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23 编辑:考研派小莉
中南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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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正文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 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 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根据《教育 部关于印发<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学〔2022〕3 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关于做好 2023 年 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23〕3 号) 《关 于做好 2023 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鄂招办
〔2023〕5 号) 等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 础上,为稳妥做好 202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 一)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 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 法权益。
(三) 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明确导师的 学术权力和责任,不断提高导师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坚持 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 注重考生的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和潜在能 力素质。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 一)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 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副校长、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办 主任、监察处处长、研究生院院长、研究生院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 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 和指导,包括招生计划的分配、复试录取办法的制定、复试过程的 管理和监督、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等。
(二) 五个工作小组。设立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 协调组、技术指导组、监督巡视组、舆情应对组、后勤保障组,分 别做好相应工作。
(三) 学校各招生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 员应当包括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学科 (专 业) 负责人等。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副院长对复试录取细则、 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所有送交研究生院审核的材料联合签署意 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 招生复试工作,包括:
1.根据学校的《复试录取办法》 ,制订本单位的复试录取细则 并组织实施。
2.指导各专业复试小组进行相应复试工作。
3.遴选面试教师,开展导师培训。
4. 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5.统筹做好复试场地与设施准备、人员选拔与培训、技术支持等。 6.做好试题库建设、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7.统筹做好政策宣传、舆情应对、信息公示等工作。
8.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三、复试工作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综合研判,学校决定采取现场复试
方式进行复试。
( 一 )   复试程序
1.确定复试名单
(1) 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各专业 (方 向) 具体差额比例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招生单位在复试录取细则 中应明确专业招生人数、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确定参加 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提前在本招生 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招生单位逐一通知复试考生本人,并告知复 试时间、方式等信息。招生单位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 调剂复试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 弃复试资格。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 复试考生成绩要求为:外语不低于 30 分,业务课不低于国家对普通 计划考生的分数要求,总分不低于 251 分。考生按初试折算分 (考 生初试折算分=考生初试总分/该专业所在学科国家线×100)高低排 序,根据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 120%和分省招生计划的要求,各省按 分省招生计划数的 150%,确定差额复试名单。“骨干计划”复试考 生由学院通知考生本人,复试在相应学院进行。
(3)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以下简称“士兵计划”) 复试 考生成绩要求为:外语不低于 30 分,业务课不低于国家对普通计划 考生的分数要求,总分不低于 251 分。考生按初试折算分 (考生初试折算分=考生初试总分/该专业所在学科国家线×100) 高低排序, 确定差额复试名单。“士兵计划”复试考生由学院通知考生本人, 复试在相应学院进行。
(4) 我校各专业均不进行破格复试。
2.资格审查
考生须按时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和毕业证书 (2023 年的应届本 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 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招生单位在复试之前, 须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仔细核对。招生单位积极运用 “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 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 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对弄虚作假、不符合 教育部报考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提交的学籍学历认证报告由 招生单位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签字盖章后交研招办备案。不同
类别的复试考生须按照如下表格所列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材料内容
应届本 科 毕业生 和 成人 高校应届 本科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 (含普通本科毕业 生、已取得毕业证的自考、网络 教育考生和高职高专毕业生) 未取得毕业证 的 自考 、 网络 教育本科生
准考证
身份证复印件
政治思想鉴定表 (样表附 后)
本科 (或专科) 成绩单 (要 盖章)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备案表或 中 国高等教育学 历认证报告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毕业证复印件    
学生证复印件    
省级高等教育 自 学考试办 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 的相关证明    
特别提示: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 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考生不予复试。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入学时均须审查本科毕业证书, 无法提供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3.加强考生诚信教育
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 程诚信。
4.缴纳复试费
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每位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 100 元。招生单位不得超标准收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另外缴费。
5.加强复试过程管理
招生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复试过程的规范管理。  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 “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1) 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抽取考生复试次序,按次序 进行复试。
(2) 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招生单位随机抽取确定各专业 复试小组名单,并严格保密。
(3) 随机抽取复试试题。招生单位要加强复试试题库建设,应 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提高命题质量。
6.体检
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结果不符 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体检具体事宜,新生入校后另行通 知。
( 二 )   复试的形式 、   内容及要求等
1.复试的形式
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复试。
2.复试的内容及要求
复试分为专业笔试、综合测试、外语水平测试,应在相对独立 的时段内分别完成,以保证复试效果。
