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招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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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2022年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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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学校概况1.学校特色北京物资学院是一所以物流和流通为特色,经、管、理、工、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我校在物流管理、期货证券和采购供应链等方向上具有突出的发展优势,被誉为物流与流通领域高级管理人才的摇篮、证券期货行业的黄埔军校,是国内率先开设物流管理、采购与供应链管理等专业的高等学府。2.行政区划与资源条件北京物资学院位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功能区,学校设有经济学院、物流学院、信息学院、商学院、法学院、外国语言与文化学院、会计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学院;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等教学机构;建立京东学院、期货学院等新型校企合作机构。学校建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实战型物流人才培养实验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物流系统与技术实验教学中心。建有北京市物流系统与技术重点实验室、智能物流系统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现代物流研究哲社基地、北京市高校物流工程中心、北京市协同创新中心五个市级科研平台。建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获批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创业中心,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北京市高等学校校外人
才培养基地12个,北京市高等学校示范性校内创新实践基地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北京市精品课程4门,北京市高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6门,国家级规划教材9部,全国优秀教材1部,北京市精品教材8部,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设立项6部。在近三届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中共获得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14项。学校拥有2个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入选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建设队列并与北京交通大学进行共建。学校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开展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3.师资队伍优势学校现有教职工821人,其中专任教师548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281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47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为95%。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9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北京市劳动模范1人,首都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北京市先进工作者1人,北京市高创名师3人,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9人,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3人,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教学名师3名,北京市高创计划青年拔尖人才2人,北京市骨干教师和骨干人才51人,北京市青年英才和青年拔尖人才24人,长城学者6人,北京市创新人才7人,北京市优秀人才资助培养15人,北京市科技新星3人,北京市师德先锋1人,北京市师德先进个人3人,北京市优秀教师18人,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2人,北京高校优秀德育工作者14人,北京市优秀辅导员15人。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2023年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北京物资学院2023年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预计招生计划为60名,具体招生计划名额以上级部门批复为准。请考生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23年硕士专业目录,因上级部门暂未下达2023年总规模,实际招生人数会因国家下拨招生计划和实际报考人数等因素有所调整。2023年招收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为:035102。
 一、专业介绍
 为培养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于1996年开始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为招生单位。法律专业学位硕士是定位于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功底、同时具有较强实务能力、直接为法律职业量身定制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实务型、应用型法律人才。
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设有法学本科专业,北京市一流本科专业(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同时开设法学辅修(双学位)班、第二学士学位班;研究生层次设有法律经济学二级学科硕士点、法律硕士专业硕士学位点;建有流通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劳动关系研究中心、创新创业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实验室、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首届北京高校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联盟理事单位;开展英国德蒙福特大学3+1双学位与4+1研究生留学合作项目,英国德蒙福特大学“全球最佳合作伙伴”;西南政法大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单位,共同成立国际物流规则研究中心;中国商业研究会副会长单位,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单位、北京市交通运输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单位,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理事单位,拥有由一支由知名法学家组成的校外导师团队。深厚的学术积淀、良好的学术传承、强大的师资力量保证了法学院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高质量、高水准。
  法学院立足于培养具有“人文情怀、崇尚法治、追求真理、奉献社会”的卓越法律人才。法学院在法律硕士人才培养上,定位于培养实务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法学院具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教授、副教授高级职称教师占全体教师总数55%,博士学位教师比例为78%;拥有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青年骨干老师、北京市优质课程主讲人、北京市高校优秀共产党员等一大批优秀教师。教师专业涉及理论法学、刑法、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国际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环境法等多个学科领域;专业教师主要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等国内名牌院校,部分教师拥有美国、英国、日本等海外留学经历。法学专业拥有一支由知名法学家组成的校外导师团队,共同组成法学专业师资队伍。目前,法学院建设有模拟法庭、速录实训、司法鉴定、模拟谈判等专业实验室;拥有北大法宝法律案例教学系统、LETS法学实验教学系统、北大法宝、法学大数据分析平台等数字实训教学软件;拥有丰富的中外法学相关专业图书、外文原版图书、专业期刊等图书资料。
法学院建立了50家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等实务部门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教学关系,为实验实践教学提供了良好的设施条件与平台机制。法学院注重通过社会实践、研究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实践、专业实践、实习和毕业论文、职业资格认证、品牌校园文化活动等多种方式,锻炼研究生实践应用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毕业生具有较强的就业竞争实力。安排学生通过实习获得实务经验。同时,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还聘任了100多位来自于法院、检察院、政府部门、公证处、仲裁委、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事业单位、知名高校等单位的资深法律实务人士担任校外兼职导师,与校内教师一起联合培养法律硕士学生。
法学院先后承接司法部、商务部、教育部、中国法学会等各类理论研究性或应用性项目,获得商务部、国家一级协会等多项商务研究创新成果奖及科技进步奖。近几年来,法学院教师开展了大量的专业科研活动,完成20余项国家级及省部级等重要课题项目;承担了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横向合作课题80余项,出版各类专著、教材50余部,发表了较多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这些科研成果产生了很大的社会效益,提高了专业影响力。近几年研究生就业率优良,去向为考取博士研究生、银行证券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大型国企或上市公司等企业事业单位。
   二、招生信息发布
   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可登录“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招生网”(网址: https://yjsb.bwu.edu.cn/zszl1/zsgg.htm)查询有关信息公告。考生也可通过微信搜索公众号“北京物资学院研招办”订阅我校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平台(订阅号)发布的信息。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查询初试成绩,通过“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招生网”下载复试通知等材料。我校将严格执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三、考试形式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须同时符合(6)所述条件。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须同时符合(6)所述条件。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对按以上(3)或(4)条件报考的考生,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报名时英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或其他语种相应级别水平;
   ②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③复试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三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文章。
 (7)我校不接受大一、大二和大三学生报考硕士研究生。
 5.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6.在校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在读学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程序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 报考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手续(选择北京物资学院报考点的北京户籍考生网上确认前必须上传户口本信息页扫描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扫描件,非北京户籍考生必须上传北京市社会保障卡扫描件及2022年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保的记录,详见报考点告)。
