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学院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原则

发布时间:2020-04-11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沈阳医学院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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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原则 正文

沈阳医学院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原则
(二)拟录取原则
 
1. 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发放待录取,各学科(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待录取后的缺额,由调剂考生补齐。
 
2. 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 非定向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调取人事档案和组织档案。
 
4.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无需调取档案。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无故逾期2 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复试全过程实施同步录音录像。
 
2. 实行复议制度。考生的投诉、申诉由沈阳医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理。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复试期间至复试结束后1 周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沈阳医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面试小组进行复议。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
 
沈阳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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