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1-07-27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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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正文

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上级和我校学业奖学金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核及评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的2018级在校研究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非定向)培养的2019级和2020级在校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1.2018级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分两档,一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比例不超过30%;二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比例不少于70%。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分两档,一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比例不超过30%;二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比例不少于70%。
2.2019级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分一二三等三档,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8000元、12000元和10000元,奖励比例分别为≦20%、≦20%和≧60%。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分一二三等三档,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2000元、10000元和8000元,奖励比例分别为≦20%、≦20%和≧60%。
3.2020级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分一二三等三档,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8000元、12000元和10000元,奖励人数根据奖励条件确定。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分一二三等三档,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2000元、10000元和8000元,奖励人数根据奖励条件确定。
三、名额分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分配表如下:
1.2018级和2019级研究生
   
2.2020研究生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和《关于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见附件1),结合学院和参评学生的实际情况择优评定。
四、评选条件
根据学校相关条例中的申请基本条件和学院实施细则的具体条件执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以下情况之一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1.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五、相关要求
1.2018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对象一般以入学当年认定的为准;各学院(研究机构)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参照上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评审。
2.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培养层次确定身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情况进行评定,学籍异动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在保留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正式入学后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因公出国(境)研究生,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休学研究生,休学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参评年限顺延;
(4)在读研究生在当学年第一学期提出退学申请的,停发当学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已经发放的,予以全部收回;在第二学期提出退学申请的,收回当学年发放的一半学业奖学金。
4.各学院(研究机构)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具体评审实施细则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学生申请、学院(研究机构)评审、学校核定”的程序进行。学院(研究机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6日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汇总表》(下载地址:http://yjsb.zjnu.edu.cn/2016/0929/c4717a74317/page.htm)电子版发送至yjsgzb@zjnu.cn,纸质材料由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送研工办。
6.学校核定。对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核定,并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1月20日前上报省中心,并于11月30日前发放学业奖学金。
7.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获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被发现存在不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情况者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撤销当学年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学业奖学金已经发放的,予以收回。
 
 附件1:关于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
  

 
浙江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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