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国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1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2020中国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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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国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正文

为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江苏省招生政策和规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文件要求,坚持“三个确保”的基本原则,稳妥做好今年我校研考复试工作:一是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招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是确保公平性,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三是确保科学性,精心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由研究生院负责,监督工作由校监察处负责。
(二)各相关学院设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复试及录取具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各学院设立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工作监督和检查,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监督小组组长由各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党委书记、院长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
(三)各相关学科应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和学院指导下,确定具体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遴选政治过硬、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规则意识强、保密意识强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并报所在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我校招生专业所属学科门类
我校学术学位各专业所在的学科门类为:学科代码为1001**, 1007**,1008**的学科属于医学门类;“思想政治教育(030505)”属于法学门类;“化学(070300)”、“生物学(071000)”、“生物医学工程(077700)”属于理学门类;“公共管理(120400)”属于管理学门类。
我校专业学位分别为“药学(105500)”、“中药学(105600)”、“生物与医药(086000)”、“应用统计(025200)”。
四、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一)各学科专业招收统考生计划数
详见附件3。
(二)复试分数线
1、学术学位: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考生,根据招生专业学科门类归属,按照教育部A类基本分数线和各专业统考招生计划数,按差额复试比例为120%确定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2、专业学位: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其中应用统计、生物与医药、中药学三个专业学位根据教育部A类基本分数线和各专业统考招生计划数,按差额复试比例为120%确定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药学专业学位分别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5个研究方向,根据教育部A类基本分数线和各研究方向统考招生计划数,按差额复试比例为120%确定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3、调剂考生
按照调剂办法确认调剂考生复试名单。
4、其他事项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8分。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8分。
(3)各复试名单最后一名有相同分数时,相同分数者均进入复试。
五、复试、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一)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时间
(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微调,具体时间安排见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时间 工作内容
5月16日-17日 各学院组织学术学位考生开展网络复试
5月18日-19日 各学院组织专业学位考生开展网络复试
5月18、20日 学院分别报送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复试成绩
5月20日 公布复试成绩、确定1:1拟录取名单
5月20-21日 拟录取考生填报导师志愿信息
5月21日-22日 各学院开展拟录取考生导师确认工作
(二)调剂考生复试录取时间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开通调剂系统后,学校组织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本复试办法第八部分。
六、复试方式与内容
(一)复试方式:
本着将考生和教师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原则,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0年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远程复试采用的网络平台、操作说明及相关要求,将另行发布复试须知。
(二)复试内容:
复试总分220分(占最终录取总成绩的权重约为30%),由各学院及学科组负责组织。要按照学科专业特点,科学设计复试内容,合理设计题型、题量和难度,保证择优选拔所需要的区分度。要保证命题的科学有效、公平公正。试题表述准确,不得出现政治性和科学性的错误,题意清晰明确,文字准确简练,避免引起考生误解和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复试题量应准备充足。复试内容应包含已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复试笔试科目内容。考核内容分为以下四大部分。
1、专业知识考核(60分)
学科组根据专业特点,精心设计科学有效的考核试题,提前命制一定数量的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科研基本技能考核(60分)
自然科学类专业,提前精心命制一定数量的科学有效的实验类考核试题,考查学生对本专业基本实验的原理、方法及相关技术掌握程度;人文社科类专业可根据学科特点安排相关技能考核,比如文献检索能力考核,着重考查考生的主题分析、文献检索及快速学习分析能力。
3、英语应用能力考核(50分)
考查考生对英语知识的掌握、应用能力及表达能力。
4、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50分)
全面了解考生情况,包括考察其思想政治状况;本科阶段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科研能力、学习潜力以及综合分析表达能力等。
(三)具体要求:
1、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规定和学校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部门的硕士生复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及时向考生发布。
2、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学科组成立复试小组并进行编号,每个复试小组设组长1人、组员不少于6人(需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秘书2人。复试小组成员随机分组名单对外严格保密,所有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复试过程中手机上交统一保管,面试过程中不能离场,不得做与复试无关的事,并统一佩戴复试工作证。工作证由研招办统一提供。各学院要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充分培训。
3、对考生逐一考核,每位考生网络复试总时间应达到20分钟。
4、各专业复试小组要统一成绩评定标准,每个复试小组成员按标准对每位考生进行独立打分,不得相互讨论,并填写《中国药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评分表》。
5、考生复试成绩的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余成员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复试成绩,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6、规范复试工作人员行为要求。复试教师应恪守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独立、客观、公正地对考生进行考核。复试教师不得发表有利于或不利于复试考生的诱导性意见,也不得影响其他复试教师的评议、打分。复试工作人员须对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复试小组名单、考生分组情况、考生成绩、考生个人信息等保密。
