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3-09-22 编辑:考研派小莉
沈阳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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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 正文

沈阳工业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 感,掌握本学科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 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 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
用型专门人才。
 
第一章 报  名
 
第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 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 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我校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 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
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 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培养目标
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 攻 读 研 究 生 (免 初 试 、 转 段 ) 信 息 公 开 暨 管 理 服 务 系 统 ”(网 址 :
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

 
 
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
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六)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
125601]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 一)、( 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 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 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七)全日制工商管理专业[代码 125100]、工程管理专业[代码 125601]以 及所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类别(领域),仅接收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考
生(即在职人员)报考,不接收非定向就业考生报考。
(八)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 一)、( 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 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 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我校“单独考试 ”仅招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 ”考生报考,考生统一通过 “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报名,招生计划 10 人。招生专业仅限中央校区软件
学院软件工程[代码 085405]非全日制专业。
(九)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 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 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 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 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
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

 
 
《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2024 年我校拟招收“退役大学生
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 25 人,具体数量以上级部门下达计划为准。
第二条 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8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 9:00—22:00。网
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址:https: //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 ”)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 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 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
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 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
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 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
由考生本人承担。
5.符合《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条件 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 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符合《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 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
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6.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 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
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7.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8.关于学籍、学历认证
(1)应届本科毕业生需进行学籍认证,非应届毕业生需进行学历认证。

 
 
(2)所有报考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前,必须能够在学信网上查询到本人学历 (学籍)信息(http://www.chsi.com.cn),并打印出查询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
电子注册备案表 ”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备用。
(3)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 报告 ”,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之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并参加现
场确认。
(4)凡网报提示“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 ”的考生,请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前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清晰扫描 版发送电子邮件至研招办邮箱 yzb@sut.edu.cn,并电话确认邮件收到(电话: 024-25494900)。未能在此规定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考生将根据《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作相应处理。考生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在复
试过程中提供。
(二)第二阶段: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
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
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
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三条 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 ”自行下载打 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
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二章 初  试
 
第四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3 日至 24 日(每天上午 8:30— 11:30,下午 14:00— 17:00)。

 
 
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初试科目见《沈阳工业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
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条 自命题科目参考范围、考试大纲和近三年真题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 院官方网站-招生工作-硕士招生中“沈阳工业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及专业目录 ”下载附件。
 
第三章 复  试
 
第六条 初试成绩满足学校要求的考生允许复试。学校具体复试工作安排与
办法将在复试前于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公布,复试时间约为 2024 年 3 月。
第七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 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 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 管理[代码 125100]、工程管理[代码 125601]、工业工程与管理[代码 125603]、
物流工程与管理[代码 125604]考生除外。
第八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组织进行。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 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
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
 
第四章 调剂与录取
 
第九条 我校的调剂政策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学校将按教育部政 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 ”调剂系统
填报志愿。
第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根据“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
录取和宁缺毋滥 ”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
第十一条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全日制脱产学习专业可以选择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形式;非全日制学 习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研究生(即在职人员)。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须在被录 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 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可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 利等待遇,不提供住宿。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毕业后按
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十二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 并及时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
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
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专业设置情况
 
第十四条 沈阳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设置情况按照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 和非全日制专业。学费收取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办理的收费许可和备案的标准向
学生收费(以物价部门最后审批为准)。
(一)沈阳校区: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
 
院系所码 院系所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位类别 学制 学费
 
 
 
001
 
 
机械工程学院
080200 机械工程 学术学位 3 年 0.8 万元/年
085500 机械 专业学位 3 年 0.8 万元/年
125603 工业工程与管理 专业学位 2.5 年 1.76 万元/年
 
002
 
材料科学与工程 学院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学术学位 3 年 0.8 万元/年
085601 材料工程 专业学位 3 年 0.8 万元/年
 