(1) 笔试
考试科目以《中南民族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招生专 业、考试科目设置及参考书目一览表》公布的为准。 由招生单位自 行组织复试试题的命制、印制、封装,承担试题的安全保密责任, 确保公平公正。试卷满分为 100 分,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
(2) 综合测试
①综合测试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察:一是全面考 核考生对本学科 (专业) 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 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 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二是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三是本 学科 (专业) 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 (学生工作、社团活动、 志愿服务等) 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四是事业心、责任感、 纪律性 (遵纪守法) 、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五是人文素养;六 是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综合测试以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 100 分。
②面试组成人员以专业 (领域) 为单位成立面试小组;人数较 少的多个相近专业可合并进行;面试小组一般不少于 5 名教师 (研 究生导师不少于 3 人) 。同一学科 (专业) 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要根据学科特点,认真研 究面试的内容、方法、评分规则,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面试过程要有记录。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成员须在面试记录单上 签字。
③综合测试题目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由招生单位自行命制,专人保管,面试开始前随机抽取。
(3) 外语水平测试
外语水平测试内容为听力及口语测试, 由各招生单位、各专业 自行组织。参与外语水平测试的面试教师一般不少于 3 名。外语水 平测试满分为 100 分。
综合测试和外语水平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5 分钟。
(4)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报考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在复试 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其他考生不参加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5) 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 (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 , 还须加试 2 门与报考专业的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注:成人教育应 届本科毕业生及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 复试中也须加试) 。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 试,考试时间为每科 90 分钟,满分为 100 分,60 分及格。加试成 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 的要求掌握。
报考法律硕士 (非法学) 、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3. 复试时间
学校复试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5  日至 4 月 25  日。招生单位在学 校确定的时间段内,  自主确定具体复试时间,提前向考生公布并报 研究生院备案。多批次组织的复试不能简化程序,降低标准。
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6  日。 学校复试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3 年 3 月 25  日至 4 月 5  日
第二阶段:2023 年 4 月 6  日至 4 月 25  日
4.成绩计算
(1) 复试成绩计算综合测试成绩=各位面试教师成绩之和÷ 面试教师人数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各位测试教师成绩之和÷ 测试教师人数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 300 分。
(2) 总成绩计算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 30%。
①初试满分 300 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
②初试满分 500 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70%+[  (复试成绩÷3) ×5] ×30%
5. 复试其他要求
(1)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2) 学校接收的推荐免试学生不再参加本次复试,其毕业体检结论适用于复试环节中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
(3) 复试环节安排要科学合理,保证时间充足,程序到位。
(4) 各招生单位、各专业要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5) 招生单位承担对本单位相关教职工的业务培训,要宣讲政 策,明确责任,强调纪律,确保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安全平稳。
(6) 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及时受理并帮助考生, 妥善解决复试中遇到的突发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 贫困地区考生、残障考生等特殊群体关爱。
四、调剂工作
( 一 )   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 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 类范围内 (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 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
4. 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 同。
5. 除外语学院外,其他招生单位一律不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外国 语言文学各专业的考生。
6. 除外语学院外,我校其他各专业原则上只接受统考外语为英 语的调剂考生,不接受小语种考生调剂。
7.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 条件的基础上,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 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8.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 (非法学) 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 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9.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 考“骨干计划”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10.参加单独考试 (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 的考生不得调剂。
11.报考“士兵计划”的考生, 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 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 (专业学位类别) 的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者,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 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 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 受“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 二 )   调剂工作要求
1.调剂程序按照研究生院公布的调剂公告中的规定进行。招生 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 12 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 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 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 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调剂复 试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按照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 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2.所有调剂考生 (含校内调剂) 必须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 进行调剂 (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否则 无效。
3. 我校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不接受“少数 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调剂。
4. 各招生单位调剂规则和调剂考生复试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 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仔 细审查考生提交的《中南民族大学 2023 年招收硕士研究生考生政治 思想鉴定表》。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 一 )   录取程序
