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1-07-30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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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正文

一、国家奖学金额度
博士生3万元/人、硕士生2万元/人。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组成
学院成立以院长和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并接受老师同学的意见反馈。
评审小组人员构成见附件。
三、国家奖学金评定申报对象
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学术基本条件
1、博士生以第一作者在学校期刊分类中T4及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 篇;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T1-T2级别的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T3-T4级别的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批准著作权登记2项;或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有获奖证书)。
2、硕士生以第一作者在学校期刊分类中T5 及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 篇,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T4 及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 篇;或在学校认定的国家级研究生创新实践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在研究生创新实践竞赛中获得赛区(不含本校)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作为前三名发明人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
3、参评研究生的学术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竞赛获奖须有证书。
4、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六、参评资格
1、应达到学校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和基本学术成果条件。
2、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4、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住宿费者。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在校期间不得参加评审。
、评定程序与原则
1)国家奖学金首先须由研究生本人在自愿前提下及时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表格,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获奖证书及论文检索证明等材料,否则一律算作无效评分项。
2)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依据评分规则确定申请人分数,并按分数确定获奖人,并将获奖人名单公示5日,申报材料备查,如无异议将获奖者人员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公示。
3)国家奖学金由学校财务处通过拨付到获奖研究生个人银行卡的方式统一发放。学校给获奖研究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4)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或博士在读阶段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研究生学生管理工作手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导师应负连带责任,通报批评。
5)国家奖学金的申报与评审工作定于每年的九月进行。
6)以上所涉及业绩均以(硕士或博士)正常学制期间完成的工作为准;硕博连读学生以参评学年所属学习阶段为准,学术成果不得做重复申请使用。
7)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以上细则拥有最终解释权。
、计分标准
1)评奖得分共计三部分:(1)个人综合表现(A);(2)学习成绩(B);(3)科研工作(C)。各项分值最高为100。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A占10%;B占10%;C占80%。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0%+B*10%+C*80%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A占10%;B占20%;C占70%。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0%+B*20%+C*70%
(一)个人综合表现(A
1)政治思想(0-15分)
满足基本申请条件1、2、3,由所在党支部综合评价
2)获奖加分(0-60分)
以下每类需提供获奖证明原件。同一原因获不同奖励取最高值,不累加。各项累计加分不超过60分。
一、竞赛类(非科研类,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
获奖级别 奖项 分值
全国 一等奖 20
全国 二等奖 19
全国 三等奖 18
省市 一等奖 17
省市 二等奖 16
省市 三等奖 15
  
二、综合(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
获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干)、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全国 20
省级 15
校级 10
院级 5
3)校、院(系)、班级社会工作(0-25分)
职务 分数 备注
校、院研究生会主席 25  
 
担任多项职务者,取最高值,不累加
校、院研究生会副主席 20
校、院研究生会部长 12
校、院研究生会副部长 6
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班长 12
校各类研究生社团负责人 20
计分方法:累加1)-3)。
(二)学习成绩(B)
计分方法:(∑(学分*成绩)/∑学分)
对于英语免修的情况,持有英语六级通过证书者,成绩低于530分,成绩按80分计,530分及以上按90分计;持有专业八级通过证书者,或雅思成绩6.5或以上者,或托福成绩90或以上者成绩按90分计分。
(三)科研工作(C)
1)量化计分要求
如果已发表的论文,在上交申请材料时需要提供论文发表的期刊原件,并由导师签字认可待刊录用论文需在线online可查,或提供录用通知、版面费发票,并和出版单位核实,由导师签字认可,待正式刊物出版以后需提供刊物,对后期仍然无法提供刊物的将取消加分并追回所获奖学金;如果是专著,需提供专著原件,并由导师签字认可;如果是获奖,需提供市级以上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由导师签字认可;如果是项目,需要提供项目编号与项目参与者署名,并由项目负责人和导师签字。
2)量化计分方法
(1)论文分值:T1, 60分;T2,50分;T3,40分;T4,30分;T5,10分。博士T5不计分。作者排序系数中老师均不参与排名,前三位作者有效;第一作者系数为1,第二作者为0.7,第三作者为0.4。可累计加分,不设上限。
(2)专著分值:应为专业领域内学术专著,著者排名前2名计5分,其它著者计2分。此项最多计5分。
(3)科研项目分值:参与国家级项目10分,省部级5分,市校级2分。参与项目,排名第二、第三、第四分值为相应项目分值的1/2,1/3,1/4;第五及以上排名分值为1/8。其中,国家级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面上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项目;省部级为国家各部委项目、湖北省软科学项目、社科基金项目、教育厅项目、统计局项目、其它各厅委项目;市校级为武汉市软科学项目、武汉市社科基金项目、高校基金项目、各类横向项目。以项目结题报告为统一证明材料,同一项目不能累计加分。此项最多计10分。
(4)获奖分值:国家级10分,省部级7分,市校级3分,院级2分。分值=奖励分值*获奖等级系数*排序系数,最多计10分。其中等级系数:特等奖为1,一等奖为0.8,二等奖为0.6,三等奖为0.4。排序系数:老师均不参与排名,前三位有效;第一系数为1,第二为0.7,第三为0.4。
(5)学术会议:参加境外学术会议并宣讲论文计5分,张贴论文计4分,只参会计1分;参加境内各类学术会议并宣讲论文计2分,张贴论文计1分。论文宣讲或张贴需提供大会邀请函、会议相关议程安排和参会照片。此项最多计5分。
(6)科研活动:科研活动(包括经管论坛、学术沙龙、科研讲座等)主讲1次计3分,此项最多计10分。
、获奖者确定
按第六项计算的总分,从高到低顺序选取可评奖限定数内的申请者为奖学金获得者。若分数相同,按论文总分值排序。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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