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6-08-08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招生
2016年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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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正文

2016年厦门大学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公布出来了,报考厦门大学的考生们想必会第一时间想知道最新招生简章的报考条件了,下面将会给大家公布哦。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国家“211 工程 ”和 “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学校有思明校区、漳州校区和翔安校区共三个校区,校园依山傍海,风景秀丽,已成为公认的环境最优美的中国大学校园之一。
一、招生规模
本年度我校共有227个学术型硕士专业, 23个专业学位硕士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 3700 名左右(含统考生、推免生和专项计划考生)。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本年度继续优化调整硕士研究生学科结构,进一步扩大专业学位硕士招生计划。各院系的招生计划根据各单位的学科、导师、科研、就业和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各院系 2016年的硕士招生计划请详见我办在网上公布的《 厦门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该计划仅供各位考生参考。在录取阶段,我校将视教育部正式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生源状况、考生上线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等情况对各院系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
二、学制和在校年限
学制 2 年、2.5年或3年。在校年限 2 — 5 年(含休学)。在校年限是指学生学籍在校的年限。
三、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分为推免招生方式和统考招生方式。
四、报考条件
(一) 接收推免生的条件
接收推免生的办法详见我校招生办网页《厦门大学 2016年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 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相关体检要求。
(4)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须在 2016 年 9 月1日 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016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附加条件: A、 已修过 6 门及其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B、提供 CET 、 GMAT 、 TOEFL 、 GRE 、 PETS 等相关的英语水平的证明;
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 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附加条件: A、已修过 6 门及其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B、提供 CET 、 GMAT 、 TOEFL 、 GRE 、 PETS 等相关的英语水平的证明;
⑤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注: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 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 1 中的各项要求。
②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 代码为 0301] 毕业生不得报考、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 1 中的各项要求。
②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 代码为 0301] 毕业生方可报考、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教育管理,以及税务(在职方向)、金融(在职方向)、社会工作(在职方向)、英语笔译(在职方向)、英语口译(在职方向)、日语笔译(在职方向)和日语口译(在职方向)专业学位均只招收在职考生。如果被录取,考生的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不转入我校,学校不安排住宿。报考以上在职专业学位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 1 中第 ( 1 )、( 2 )、( 3 )各项的要求。
②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教育管理、税务(在职方向)、金融(在职方向)、社会工作(在职方向)、英语笔译(在职方向)、英语口译(在职方向)、日语笔译(在职方向)和日语口译(在职方向)之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1 中的各项要求。
  3. 报考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需参加全国统考,主要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其中汉族考生不超过10%)”招收学生。考生除满足条件1外,须提交各生源所在省教育厅盖章的“少民骨干登记表”,详情请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4. 2016年起,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详情请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五、报名
(一)推免生报名
推免生须在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注册报名,并网上支付报名费。
六、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我校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七、体检
体检安排在复试期间进行,地点为厦门大学医院。具体安排届时详见我校招生网页的通知。
八、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 一 ) 初试:
相关专业和考试科目,请详细阅读我校招生办网站公布的《厦门大学 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http//:zs.xmu.edu.cn )    时间: 2015 年12 月 26 日至27日(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28 日进行) 。
地点:由各报名点安排。
(二)复试 :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业务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内容的考核。复试采用笔试、面试和实验技能考核等方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
除报考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之外,其余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基础课,加试方式为笔试。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 34 所自行划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将结合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自行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我校原则上以不低于 120% 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复试一般安排在 3 月中下旬至 4 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各专业的复试要求届时请关注招生办和各院系网上通知。
在复试阶段,我校将在招生办网页和各相关院系的网页上公布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复试要求,不再另行寄发书面的复试通知书。届时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九、录取
我校将 坚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总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初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 50% 至 70% ,复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 30% 至 50% ), 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政治审查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结果一般可于 5 月中旬在我校招生办网页查询。正式的录取通知书将于 6 月中下旬寄出。具体的录取原则请以我校 《 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为准。
硕士生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我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十、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3]887 号)的文件精神,从 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我校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学费标准为:全程3.3万元(含两年、两年半和三年学制)。在职专业学位的学费标准将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规定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专业  全程学费  第一学年缴交标准  备注
 1.税务  80000元  40000元  两年半学制(分两次缴交学费)
 2.金融  80000元  40000元  两年半学制(分两次缴交学费)
 3.国际商务  80000元  40000元  两年半学制(分两次缴交学费)
 4.工商管理(全脱产班)  128000元  64000元  两年学制
 5.工商管理(半脱产班)  158000元  60000元  三年学制
 6.旅游管理(全脱产班)  60000元  30000元  两年学制
 7.旅游管理(半脱产班)  60000元  30000元  两年半学制(分两次缴交学费)
 8.工程管理  69000元  23000元  三年学制
 9.公共管理  60000元  20000元  三年学制
 10.社会工作  33000元  16500元  两年学制
 11.教育管理  42000元  14000元  三年学制
 12.翻译硕士(英语笔译、日语笔译)  59000元  20000元  三年学制
 13.翻译硕士(英语口译、日语口译)  69000元  23000元  三年学制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一、奖、助学金
我校从2014年9月起构建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校长助学金组成的多元奖助政策体系,适用于取得厦门大学学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研究生和对口支援西部计划研究生(但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西部计划研究生只享受国家助学金)。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全日制学历型硕士研究生的奖助标准为:学业奖学金1.1万元/年,国家助学金0.6万元/年,校长助学金0.12万元/年。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和校长助学金分12个月发放。
注:如果以上奖助体系发生变化,请以我校最新的政策为准。
另外,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各类助学金总额约1000万元左右(助学金以承担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方式获得)。奖、助学金的申请和获得条件请详细阅读厦门大学有关奖、助学金的管理办法。(请详见厦门大学学生处网页 :http://xsc.xmu.edu.cn )。
厦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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