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3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2021年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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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通知 正文

为做好2021年秋季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建工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罗尧治 刘峥嵘
副组长:吕朝锋 成光林 张威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朱斌 吴越  张莹砾 陈海祥 段元锋 贺勇  楼文娟 路琳琳
申诉联系人:赵华(E-mail: zhaohua75@zju.edu.cn )
二、招生计划
此次申请-考核制(含学术学位及专业学位)招生人数32人左右,最终以学校研究生院下拨指标为准。
三、复试形式
复试考核方式为线下复试,由博士生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
1、按照建工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疫情防控方案(附件2)做好复试各环节,保障师生健康安全;
所有考生须于复试前7天通过支付宝完成浙江“健康码”(浙江省内各市“健康码”可通用)的申领,并于复试前7天签订“浙江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1),提供浙江健康码及近14天的行程轨迹。其中,复试前30天之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有境外旅居史以及相关密切接触者有上述情况者,考生应在5月14日前提供证明并邮件至:ylzh@zju.edu.cn,经学院审核后,将安排线上复试。参加线下复试的考生请在5月14日前将考生本人签订的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1)、浙江健康码及近14天的行程轨迹的PDF版邮件发送至:ylzh@zju.edu.cn。邮件主题:全日制+考生考号+考生姓名+疫情防控个人材料。
2、面试由不少于5名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院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其中组长1名,研究生德育导师不少于1名。
3、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4、考生需要准备10分钟个人汇报PPT。
四、复试时间
全日制普博及秋季硕转博5月19日;(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所有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错过复试时间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术水平考核以及体格检查等。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对考生学术水平进行考核,综合考查考生知识背景、思维逻辑、专业素质、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掌握程度等,并据考查结果给出复试成绩。
考生应向面试组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科研经历和成果、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并回答面试组专家的提问。
复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综合复试满分100分(综合能力考核40%、英语15%、专业基础15%、专业课及科研实践能力30%)60分以上为合格。
六、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考核前由学院统一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本人持以下证件参加资格审查:
1.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出示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以及学历或学位的网上查询结果(如没有查询结果需要递交学位认证报告);(学历查询或认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办理,学位查询或认证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办理);获境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
3.应届硕士毕业生出示学生证、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上获得的学籍查询结果以及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资格保证书(附件3);
4.在读博士研究生报考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附件4)的证明。
5.对现役军人除审查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审查所在军队军区政治(工作)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证明;
上述需核验的证件(准考证、保证书除外)均需准备复印件,5月19日资格审查时提交。
6.提交两封专家推荐信原件;由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书写推荐意见并签名(已经提交原件的请忽略)。
7.所有考生考前须签订《浙江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2)
七、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5月30日前寄我院。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学院联系。
邮寄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安中大楼A341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收
电话:0571-88208680 0571-88208683
 
八、录取
(一)录取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学院党委负责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并严格审查,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学院根据复试综合成绩和接收招生名额,遵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除满足以上1-4条件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20〕1号)文件相关要求和招生指标综合测评,择优录取。
(二)学院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误的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同意后学校再行公示。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党组织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其中定向博士生须完成定向协议书的签订;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或未按照要求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2021年有效,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被录取新生的《报考登记表》(盖章后有效)、专家推荐信存入人事档案。
九、时间安排
5月20日 完成复试录取工作,上报拟录取名单、在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中录入各项录取信息;
6月5日前 完成全日制非定向考生的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档案材料转入浙江大学,定向考生签订学校、工作单位和本人三方培养协议书;
7月初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其他事项
复试相关事项请随时关注建筑工程学院网站招生栏目的复试公告、通知。
未尽事宜参照“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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