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1-07-29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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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正文

一、研究生奖学金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1次,具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  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博士研究生国  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00元/年·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 元/年·生。具体依据《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 1)及相关通知执行。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 学期起,新入学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实行学业奖学金制度。老生不实行该政策。具体依据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及相关通知执行。 奖项设置如下表所示:
 
学位类
年级 奖学金等
奖励标准
(万元/生·年)
奖励比例 备注
 
 
 
 
博士
 
一年级
一等奖 1.5 X% 硕博连读
学生
二等奖 1.0 (100- X)% 公开招考
学生
 
 
二、三年级
一等奖 1.8 X% 不超过20%
二等奖 1.5 30%  
三等奖 1.0 (100-X -30)%  
 
 
 
 
硕士
 
一年级
一等奖 1.2 X% 推免学生
二等奖 0.8 (100- X)% 统考学生、七年 制的六年级学生
 
 
二、三年级
一等奖 1.2 10%  
二等奖 1.0 30%  
三等奖 0.8 60%  

(三)研究生三助奖学金
研究生三助奖学金覆盖全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  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原则上博士研究生的三助奖学金由 导师负责发放,平均每月不低于1000元;硕士研究生的三助奖学金由导师或者 学院负责发放,平均每月不低于300元。每年按实际工作日分两次或按月计发。
学校将根据科研经费规模和国家、学校关于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政策规定 ,适时调整导师支付三助奖学金的最低资助标准。鼓励学院和导师在学校要求 的最低资助标准基础上提高研究生津贴资助水平。具体依据《温州医科大学研 究生三助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3)及相关通知执行。
(四)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而设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 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可申请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具体如下:
1.研究生卓越奖学金:为鼓励研究生积极进取、追求卓越而设立。博士、硕士研 究生卓越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均为30000元/年·生,年度奖励预算总额度控制在 当年研究生学费的10%,且不结转下年。
2. 台湾光华教育基金会设立的光华奖学金 :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新生奖500元。
3. 中国科学院毛江森院士设立的毛江森奖学金和助学金: 特别贡献奖学金20000元,奖学金5000元,助学金2000元。
4. 其它社会机构设立的奖学金:详见附件4。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具体按照《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 暂行办法》及相关通知执行。

二、研究生助学资金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具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  除外)。博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500元,由研究生院负责造册 及管理,每年按实际工作日按月计发。具体依据《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助  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5)及相关通知执行。
(二)国家助学贷款
积极支持帮助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研究 生国家助学贷款年度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 落实国家关于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的学 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依据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文件及通知执 行。
(三)研究生特殊资助及相关配套政策
研究生特殊资助预算总额度控制在当年研究生学费收入的3%,且不结转 下年,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 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重大变故、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情况时,可由研究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经研究生院审批后,予以适当补助。具体依据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特殊资助实施办法》(附件6)及相关通知执行。
研究生学生活动专项经费预算总额度控制在当年研究生学费收入的2%,  且不结转下年,主要用于研究生会等学生组织建设、学生第二课堂(包括研究 生社会实践、社团建设、素质拓展等)、全校性文化平台建设和文化活动等, 具体由研究生院掌握使用。

三、研究生国际交流奖助学金
为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培养在校生国际化意识,鼓励研究生参  加国(境)外交流项目而设立。资金来源为研究生国际交流基金(预算总额度  控制在当年研究生学费收入的5%,且不结转下年)、导师课题经费和学科建设  经费等,用于资助研究生在国(境)外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保险  费等。具体依据《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奖助学金管理办法》(附件7) 及相关通知执行。

四、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 ,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 组负责制定和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制度;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 协调、监督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 ),挂靠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的组织 与管理,并统一上报、保存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材料。
各学院在评审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 委员会”),由各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 、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及评审章程规定的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奖助 学金)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公示、资 料报送等工作。
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 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 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 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 关保密信息。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二)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发放 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 业生原则上不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
(三)研究生由于退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需要退费的,退费标准及程 序按照上级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四)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资金管理接受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计划财 务处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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