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央民族大学法学综合(按专业选作)专业研究生考试大纲

发布时间:2020-11-24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2021中央民族大学法学综合(按专业选作)专业研究生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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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央民族大学法学综合(按专业选作)专业研究生考试大纲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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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考试大纲 
科目代码:813 科目名称:法学综合(按专业选作)
 
本考试科目特别说明: 
报考法学理论专业考试范围: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 
报考法律史专业考试范围: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 
报考宪法行政法专业考试范围:行政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 
报考民商法学专业考试范围: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 
报考刑法学专业考试范围: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 
报考诉讼法学专业考试范围:诉讼法学、民法学、刑法学。 
报考国际法学专业考试范围:国际公法、民法学、诉讼法学。 
报考经济法学专业考试范围:经济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 
报考中国民族法专业考试范围:民族法、民法学、刑法学 
第一部分:国际法学 
Ⅰ.考查目标
国际法作为专业基础综合考试的内容组成部分,要求考生系统掌握国际法的基本知识和
基本理论,并能够运用所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分析、判断和解决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
具体如下:
1.准确识记国际法的基本知识。
2.正确理解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3.能够运用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分析解决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
Ⅱ.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是卷二组成部分,本部分满分为 50 分;考试时间计入试卷二整体考试时间。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试卷中各题均为必答题。其中总论与分论部分的分值分配约为各占 50%。
四、试卷题型结构
简答题 5 题,每题 6 分,共 30 分;论述题 1 题,计 10 分;案例分析题 1 题,计 10 分。
Ⅲ.考查范围
一、导论
(一)国际法的概念
(二)国际法的发展
(三)国际法的主体
(四)国际法的渊源
(五)国际法的效力根据与学派
(六)国际法的与国内法的关系渊源
(七)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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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法上的国家
(一)国家概述
(二)国家、政府及其他实体的承认
(三)国家的继承
三、国际法上的个人
(一)国籍
(二)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三)外交保护
(四)引渡和庇护
(五)难民的法律地位
四、国家领土
(一)国家领土与领土主权
(二)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三)国家领土变更的方式
(四)国家的边界和边境
(五)中国的领土和边界
五、国家责任
(一)概说
(二)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国家责任的免除
(四)国家责任的形式
六、国际海洋法
(一)国际海洋法的概念、历史发展及编篡
(二)内水、领海、毗连区
(三)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水域
(四)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五)公海
(六)国际海底区域
七、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
(一)航空法的概念和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二)空中航行的法律制度
(三)国际航空运输
(四)国际航空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国际航空保安的法律保护
(六)外层空间法概说
(七)外层空间法的原则和制度
 (八)外层空间法的新领域和新发展
八、国际环境法
(一)国际环境法概述
(二)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内容
(三)中国与国际环境法律实践
九、国际经济法律制度
(一)国际经济法律制度概述
(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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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世界银行集团
(四)世界贸易组织
十、人权的国际保护
(一)概述
(二)国际人权的分类及其基本内容
(三)普遍性国际人权保护机制
(四)区域性国际人权保护机制
(五)中国在人权保护问题上的立场和实践
十一、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一)概论
(二)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
(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
(四)联合国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五)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十二、武装冲突法
(一)概说
(二)武装冲突法的内容与特点
(三)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四)对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五)中立
(六)惩治战争罪
第二部分:行政法学 
Ⅰ考查目标
行政法科目考试涵盖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知识。要求考生系统掌握行政法与行
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能够综合运用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知识
分析和解决有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Ⅱ、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分数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是卷二的组成部分,本部分满分为 50 分;考试时间计入试卷二的整体考试时间。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必答题为 50 分,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行政法约 35 分,行政诉讼法约 15 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简答题 1 小题,10 分;论述题 1 小题,20 分;案例题 1 小题,20 分。
Ⅲ、考查范围
第一部分 行政法
【考查目标】
1、准确记忆行政法的基本知识和制度。
2、正确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理。
3、能够运用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分析行政法问题。
一、行政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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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与行政权
(二)行政法
(三)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二)依法行政原则
(三)比例原则
(四)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五)信赖保护原则
三、行政法规范
(一)行政法规范的定义
(二)行政法规范的构成
(三)行政法规范的分类和体系
(四)行政法规范的渊源
四、行政上的法律关系
(一)行政上的法律关系的内涵与外延
(二)行政组织法上的法律关系
(三)行政行为法上的法律关系
五、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一)法国、德国及大陆法系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
(二)英国、美国及英美法系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
(三)中国近现代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六、行政组织法和行政主体
(一)行政组织法概述
(二)国家行政机关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四)行政委托
七、行政职务关系及国家公务员