1.招生计划分配。研究生院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 拟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 行。招生单位按照学科发展需要, 自行确定各专业招生人数。学术 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领域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 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骨干计划”和“士兵计划”的招生计划 单列。
2.招生单位的复试结果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由学院党委书记、 院长、分管副院长联合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送交研招办。 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对复试录取结果负责。
3.研招办依据教育部、湖北省和学校的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复试结果和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初审,审核汇总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 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研招办对拟录取考生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 结束后,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报拟录取名单。
5. 湖北省招办对学校上报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政策审核,审 核无误后向教育部备案。研招办向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发放录取通 知书。
6. 学校 (由研究生院代理) 与定向培养研究生签订相关协议书,对非定向研究生组织调档并政审。
( 二 )   录取规则
1. 复试成绩低于 180 分,笔试或综合测试成绩低于 60 分,为复 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 复试合格考生,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 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 取名单。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3.“骨干计划”考生拟录取过程:
①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初试折算分成绩×70%+ (复试 成绩÷3) ×30%。
②执行分省计划,在同一省区内,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 取。
③分省计划执行完尚有剩余计划的,如果剩余计划数大于或等 于有递补生源的省份数,能够再次执行分省计划,则向有递补生源 的省份各追加投放 1 个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按照总成绩 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剩余计划数小于有递补生源的省份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有递补生源省份最多追加投放 1 个招 生计划。
4.“士兵计划”考生拟录取过程:
(1)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初试折算分成绩×70%+(复 试成绩÷3) ×30%。
(2) 不分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 三 )   录取其他要求
1.考生的民族成份以网报时填写的为准,虚假及复试时更改的 民族成份无效。
2.“骨干计划”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非在职考生人事档 案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
3.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 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4.考生因资格审查不合格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或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录取资格的,所剩招生计划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5.被录取的新生如要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 5 月 10  日之前由本 人提出申请,经所属招生单位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可以参加工作 1 或 2 年,再入校学习,逾期不再办理。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 生,纳入本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七、信息公开公示
( 一) 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 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及时、充分、规范的进行信息公 开。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管理规定》  (教学〔2022〕3 号)第十二章的规定执行。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 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 (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 科成绩等信息) 、拟录取考生名单 (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 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咨询及申诉渠道等都须对外 公布,其中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 息须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布。
(二) 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细则、复试考生名单 (内容同上) 、 拟录取考生名单 (内容同上) 等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通过校 内各招生单位网站向考生公布,其中复试录取细则、复试考生名单 应在复试前在招生单位网站公布,纸质文本在招生单位公告信息栏 内张贴。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规定一律无效。
(三) 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 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 四) 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汇总后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 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 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 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八、违规处理
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录取工作中一定要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 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 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维护学校的声誉。要保证复试录取工作 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 理。
( 一) 实行全程监督制度。严格落实一 岗多控、多岗监督工作机制,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加强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对复试录取过程的进行全面监督,对各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细 则、复试录取过程、招生计划执行、复试督查自查、信息公开情况 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招生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与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管理和年终目标考核挂钩。
举报电话:研究生院 027-67843396/67842123
监察处 027-67841676
(二) 实行巡视制度。复试期间,学校监督巡视组对复试现场 进行巡查,对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做法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 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三)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进一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 理并追究相关人员及其领导的责任,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 四)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 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检举渠道的畅通。对于考生提出的疑问, 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应及时答复;对于因争议较大而 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 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九、附则
( 一)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 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湖北省相关招生文件为准。

中南民族大学
2023 年 3 月 21 日
中南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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