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27 编辑:考研派小莉
泉州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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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正文

第 一 章总则
第 一 条 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 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作为研究生招生单 位,要站在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高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认识做好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重 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在确保安全、公平、科学的原则上,严 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把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 、生命至上。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 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福建
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 宁缺毋滥”的原则,统筹兼顾、创新招生办法,在对考生德智体 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
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面
指导全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研究生录取工作组负责统筹管理和组织协调全校研究生招
生复试录取工作,
研究生复试应急工作组负责处理复试期间紧急突发情况
第四条 研究生处、研究生院(筹)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研究生处、研究生院(筹)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执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发 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
议;
2.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
3.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
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5.起草、报批和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6.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7.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
问题;
8.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二级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由各二级学院院长、书记、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以及各
专业领域负责人等组成,院长任组长,组长是主要责任人。
二级学院是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  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制定或审核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具体细则并  组织实施相应的复试、考核、录取等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 试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第六条 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复
试小组和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
1.研究生复试小组研究生复试小组在二级学院研究生复 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确定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
评分标准、程序等,并具体组织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 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业务水平高、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 的导师、相关专家和英语教师组成,并设立组长1名,对本组 复试工作总负责。每个复试小组配助理1人和秘书2人,助理负 责考生报到、宣讲复试纪律、维护候考秩序和可能出现的应急处 置等工作,秘书负责复试情况现场记录、分发评分表、统计分数
等工作。考虑突发情况,复试小组应适当安排候补成员。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
由二级学院专人收集后,统一 交研究生处、研究生院(筹)集
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2.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由学院纪检工作主要负 责同志任组长,负责全程监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加强对 复试录取工作全流程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 监管,在出题、审题、制卷、面试、评分、核分、成绩上报、 复试简况表填写等各环节进行督查,制定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规范投诉举报的处理程序及要求等。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各学
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监督小组要提交监督情况报告。
第三章复试管理
第七条 二级学院必须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召开复试工 作培训会,对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进行全员培训,未经培
训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要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做好考试安全、政策、 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使其明确复试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要强化参与复试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 识、法治意识和保密意识。培训过程要全程记录,有据可查,
学校将派工作组赴各单位监督检查。
第八条 二级学院要深入开展考生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加强
教育宣传,营造诚信复试、考试氛围。
要坚持以生为本,精准发布调剂要求,防止考生盲目报考。
要畅通考生咨询通道,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做好复试时 间、方式、流程等信息解读、查询和温馨提示等人性化服务提 醒,确保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积极做好相关专业不同学习 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政策区
别的宣传解读工作。
要关注“调剂服务系统”考生在线留言,对调剂过程中的 热点共性问题集中统一答复,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
通畅通。
第四章复试规范和要求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不同专业特点、领域和研究方向要 求以及人才选拔实际,在充分研判评估和可操作的前提下,坚 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合理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 实施细则以及应急预案,并经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 议审议通过,报研究生处、研究生院(筹)审核后发布。不得
出台带有歧视性、有违公平或可能引发争议的规定。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 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同一二级学院同一领
域(方向)应采用同 一 种复试方式。
第十 一 条 各二级学院应当科学设计复试内容,准备复试试
题库,复试试题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数量充足,满足复试需求,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复试导师的遴选、培训和管 理,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复试有关 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
或破坏规则。
第十三条 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划定和确定复试名单要求:
考生应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 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 类考生成绩要求(以下简称“国 家线”)。各学院根据国家线要求、专业招生计划数、合格生
源情况,差额确定各专业复试人员名单。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的复试比例应控制在1:1.2 — 1:1.5 之间。因学科特点、专业领域及上线考生情况需要调整复试比 例的(超过1:1 .5),应当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 议通过,报研究生录取工作组备案后方可实施,但最高不得超
过 1 : 2 。
第十五条 复试资格审查
各二级学院应当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 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材料 复印件须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  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考生在复试前应当准备以下
材料给二级学院接受复试资格审查:
1.签订的《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书中应明确诚信考试
的学生主体责任,明确告知何种情况视为作弊以及作弊的处理
方式;
2.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泉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思想 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该表可在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  信息网: http://www.qztc.edu.cn/yjszsw 资料下载处下载)。 该表一般由考生人事(学籍)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
写、签字并盖章;
3.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4.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5.学生证(应届生)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应届生)
原件和复印件;
6.其他学籍或学历证明材料:
(1)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应届生);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
育学历认证报告》 (非应届生);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
证书》 (境外或国外学历获得者);
7.大学期间成绩单(校级教学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加 盖公章),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和专业课程成绩证明;
8.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
报考专业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9.二级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考前要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 别 ) 、 “四比对” (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 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 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考中要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三 随机” (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 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
正。
第十七条 复试成绩的比例要求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
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具体权重
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向考生提前公布。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
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并计入复试总成
绩。
第十八条 复试信息公开
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
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程序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
的公信力。
1.在学院网站上开辟“研究生招生专栏”,经研究生处、 研究生院(筹)审核后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 地公开复试考生名单、考生初试成绩(含单科和总分)、分专
业(方向)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等招生录取信息。
2.按照“谁公开、谁把关” “谁公开、谁解释” “谁公开、 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
作。
3.二级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管理
职能,加强对本学院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九条 复试保密要求
二级学院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二 级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单位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 任人。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须严格遵守《泉州师范学院硕士研
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
硕士研究生复试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 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 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 理。严禁通过非保密方式传送、讨论有关试题、参考答案及评
分参考等涉密事项。
第二十条 二级学院应当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机
制。对在复试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按照《泉州师范学
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
第二十一条 要落实考场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  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
供考生自行使用。
第二十二条 必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和录
像,并在二级学院保存三年备查。
第二十三条 复试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将复试成
绩及结果报研究生处、研究生院(筹)。
第五章复试内容和方式
第二十三条 复试内容
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特别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 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专业实践经验、创新
能力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和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 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
本学科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2.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1)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
方面的情况;
(2)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
健康情况;
(3)人文素养;
(4)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
