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法学院导师:陈界融

发布时间:2021-10-09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四川大学法学院导师:陈界融

四川大学法学院导师:陈界融内容如下,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敬请收藏本站,或下载我们的考研派APP和考研派微信公众号(里面有非常多的免费考研资源可以领取,有各种考研问题,也可直接加我们网站上的研究生学姐微信,全程免费答疑,助各位考研一臂之力,争取早日考上理想中的研究生院校。)

四川大学法学院导师:陈界融 正文

  
  陈界融,教授,法学博士,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

一、个人简介
  
  1989年6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9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律专业硕士学位
  2002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民商法学专业法学博士学位
  2002年9月至2004年6月从事《资产证券化架构及SPV》博士后专题研究,任讲师,出站后调至北京交通大学任副教授,现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国家级人才计划——“2007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

二、学术成果
  
  主持教育部重大科研课题《民事权利证明规则研究》、交通部《交通管理法规框架体系研究》等,参与教育部、司法部、北京市数项重大科研课题。
近5年出版了7部专著,约400余万字, 其中《《美国联邦证据规则(2004)》译析》(2005,获省部级二等奖)、《证据法:证明负担原理与法则研究》(获部级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2004版),并有6部合著出版,在《台湾月旦法学杂志》、《台湾月旦民商法学杂志》、《法学家》、《光明日报(理论版)》等海内外学术报刊发表论文数10篇。
在理论创新方面,(1)提出了证明负担动态论理论观点,(2)提出了法官的说服义务与责任的理论观点,(3) 提出国家应当对国有资产享受股东收益,对国有企业应当收取股东权利,并提出所有中国公民应当是国有企业的终极股东的观点。在填补理论空白方面,(1)提出主动式执法即是行政机关,被动式执法机关即是司法机关,(2)在国内率先提出检察官具体求刑权理论,(3)在国内率先提出被告人强制取证权理论、被告人与不利证据面对面权利理论,等等。

以上老师的信息来源于学校网站,如有错误,可联系我们进行免费更新或删除。建议导师将更新的简历尤其对研究生招生的要求发送给我们,以便考研学子了解导师的情况。(导师建议加QQ-1933508706,以便后续随时更新网页或发布调剂信息。考研派网站和APP流量巨大)联系方式

添加四川大学学姐微信,或微信搜索公众号“考研派小站”,关注[考研派小站]微信公众号,在考研派小站微信号输入[四川大学考研分数线、四川大学报录比、四川大学考研群、四川大学学姐微信、四川大学考研真题、四川大学专业目录、四川大学排名、四川大学保研、四川大学公众号、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即可在手机上查看相对应四川大学考研信息或资源

四川大学考研公众号 考研派小站公众号
四川大学

本文来源:http://www.okaoyan.com/sichuandaxue/daoshi_490869.html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