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艺术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8-12-27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2017年云南艺术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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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艺术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正文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院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云南艺术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呈贡区招生考试院和西山区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二)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三)报名流程及要求

  1.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放军及我院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院联系。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现场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2)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准考证打印

  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一)考试时间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考试科目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和我院发布的公告。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四)初试成绩由考生自行登陆云南招考频道查询打印,网址:,我院不再寄发成绩通知单。

  六、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复试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须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办法和程序等请考生关注云南艺术学院官网公告,我院不对初试合格考生单独发送复试通知,复试工作一般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

  (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四)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五)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六)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院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七)我院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八、调剂及要求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本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另行通知。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九、体检

  考生复试时到我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参照《全国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对影响自己的学习、影响他人学习、生活的如传染性疾病、先天性心脏病等不予录取。

  十、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学费标准和奖助办法

  (一)学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政策,从2014年起全部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收费标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生,专业学位研究生12000元/年·生。

  (二)奖助办法

  云南艺术学院积极贯彻国家关于完善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提高待遇水平,吸引优质生源,鼓励学生专心学业,建有较为完善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1、助学金政策

  凡被我校录取的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根据财政下达的资金进行补助,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被录取学生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保持不变,学制年限外不再享受资助;学校根据学生入学之后在校的学习情况、科研成果等综合表现进行资助。

  2、奖学金体系

  除以上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外,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还可参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奖励人数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下达指标确定。

  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奖励人数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下达指标确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将根据国家规定及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学业奖学金评选。

  3、其他补助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可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资助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及时缴纳全部或部分费用的研究生新生可办理费用缓交手续,保证顺利入学。

  (3)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解决生活困难,学校积极拓展勤工助学平台,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助管工作。

  (4)特殊困难临时补助:特殊困难临时补助是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遇到一些特殊性、突发性困难时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的无偿资助,是学校资助政策的措施之一。

  (5)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是在节假日期间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补助。

  十三、学制与学习形式

  学制:3年;

  修业年限:3-5年;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培养所在校区:云南艺术学院呈贡校区。

  十四、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

  (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新导师培训。

  (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

  (六)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

  (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

  (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一)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十二)对入学新生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和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

  (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十五、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院及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

  邮编:650500

  联系人:缪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93712765937128

  监督电话:0871-65937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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