2. 网上报名  
所有参加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预计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10月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具体报名时间以上级部门发布的报名时间为准。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外语能力、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3.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全国各报考点具体采取哪种确认方式(网上或现场),以及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疫情防控形势、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并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并及时查看报考点关于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的通知。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上述证件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如发现伪造,报考点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3)根据报考点要求,提供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证明等相关材料。
(4)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报考点在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时核验。
 (5)在校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在读学生报考,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培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否则不予确认。
 (6)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身份信息必须同报考时填报的身份信息(含报考使用学历的身份信息)一致;考生身份信息变更的,须向报考点和我校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确认。
 (7)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8)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9)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不得更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10)考生因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导致无法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按照报考点要求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还。
 (11)在职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考试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我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应当在2022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具体时间以上级部门最新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注意下载留存电子版和纸质版准考证复试时备用)。
   七、考试程序
  (一)初试
  1.2022年12月18日至27日期间,考生可自行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我校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生初试使用文具要求在《准考证》上做具体规定。自命题科目所用文具如有特殊要求,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要求提前自行准备,带入考场后,应接受监考人员检查。
3.初试日期和时间:以上级部门通知的最新时间为准
4.初试地点:
考生须按照报考点要求,在报考点指定的考场参加初试。具体考试地点请届时参见《准考证》上说明。
 5.初试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德语或241法语(满分100分)
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满分150分)
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满分150分)
 6.初试成绩查询:考生于初试结束后,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招生网”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的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自行查询。
 7.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考生应当遵守我校和报考点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规定,否则不得参加初试考核。
 9.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待定
复试办法和程序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法学院网站予以公布。考生可于2023年2月下旬登录“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并登录各学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请进入复试的考生登录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招生网站(https://yjsb.bwu.edu.cn/zszl1/zsgg.htm)下载复试通知。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3.少数民族考生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4.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院复试的具体要求依据教育部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制订,届时将发布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5.复试时进行的笔试科目名称等信息,请向我院咨询。
6.复试地点:具体复试地点及形式将根据2023年3月疫情防控形势另行安排,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或法学院网站。考生应当遵守我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规定,否则不得参加复试考核。
 7..复试基本要求:
 我校将结合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根据国家复试分数线要求,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对报考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含援藏计划)以及各类专项计划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8.复试时须提交材料:
 考生须携带《复试通知》、《准考证》、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复试时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学院在复试时核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以下材料前来复试:
(1)应届考生复试时另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红章);
  ②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③应届毕业生复试时要签署“承诺书”,承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各科成绩合格,能够在2023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④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入学报到时补交。
  (2)非应届考生复试时另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红章);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我校不予复试、录取。
  7.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复试。
  (三)调剂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公网地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复试及录取。
  八、录取程序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对于全日制、非全日制的界定和管理,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通知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入学报到时,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在境外接受高等教育但不能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对符合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招收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于2023年6月上旬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学费标准、学习方式、学习年限、培养校区和住宿情况
 学费标准:按照上级部门批准的学费的标准收取。
 全日制学习,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培养地点在北京物资学院,学校可安排住宿,住宿费按照规定收取。
   十、奖助办法
   按照学校关于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奖学金、助学金等制度执行。
   十一、信息公示
   我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在考生报名、初试、复试、调剂和录取等各个工作阶段,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招生网”,及时组织信息公示。
    十二、其他
 (一)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二)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就读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三)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四)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入学报到时,我校将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未通过者,将被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
 (六)考生应当遵守我校以及报考点关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规定,不遵守相关规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我校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十三、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321号
邮政编码:101149
法学院联系方式:
序号 学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法学院 周老师 010-89534873
研究生院 黄老师 010-89534461
学校官方网址:yjsb.bwu.edu.cn/
本简章如与教育部及上级部门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及上级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欢迎考生报考北京物资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研究生!


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
202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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