(一)行政职务关系
(二)国家公务员
(三)国家公务员法
八、行政立法
(一)行政立法与授权立法
(二)行政法规
(三)行政规章
(四)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
九、行政行为概述
(一)行政行为的涵义及特征
(二)行政行为的效力
(三)瑕疵行政行为及其后果
十、依申请行政行为
(一)依申请行政行为概述
(二)行政许可
(三)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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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裁决
(五)行政确认
十一、依职权行政行为
(一)依职权行政行为概述
(二)行政命令
(三)行政征收
(四)行政处罚
(五)行政强制
十二、行政的其他行为形式
(一)行政指导
(二)行政合同
(三)行政规划
(四)行政调解
十三、行政程序
(一)行政程序概念、分类及功能
(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三)程序违法的效果
十四、行政裁量
(一)行政裁量基本理论
(二)行政裁量基准
(三)行政裁量的控制
十五、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
(二)行政复议范围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四)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五)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
第二部分 行政诉讼法
【考查目标】
1、准确记忆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和制度。
2、正确理解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理。
3、能够运用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分析行政法案例。
十六、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二)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和功能
(三)行政诉讼的类型
(四)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五)行政诉讼的管辖
(六)行政诉讼参加人
(七)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
(八)行政诉讼的审理、裁判和执行
十七、行政赔偿
(一)行政赔偿制度的基本含义与历史发展
(二)行政赔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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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四)行政赔偿程序
(五)行政追偿程序
第三部分:经济法学 
Ⅰ【考查目标】
1.准确把握经济法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全面系统地掌握中国经济法律制度,具体包括
经济法主体、市场监管法、宏观调控法的制度、理论和实务知识。
2.了解国内外经济法学和相关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以及经济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
3.具备经济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即具备运用经济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
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
Ⅱ.考试形式和考试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是卷二的组成部分,本部分满分为 50 分;考试时间计入试卷二的整体考试时间。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共 50 分。
Ⅲ.考查范围
一、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
(二)经济法的地位
(三)经济法的体系
二、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
(一) 经济法的理念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三、经济法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二)经济法主体的体系
(三)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资格的取得与消灭
(四)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四、反垄断法
(一)对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
(二)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
(三)对经营者集中的法律规制
(四)对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
(五)反垄断法的实施
五、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相邻法的关系
(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典型表现形式
(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责任形式与救济制度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一)消费者的概念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立法体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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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
(四)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与社会保护
(五)权益争议的解决与法律责任的确定
七、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一)产品质量法概述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三)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四)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八、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概述
(二)城市房地产的开发及其用地管理
(三)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
九、 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
(一)银行业监管法的概念和银行业监管立法
(二)银行业监管体制、原则、监督管理机构
(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管
(四)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
(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措施
十、 证券监管法律制度
(一)证券监管与证券监管法概述
(二)证券监管体制
(三)对证券发行的监管
(四)对证券交易的监管
(五)违反证券监管法的法律责任
十一、财政法律制度
(一)财政法的概念、地位、体系
(二)预算法律制度
(三)国债法律制度
(四)财政支出法律制度
十二、税收法律制度
(一)税收与税法概述
(二)税收征纳实体法
(三)税收征纳程序法
(四)重复征税和税收逃避的防止
十三、中央银行法
(一)中央银行法的地位
(二)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与货币政策
(三)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
(四)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
十四、价格法律制度
(一)价格与价格法概述
(二)经营者价格行为、政府定价行为、价格监督检查
(三)违反价格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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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民法学 
Ⅰ考查目标
1. 正确理解民法的基本理念。
2. 系统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
3. 全面掌握《民法通则》及民法相关法律、司法解释。
4. 能够运用民法的基本理论和相关法律判断和解决有关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是卷二的组成部分,本部分满分为 50 分;考试时间计入试卷二的整体考试时间。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题型结构
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共计 50 分。
Ⅲ.考查范围
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 概念
(二) 调整对象
(三) 民法的适用范围
二、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 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基本原则
(二) 中国《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
三、 民事法律关系
