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 200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8-12-26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四川音乐学院 200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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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 200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正文

  一、学院简介

  四川音乐学院是中国西南地区唯一的一所专业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完善、教学成果显著的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艺术院校。

  学院创建于1939年,分别设有校本部(成都市新生路6号)和新都校区(新都新城区蜀龙路)两个校区,下设有作曲、钢琴、管弦、现代器乐、声乐、民乐、音乐学、音乐教育、舞蹈、戏剧、传播艺术、戏剧影视文学、歌剧与艺术管理、数字艺术系和成人教育中心、音乐附中、艺术附中、成都美术学院、国际演艺学院、通俗音乐学院及绵阳艺术学院(独立学院),共计21个专业教学部门,近130个专业方向。学院拥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的音乐学和美术学各专业的硕士学位授予权,首批获得了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艺术硕士(MFA)授予权。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大批学识广博、经验丰富、技艺精湛、蜚声乐坛的教授、专家、学者,其中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4人,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约400余人。

  60多年来,学院以其优良的学风和高水平的教育质量为国家培养了上万名各类专业人才。据统计,我院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国际、国内各种比赛和专业学术成果评奖中,共有4035人次获得各级各类奖项3779项,其中国际奖项396项,国内奖项3383项。为繁荣我国的文艺事业,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贡献。

  为适应教学发展需要,学院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全院师生员工围绕"同心同德,乘势而上,早日建成四川音乐艺术大学"这一共同目标而努力工作。力求形成规模、特色、效益与名望的更大优势,为祖国培养出更多徳艺双馨的艺术人才。

  二、报考指南

  (一)培养目标:

  为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级音乐、美术艺术专门人才,能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和专门技巧;具有独立从事高水平音乐、美术研究和创作以及高等艺术院校教学的能力。

  (二)招生专业方向、学制及规模:

   专业方向:2008年拟在音乐学19个专业方向和美术学11个专业方向(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
   学    制: 3年
   规    模:拟招生110名[含国家计划(非定向生、定向生)、委培生、自筹经费生],具体招生规模数以教育部下达的为准。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音乐、美术文化建设事业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或非音乐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音乐学专业、非美术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美术学专业的初试合格者均须加试两门本科毕业程度的专业课程(音乐类加试科目:视唱练耳、乐理与和声基础理论;美术类加试科目:造型基础、色彩基础);加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专业复试。
  3、报考国家计划内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报名日期和报名手续:

  1、报考办法:
  考生报考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必须如实提交本人真实信息,一旦发现虚假报名材料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统考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照相、确认信息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统考报名时间:2007年10月10日-31日(每天上午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址:(公网网址)或(教育网网址)
  (2)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时间和地点:凡报考我院200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省内、外考生均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加学生证,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加学历证书)于2007年11月10日-14日在西南民族大学老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6号)办理统考报名有关手续。
  (3) 专业报名时间及地点:(含音乐、美术)
  ①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0日-14日
  ②报名地点: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成都市新生路6号)
  考生持以下材料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A.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B.本人签字确认的网报信息表;C.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D.一寸正面免冠同底近照2张。同时需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

  (五)考试时间、地点、科目:

  1、统考日期:2008年1月19日-20日(具体日期以教育部下达文件为准)。
  考试科目:政治、外语、音乐类专业业务课笔试科目。
  考试地点:以统考准考证通知为准。
  2、专业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可于2008年3月中、下旬登陆(川音校园网)查询复试名单及复试办法。
  初试时间:2008年1月22日-23日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时间:以校园网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复试时间:以校园网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考试科目:详见简章"招生专业目录"。
  初、复试及加试地点:音乐类(不含专业初试业务课笔试科目)在川音校本部(成都市新生路6号);
  美术类在川音新都校区(新都新城区蜀龙大道川音成都美术学院)。

  (六)录取原则及待遇: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录取,仍与国家计划内硕士生执行同一录取标准)。
  2、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3、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就业去向。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在报考时须征得所在单位或委托单位、定向单位同意,并按本人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就业(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单位、定向单位引起纠纷而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招生单位不予负责)。

  (七)注意事项:

  1、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考生可自带伴奏人员。
  2、硕士生招生培养经费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公布的新收费标准执行。
  3、为保证招生质量,增加监督机制,招生委员会将对1-2个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作为该专业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录取依据。
  4、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德、智、体三方面复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原地区。
  5、考生在考试时禁止携带手机、照相机及电子产品,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等有关文件的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6、不接受函报。考生食宿、旅费和体检费一律自理。
  7、邮购简章汇款5.00元。
  8、本简章所有解释权在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21
  电    话:(028)85430270(咨询电话)    85430284(传真电话)
  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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