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关于开展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生项目)立项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5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宁波大学关于开展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生项目)立项项目结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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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关于开展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生项目)立项项目结题的通知 正文

 

 
各相关学院:

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生项目)结题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历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但尚未结题的研究生项目(附件1)。


二、结题材料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成果佐证材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3)


三、结题与验收程序

1. 院内验收

各学院成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结题报告,对其实施情况、取得成果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验收。

学院内已确认验收项目的负责人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提交有关结题材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以及佐证材料。

2. 校级验收

根据院内验收情况,各学院如实填写《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研究生项目)结题汇总表》并加盖学院电子印章,发送至研究生工作部邮箱ygb@nbu.edu.cn。

学校将根据学院已验收项目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进行审核验收。


四、其他要求

1. 凡对外使用(发表、出版、转让、上报及申报奖项等)资助项目产生的所有成果均必须以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注明“本课题由浙江省一般科研项目资助及课题名称”字样。研究报告应有政府或相关企事业单位采纳证明。

2. 本次科研项目结题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采用线上流程流转,无需纸质材料。

3. 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生项目)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集中办理结题手续,应届春季毕业生应在本次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结题工作。请各学院要重视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对照项目申请书审核完成情况。

4.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研工部、校研究生科学创新协会相关人员。联系人:研工部 余临倩/87608029;校研究生科学创新协会 夏炜/15180613700。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2月15日
宁波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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