(一)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 民事法律事实
(四) 民事权利
(五) 民事义务
四、 自然人
(一)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 监护制度
(四)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五、 法人
(一) 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二) 法人的成立要件
(三) 法人的能力
(四) 法人机关
(五) 法人的设立、变更、清算、终止
六、 合伙
(一) 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二) 合伙的入伙、退伙、合伙的解散与清算
(三) 双重优先权规则
(四) 隐名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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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一)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二) 物
(三) 行为
(四) 其他
八、 法律行为
(一) 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 意思表示及意思表示的瑕疵
(三)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四) 法律行为的分类
(五) 附条件、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六) 无效、可撤销、效力未定法律行为
九、 代理
(一)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二) 代理的适用范围
(三) 代理的分类
(四) 代理权
(五) 无权代理
十、 诉讼时效与期间
(一) 时效的概念和分类
(二) 诉讼时效的概念和分类
(三)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四) 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后果
(五) 除斥期间
十一、 物权
(一) 物权的意义和特征
(二)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三) 物权效力
(四) 物权变动
(五) 所有权的
(六) 用益物权
(七) 担保物权
(八) 占有
十二、 债权
(一) 债的概念和特征
(二) 债的发生原因
(三) 债的分类
(四) 债的履行
(五) 债的保全
(六) 债的担保
(七) 债的移转和消灭
(八) 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十三、 人身权
(一) 人身权的意义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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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人格权
(三) 身份权
十四、 继承权
(一) 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二)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三) 继承权的丧失与保护
(四) 法定继承
(五) 遗嘱继承
(六)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七) 遗产的分割与债务清偿
十五、 民事责任
(一) 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二) 民事责任的分类
(三) 缔约上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四) 侵权责任的概念
(五) 一般侵权责任
(六) 特殊侵权责任
(七) 共同侵权行为
(八) 民事责任的承担
 
第五部分:民族法学 
Ⅰ.考查目标
民族法学是以民族关系的法律现象为其研究对象的社会学科。民族法学作为一个由民族
法学理论、民族法律制度、民族法文化以及作为特殊构成因素的国际民族法共同构成的理论
体系,主要涵盖民族法学基础理论、民族区域自治、少数民族人权、少数民族习惯法和比较
民族法等内容。民族法学的考查目标为:
1. 能够比较系统地掌握民族法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认识民族法学产生和发展的
一般规律;
2. 正确掌握和准确理解民族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和基本原理;
3. 正确运用民族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民族领域的各种问题进行分析处理和正确
评价;
4. 能够结合我国民族法制建设的实际,综合运用民族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国
民族事务治理的各种实际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Ⅱ.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是卷二组成部分,本部分满分为 50 分;考试时间计入试卷二整体考试时间。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第一部分民族法学基础理论,约 10 分;第二部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约 10 分;第三部
分少数民族人权保障,约 10 分;第四部分少数民族习惯法,约 10 分; 第五部比较民族法,
约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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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试卷题型结构
简答题 1 小题,共 15 分;论述题 1 小题,共 25 分;案例分析题 1 小题,共 10 分。
Ⅲ. 考查范围
第一部分 民族法学基础理论
一、民族法现象及其基本理论
(一)民族法概论
(二)民族关系的法律调整
(三)民族法基本原则
(四)民族法的表现形式
二、民族法的制定
(一)民族立法概述
(二)中央民族立法
(三)民族自治地方立法
(四)一般地方的民族立法
三、民族法的实施
(一)民族法实施的主体
(二)民族法实施的措施
(三)民族纠纷及其处理
(四)民族法的监督保障机制
(五)民族法律责任
四、中国历史上的民族法
(一)中国古代民族法
(二)中国近代民族法
(三)中国当代民族法
第二部分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概述
(一)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
(二)民族自治地方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一)民族区域自治权概述
(二)政治类自治权
(三)经济类自治权
(四)文化类自治权
(五)其他类自治权
三、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一)上级国家机关职责的概述
(二)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原则
(三)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的方式
第三部分 少数民族人权保障
一、中国少数民族权利的类型化保障
(一)中国少数民族政治权利
(二)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权利
(三)中国少数民族文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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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权利
(五)中国少数民族宗教权利
(六)中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
二、中国散居少数民族法律制度
(一)散居少数民族法律制度概述
(二)散居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及其保护
(三)城市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法制建设
(四)民族乡散居少数民族法制工作建设
第四部分 少数民族习惯法
一、少数民族习惯法概述
(一)少数民族习惯法的表现形式
(二)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形成
(三)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特点
(四)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功能
二、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内容
(一)社会组织与头领习惯法
(二)生产习惯法
(三)民事习惯法
(四)宗教及社会交往习惯法
(五)纠纷解决习惯法
三、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与调适
(一)少数民族习惯法和国家法的融合与发展
(二)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与解决
第五部分 比较民族法
一、比较民族法概述
(一)世界各地的民族立法
(二)国际文件中的少数人权利保护
二、世界各国典型的民族法律制度
(一)保留地
(二)多元文化主义
(三)肯定性行动
 
第六部分:诉讼法学 
I.考查目标
诉讼法学专业综合考试涵盖民事诉讼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两门学科基础课程。要求考生
系统掌握上述两大诉讼法学的基础理论、基本制度和诉讼程序,能够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