测试等方面。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 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
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 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应当组织相关老师与考生谈 话,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还可采取“函调”或
“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5.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 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 同。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何一 门加试科目成绩达 不到60分者,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加试的方式可通过面试环
节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复试方式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
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 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 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3
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 分。
面试要求:
(1)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
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3)每个复试小组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作答情况进行现场
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同一专业领域或方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
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第二十五条 复试规范
笔试工作中的命题、制卷、考试和评卷等工作应当严格按
照《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管理办法》进行操作。
面试中各参与面试工作的教师应当严格遵守《泉州师范学
院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人员保密守则》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调剂管理
第二十六条 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我校调入专业领域和方向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全国A 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个学
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
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调剂考生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
试;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7.各学院规定的调剂接收条件。
第二十七条 调剂要求
1.为方便考生调剂,各二级学院一般应于调剂系统开通前
完成一志愿考生的复试。
2. 各二级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 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 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录取
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
3.各学院应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 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
服务。
4.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每次开 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 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
后,如相关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修改
本调剂志愿。 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查看调剂要求,在志愿
锁定时间内我校不予解锁。
5.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锁定时间先后顺序、单位、 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确定复 试考生名单的依据。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 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  生名单。二级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制定  的调剂复试考生遴选方案,确定考生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
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八条 调剂程序
1.各二级学院在调剂系统发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在调剂系统上填报调剂申请;
3.各二级学院对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
考生网上确认;
4.各二级学院组织调剂考生进行复试;
5.各二级学院确定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名单和汇总表,加盖 学院公章报研究生处、研究生院(筹)审核同意后方可给调剂 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各学院发待录取通知前,务必要确保考 生网上填报的调剂志愿与拟录取专业相同(专业及研究方向代
码完全 一 致)。
6.调剂考生在调剂系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必须在规
定的时间内(由各学院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确认,未
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的 考生,将在确认时间截止后取消相应资格。 对已接受我校待录
取的考生,我校一律不予解锁。
第二十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领域都不进行破格复试。
第七章录取管理
第三十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以及考 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
单。
第三十一条 总成绩计算办法
初试各科目满分总和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
5×初试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权重,保留2位小数。
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 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  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 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由学院再次组织复试,
复试成绩高者被录取。
第三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可以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将候 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 “候补 2” “候补3”等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
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
第三十三条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
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存在候补不上的风险。因考生选择等  待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同时,在候补录取过程中,如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已调剂至其
它学校,我校将跳过该生,顺次候补录取紧随其后的候补考生。
第三十四条 不予录取的情况
1.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报考
资格不符合规定。
2.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4.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
5.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6.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7.体检不合格
8.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9.未按时提交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10.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
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11.提供虚假信息。
第三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及时召开复 试录取工作小组会议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考生名
单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研究生处、研究生院(筹)审核。
第三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
批同意后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并最终确定。
第三十七条 录取信息公示
各学院要在网页公布各专业领域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应 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 息。各学院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 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
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个工作日
学院拟录取名单公示期满后应当报研究生处、研究生院
(筹)统 一 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研究生处、研究生院(筹)
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第三十八条 录取类别
我校只接收全日制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要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
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负责。
第三十九条 录取通知书由学校统一寄发。
第八章体检
第四十条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向报考学院提 交《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复试体检表》(请在泉州师范学院研 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qztc.edu.cn/yjszsw  资料下载处
下载)。
学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
甲等资质及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
为准,三个月内有效)。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 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2号)规定执行。
第九章 复试监督
第四十一条 要进一步完善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监督管理  机制,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全流程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 关键人员的监管,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账记录制度、多人相互
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
第四十二条 要进一步明确并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对于苗头 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随意搞变通、打折扣的行为,要坚决严肃查处。
第四十三条 实行校、院二级复试监督检查制度。校领导、 研究生处、研究生院(筹)等组成复试录取督查工作组,下设 若干监督小组。在复试过程中,监督小组将以随机方式了解、
监督复试工作等。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组成招生监察小组,加强对
复试工作的再监督、再检查。
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咨询、监督投诉电话:
0595-22918022研究生处、研究生院(筹)
研究生招生工作期间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
0595-22919635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第四十四条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 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签订保密责任书, 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
追究责任。
第四十五条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
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录取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招生单位网址: https://www.qztc.edu.cn/
招 生 单 位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网 址 :
https://www.qztc.edu.cn/yjszsw/
第四十六条 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 人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
加亲属所报考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
第四十七条 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 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 查属实的,由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
试小组进行复议。
第四十八条 严厉惩处违规违纪行为。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
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
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 合格的,取消学籍。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 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 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
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第十章安全保障措施
第四十九条 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安全保障,实现研究生复
试和录取工作有序开展。
各二级学院要在复试前及时了解并确认所有参加复试工作
人员正常履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妥善解决。
宣传部会同研究生处协调各相关单位在研究生复试期间网
络舆情监控、宣传引导和应急处置。
保卫处负责复试期间校园安全保卫和参加复试考生进出校
园相关事宜。
第十一章招生计划管理
第五十条 学校根据工作进程安排及各二级学院完成招生 计划情况,对各专业领域和方向的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难
以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第五十 一条 二级学院可根据生源实际对本单位的招生专 业领域和方向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但拟录取数不
得超过学院的总招生计划数,调整招生计划时要及时对外公布。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 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公布
的政策为准。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考生须随时关注
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网及各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泉州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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