7、严格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进行全景录音录像,视频录音资料由各学院保存至少一年,并上报研究生院一份。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复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所有考生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复试情况。各学院组织人员对考生的复试成绩进行汇总和登分,成绩汇总和登分时应不少于3人同时在场,包括监督小组成员在场。复试小组须将考生最终复试成绩平均分填在《复试成绩汇总表》(格式见附件5)中,由所有复试小组成员签名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研究生院。
七、录取工作
(一)确定复试成绩最低分数线
复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132分,复试成绩总分未达到132分的考生,即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录取成绩计算方法
我校各专业(或研究方向)最终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三)确定拟录取名单
按各专业(或方向)的录取指标,根据考生的最终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1:1拟录取名单。考生最终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各学科专业的考生,达到复试最低分数线者优先录取。
进入1:1拟录取名单的考生须在本学科录取。
(四)学业奖学金评定
按照《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方案(试行)》(药大研〔2013〕173号)文件规定,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根据奖学金名额按照考生入学最终录取总成绩排序确定。所有调剂录取的考生第一学年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考生第一学年最低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考生录取入校后,第二学年起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及标准按照学校最新文件执行。
(五)考生与导师互选
1、进入1:1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应按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我校研究生复试系统中在线填报导师志愿,每名考生最多依次填报三个导师志愿信息。
2、招生学院组织导师在线选录考生,遵循原则为从第一志愿到第三志愿分时段依次选录。
3、考生填报的三个导师志愿信息都未被导师选择,招生学院根据剩余有名额导师情况给考生予以调配,考生如不同意调配,视为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六)严肃考风考纪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考生照片复查、证件复查、资格复查、特殊类加分复查等。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报司法机关处理。
八、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原则
1、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符合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各项规定,初试成绩须同时达到原报考专业和申请调剂专业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且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要求。
3、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已获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
4、我校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专业,仅限于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上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或复试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
5、我校调剂在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内进行。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与申请调入我校的学科专业需相同或相近,且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我校学科专业的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同一批次每位考生在我校所有调剂专业中只能申请一个调剂专业。
6、全日制学术学位类硕士研究生调剂,只接收相同或相近的学术学位类专业考生。
7、全日制专业学位类硕士研究生调剂,接收相同或相近的学术学位类专业考生或专业学位类考生。
8、我校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专业,按照调剂指标数与调剂人数约1:1.5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9、对申请我校同一学院相同学科、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依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10、2020年学校各专业调剂考核均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形式,具体要求参照复试执行。
(二)调剂办法
1、第一阶段: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前
调剂考生可通过电话联系各学院咨询相关事宜,如有意向,可根据学院要求提交相关信息进行登记。
2、第二阶段: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
(1)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通调剂系统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计划余额动态信息,并按要求填报我校调剂志愿。不通过调剂系统进行的调剂无效。
(2)学院初选后,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并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调剂复试通知。我校调剂复试工作拟安排在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调剂系统接收调剂复试通知,并按照安排参加调剂复试。
(4)复试后学校通过调剂系统向被拟录取的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调剂系统接收确认拟录取,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5)所有调剂考生必须在调剂系统完成相关事项,最终拟录取的考生须在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调剂录取则视为成功。
九、同等学力笔试加试与“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复试
(一)同等学力考生的笔试加试由各学科自行组织,加试科目为2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能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重复,同时还应加强实践技能的考核。每门科目满分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任何一门课不及格(不足60分)则不能被录取。
(二)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与其他考生同时进行,录取标准另行确定。
十、教育部照顾或加分政策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十一、强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应对
各学院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尤其注意防范由于面试教师集中所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要做好面试教师防疫指导,做好教师集中前的健康排查,备好防疫口罩、消毒液等。要结合我校应急预案和学院情况,对复试中发现的问题快速反应、依规上报、迅速应对,必要时请校医务室给予指导,妥善处理。
十二、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考生报考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追究法律责任。
(二)实行责任制度。各学院的复试领导小组要对本学院内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组织纪委、研究生院相关人员对2020年硕士生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巡查。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研究生院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学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考生投诉电话:025-86185281邮箱:cpuyzb@163.com
十三、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十四、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20年4月28日审议通过,即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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