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判断和解决有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是卷二的组成部分,本部分满分为 50 分;考试时间计入试卷二的整体考试时间。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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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试卷内容结构
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四、试卷题型结构
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共计 50 分。
III.考查范围
第一编:刑事诉讼法学 
【考查目标】
1. 准确识记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知识
2. 正确理解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诉讼程序。
3. 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学基础理论分析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问题。
一、刑事诉讼法学概论
(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二)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
二、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二)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三、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一)人民法院
(二)人民检察院
(三)公安机关
(四)其他专门机关
四、诉讼参与人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二)被害人
(三)其他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
五、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三)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五)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
(六)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七)审判公开
(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九)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
(十)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六、管辖
(一)立案管辖
(二)审判管辖
七、回避
(一)回避的人员范围、理由和种类
(二)回避的程序
八、辩护与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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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辩护
(二)代理
(三)刑事法律援助
九、证据制度
(一)证据制度的一般理论
(二)证据规则
(三)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十、强制措施
(一)拘传
(二)取保候审
(三)监视居住
(四)拘留
(五)逮捕
十一、附带民事诉讼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
十二、期间与送达
(一)期间
(二)送达
十三、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
(一)刑事诉讼的中止
(二)刑事诉讼的终止
十四、立案
(一)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二)立案的程序
十五、侦查
(一)侦查行为
(二)侦查终结
(三)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四)补充侦查
(五)侦查监督与救济
十六、起诉
(一)审查起诉
(二)提起公诉
(三)不起诉
(四)提起自诉
十七、第一审程序
(一)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二)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三)简易程序
(四)判决、裁定、决定
十八、第二审程序
(一)两审终审制
(二)提起第二审程序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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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诉、抗诉的理由、方式和程序
(四)二审案件的审判方式及程序
十九、死刑复核程序
(一)死刑复核程序的意义
(二)死刑核准权的主体及变化
(三)死刑案件的复核程序
二十、审判监督程序
(一)禁止双重危险规则和一事不再理原则
(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及审查处理
(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理由
(四)重新审判案件的方式、程序及处理
二十一、执行
(一)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二)执行的变更
(三)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二十二、特别程序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二)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程序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二编:民事诉讼法学 
Ⅰ【考查目标】
1、准确识记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知识。
2、正确理解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3、能够运用民事纠纷学的基本理论分析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问题。
一、 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一)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方式
(二)民事诉讼模式
(三)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
(四)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属性
(五)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含义、要素及变动原因
二、 诉与诉权
(一)诉与诉权的相关概念
(二)诉权的涵义、诉的种类、诉的要素
(三)关于诉权的各种学说、诉权的保护、诉权滥用的规制
(四)诉讼标的识别标准、诉的合并、变更、反诉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三、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含义与作用。
(二)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则和各基本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
四、 主管和管辖
(一)民事案件主管的概念、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
(二)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和特点
(三)民事案件管辖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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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辖权异议
五、当事人
(一)当事人的概念、对当事人有关学说的比较与评价
(二)公益诉讼中原告的界定
(三)当事人的确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
(四)正当当事人及其确定标准
(五)共同诉讼人的概念、分类
(六)必要共同诉讼人、普通共同诉讼人的概念、确定及活动规制
(七)第三人诉讼的概念和分类
(八)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五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概念、确定及活动规制
(九)撤销之诉的当事人
(十)代表人诉讼的概念和分类及其规制
(十一)诉讼代理人概念、分类及其规制
六、 民事诉讼证据
(一)民事证据的概念与特征
(二)民事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
(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种证据及其特征
(四)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划分及其适用规则
(五)证据收集和保全制度
七、 民事诉讼证明
(一)证明对象的概念与范围
(二)证明标准的概念和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三)证据交换的规定
(四)证据的质证、认证、对事实的认定
(五)举证时限
(六)证明责任的含义及其分配
八、民事诉讼中的调解与和解
(一)民事诉讼中法院调解的具体程序和案件范围
(二)诉讼调解的原则与方式
(三)调解协议与调解书、诉讼调解的法律效力
(四)审判程序中的和解及其与法院调解的区别
九、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一)期间的概念种类、期间的耽误
(二)送达方式、送达效力
(三)保全制度的概念和意义及适用要求
(四)先予执行的概念和意义及适用规定