003
 
电气工程学院
080800 电气工程 学术学位 3 年 0.8 万元/年
083100 生物医学工程 学术学位 3 年 0.8 万元/年

 
 
院系所码 院系所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位类别 学制 学费
    085801 电气工程 专业学位 3 年 0.8 万元/年
085409 生物医学工程 专业学位 3 年 0.8 万元/年
 
 
 
 
 
 
 
 
 
 
004
 
 
 
 
 
 
 
 
 
信息科学与工程 学院
080400 仪器科学与技术 学术学位 3 年 0.8 万元/年
080900 电子科学与技术 学术学位 3 年 0.8 万元/年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学术学位 3 年 0.8 万元/年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学术学位 3 年 0.8 万元/年
085401 新一代电子信息技  术(含量子技术等) 专业学位 3 年 0.8 万元/年
085402 通信工程(含宽带  网络、移动通信等) 专业学位 3 年 0.8 万元/年
085403 集成电路工程 专业学位 3 年 0.8 万元/年
085404 计算机技术 专业学位 3 年 0.8 万元/年
085407 仪器仪表工程 专业学位 3 年 0.8 万元/年
 
005
 
管理学院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学术学位 3 年 0.8 万元/年
120200 工商管理学 学术学位 3 年 0.8 万元/年
 
 
 
006
 
 
环境与化学工程 学院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学术学位 3 年 0.8 万元/年
083000 环境科学与工程 学术学位 3 年 0.8 万元/年
085602 化学工程 专业学位 3 年 0.8 万元/年
 
 
 
007
 
 
人工智能学院
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 学术学位 3 年 0.8 万元/年
085406 控制工程 专业学位 3 年 0.8 万元/年
085410 人工智能 专业学位 3 年 0.8 万元/年
 
008
 
理学院
070100 数学 学术学位 3 年 0.8 万元/年
070200 物理学 学术学位 3 年 0.8 万元/年
009 建筑与土木工程 081400 土木工程 学术学位 3 年 0.8 万元/年

 
 
院系所码 院系所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位类别 学制 学费
  学院 085900 土木水利 专业学位 3 年 0.8 万元/年
 
 
 
010
 
 
经济学院
020200 应用经济学 学术学位 3 年 0.8 万元/年
025100 金融 专业学位 2 年 0.8 万元/年
025400 国际商务 专业学位 2 年 0.8 万元/年
011 文法学院 030100 法学 学术学位 3 年 0.8 万元/年
012 软件学院 085405 软件工程 专业学位 3 年 0.8 万元/年
013 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学术学位 3 年 0.8 万元/年
014 MBA 教育中心 125100 工商管理 专业学位 2.5 年 1.76 万元/年
015 MEM 教育中心 125601 工程管理 专业学位 2.5 年 1.76 万元/年
016 MPAcc 教育中心 125300 会计 专业学位 3 年 1.76 万元/年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
 
院系所码 院系所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位类别 学制 学费
012 软件学院 085405 软件工程 专业学位 3 年 0.8 万元/年
014 MBA 教育中心 125100 工商管理 专业学位 2.5 年 2.2 万元/年
015 MEM 教育中心 125601 工程管理 专业学位 2.5 年 2.2 万元/年
016 MPAcc 教育中心 125300 会计 专业学位 3 年 1.8 万元/年
(二)辽阳分校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
 
院系所码 院系所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位类别 学制 学费
 
017
 
石油化工学院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学术学位 3 年 0.8 万元/年
085602 化学工程 专业学位 3 年 0.8 万元/年
018 化工过程自动化 学院 085406 控制工程 专业学位 3 年 0.8 万元/年
019 化工装备学院 080700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 学术学位 3 年 0.8 万元/年

 
 
院系所码 院系所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位类别 学制 学费
      物理      
085700 资源与环境 专业学位 3 年 0.8 万元/年
125604 物流工程与管理 专业学位 2.5 年 1.76 万元/年
 
