位成立由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纪检委员、教师代表共三人的监督小组,对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学校纪委对全校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由校领导组成巡查组对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巡查和指导。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等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培养单位受理投诉和申诉应及时上报学校纪委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并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涉及复试等有关问题的,由相关培养单位负责解释。
(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研究生院将监督、抽检、配合各院的工作,确保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为考生设立投诉电话,学校纪委:0951-2061117;研究生院:0951-2061096,邮箱:yzb@nxu.edu.cn。
十、其他
(一)学校网络信息管理部门确保复试阶段学校各复试场所网络通畅。
(二)网络远程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根据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安排在指定地点进行复试,现场工作人员防疫、防护准备工作充分。各培养单位须高度重视网络远程复试工作,制定细化、可行的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三)须充分做好复试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培养单位分管院长、秘书和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要熟悉并熟练使用网络远程复试平台。
(四)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网络及其相关设备配备到位、运行正常、技术指导和故障排除。培养单位根据情况提前准备相关硬件设备,做好网络远程复试宣传引导工作,消除教师和考生的顾虑。
(五)各单位应根据复试工作量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及分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复试公平公正公开。
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宁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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