(五)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性质、种类及其适用
(六)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七)诉讼费用的种类和负担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一)普通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二)起诉与受理
(三)审理前的准备
(四)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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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件审理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十一、 简易程序
(一) 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二) 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和各个阶段
(三)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的特殊之处
(四)我国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的变革
十二、 第二审程序
(一)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二)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
(三) 二审与再审的关系
(四)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五) 上诉案件的审理、裁判和调解
(六)审级制度的改革
十三、 法院裁判
(一) 裁判的种类
(二) 判决的概念、内容和效力
(三) 裁定的概念、适用对象
(四) 决定的适用对象
(五) 判决与决定的差异、判决对人的约束力决对事的确定力
十四、审判监督程序
(一)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二)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征及其与二审的区别、审判监督程序的功能
(三) 再审的引起
(四) 再审案件的审理与裁判
(五)审判监督程序的改革
十五、 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督促程序
(一)特别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和特点
(二)公示程序的概念、意义和主要内容
(三)督促程序的概念、意义和主要内容
(四)司法确认程序的概念、意义和主要内容
(五)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概念、意义和主要内容
十六、民事执行程序
(一)执行的含义和特征、执行与审判的关系、申请执行与移送执行的关系
(二)执行程序的特点、执行的原则
(三)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执行的开始、执行和解、执行担保
(四)执行措施及实施程序、执行异议的程序及处理、暂缓执行、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的规定
(五)我国执行难的治理以及执行程序的完善
第七部分:刑法学 
I 考查目标
刑法学考试内容以中国刑法基本理论、中国刑法实务、中国刑法立法、中国刑法解释等
为主要研究内容,在考查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体系结构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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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
具体要求:
1.熟练掌握刑法学的基本理论体系和刑法的法律体系。
2.正确理解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概念。
3.系统掌握我国刑法总论的重要理论、制度及其法律依据。
4.了解我国刑法分则的体系及建立依据,准确把握具体犯罪的概念、基本构成特征、
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以及罪数形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
的联系与区别等问题。
5.运用刑法学理论、刑法条文和司法解释,运用法解释学的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件。
6.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专业术语,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7.掌握刑法立法和刑法解释的变化和最新动态。
Ⅱ.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是卷二组成部分,本部分满分为 50 分;考试时间计入试卷二整体考试时间。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题型结构
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共计 50 分。
Ⅲ.考查范围
第一部分 刑法学总论
一、刑法概说
(一)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二)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三) 刑法的根据和任务
(四)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二、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 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二) 罪刑法定原则
(三)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四)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三、 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 刑法的空间效力
(二) 刑法的时间效力
四、犯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
(一)犯罪的概念
(二)犯罪构成
五、 犯罪客体
(一)犯罪客体概述
(二) 犯罪客体的分类
(三)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六、 犯罪客观方面
(一)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二)危害行为
(三) 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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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五) 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七、犯罪主体
(一)犯罪主体概述
(二)刑事责任能力
(三)与刑事责任能力相关的因素
(四)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五)单位犯罪
八、犯罪主观方面
(一)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二) 犯罪故意
(三) 犯罪过失
(四) 与罪过相关的特殊问题
(五) 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六)认识错误
九、 正当行为
(一)正当防卫 
(二)紧急避险
十、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一)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二) 犯罪既遂
(三) 犯罪预备
(四)犯罪未遂
(五)犯罪中止
十一、 共同犯罪
(一)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二)共同犯罪的形式
(三)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十二、罪数形态
(一)一罪与数罪概述
(二) 实质的一罪
(三) 法定的一罪
(四) 处断的一罪
十三、 刑事责任
(一) 刑事责任概述
(二) 刑事责任的根据
(三) 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式
十四、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一)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二) 我国刑罚的种类和体系
十五、 量刑
(一) 量刑的概念和原则
(二) 量刑情节
(三) 量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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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刑罚执行制度
(一) 减刑
(二) 假释
十七、 刑罚消灭制度
(一) 刑罚消灭概述
(二) 时效
(三) 赦免
第二部分 刑法学各论
一、刑法各论概述
(一)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和体系
(二)罪状、罪名、法定刑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五、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六、侵犯财产罪
七、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八、 危害国防利益罪
九、贪污贿赂罪
十、渎职罪
十一、军人违反职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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