第六章 教学地点
 
第十五条 办学地点及校址
(一)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 111 号。
(二)沈阳工业大学兴顺校区: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三路 1 号。
(三)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辽阳市宏伟区光华街 30 号。
第十六条 各专业的教学地点:
(一)沈阳校区有中央校区和兴顺校区两个教学点,非全日制的工商管理 (125100)、工程管理(125601)、会计(125300)专业按照教学需求教学地点在兴
顺校区或中央校区,其他所有专业教学地点均在中央校区。
(二)辽阳分校硕士研究生专业教学地点在辽阳分校。
 
第七章 奖助体系
 
第十七条 学校奖助设置情况
(一)研究生助学政策
1.助学金:攻读硕士期间每年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6000 元/年(按月发
放)。
2.勤工助学: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 ”岗位。在提高能力和才干、辅助
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的同时,“三助一辅 ”岗位研究生每月可获得 500 元补助。
3.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
生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
(二)研究生奖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
定向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次奖励 20000 元。
2.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根据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学业成绩、 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社会服务等情况确定获奖人选,每生每次奖励 4000 元~
8000 元不等。
3.非全日制及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上述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
学金等。
(三)其他
1.国际交换生:学校现已与美国、俄罗斯、 日本、德国、英国、澳大利亚、 韩国、芬兰等国家的 49 所院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际合作关系,每年在研究生
层次选派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和学习交流。
2.校外联合培养:学校与中科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中科院金属研究所、广 东省科学院、中科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北京海军舰艇研究院、沈阳新松机器 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林泉电机等几十家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了联合培养 基地,每年向联合培养基地以专项指标的方式输送不同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进行联
合培养。
 
第八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第十八条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 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沈阳工业大学硕士毕业证 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沈阳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沈阳工业大学硕士学位
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
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九章 其他
 
第十九条 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应该长期有效,因通信地 址或联系电话不详,导致函件无法收到或电话无法接通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
责。
第二十条 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拟招生人数 ”均为计划招生人数,具体招 生人数须根据当年一志愿上线生源情况和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确定后公布,各专
业计划可能会有增减。
第二十一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过程中各类招生信息、相关政策和规定均 由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http://yjsxy.sut.edu.cn/)统一公开公示,
广泛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不举办研究生考前辅导班。参考书目可到全国各大书店购
买。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咨询邮箱
001 机械工程学院 金老师 024-25496275 1791812920@qq.com
00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刘老师 024-25496785 327447042@qq.com
003 电气工程学院 朱老师 024-25496423 195836086@qq.com
004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冯老师 024-25496380 2239243599@qq.com
005 管理学院 顾老师 024-25496552 515435623@qq.com
006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尹老师 024-25495230 928339921@qq.com
007 人工智能学院 郭老师 024-25494170 1527128333@qq.com
008 理学院 李老师 024-25496503 524752220@qq.com
009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孟老师 024-25496580 mengmeng800205@163.com
010 经济学院 马老师 024-25497129 1025639825@qq.com
011 文法学院 张老师 024-25494709 10303636@qq.com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咨询邮箱
012 软件学院 彭老师 024-25494315 rjxy_jxb@163.com
013 马克思主义学院 贾老师 024-25494981 20566720@qq.com
014 MBA 教育中心  
刘老师
 
024-25497046
 
mba@sut.edu.cn
015 MEM 教育中心
016 MPAcc 教育中心 王老师 024-25496568 807749925@qq.com
017 石油化工学院 张老师 0419-5319274 1316459308@qq.com
018 化工过程自动化学院 年老师 0419-5319316 895653150@qq.com
019 化工装备学院 朱老师 18809872869 xiaopingzhu@sut.edu.cn
研招办招生咨询电话:024-25494900
学校招生咨询官方 QQ 群:666497290
学校网址:http://www.sut.edu.cn
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xy.sut.edu.cn/
E-mail:yzb@s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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