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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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教育并按相关规定注册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以下简称学生)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毛南族学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其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负担,需单列申报。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成立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我校学生资助工作。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相关政策的组织宣传、落实,具体负责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重修或不及格科目,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15%;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可适当放宽。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和不良消费现象。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被学校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积极为学校、学院或班级工作的学生干部,国家级考级、考证通过者可优先考虑。

第九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十条每年8月20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预算进行测算分解,分别下达各省直高校、各市(州、地)财政局、教育局,9月1日前毕节市财政局、教育局负责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预算及市财政应承担资金一并下达我校。

第十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下达的预算金额,按各教学院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人数,将奖励名额分配到各教学院。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由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助学金中的一项,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十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各教学院将我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项目实施方案在各班宣讲张贴。

(二)各教学院组织申请学生登录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生事务中心网页,如实填写《贵州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在线提交申请。

(三)各教学院通过在线审查资料确定推荐名单,在全学院范围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并将《贵州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公示材料、《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文档)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定后的《贵州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等相关资料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批。


第六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毕节市财政局、教育局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拨到我校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造册,计划财务处上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各教学院要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八条严禁以一人申请、多人享受的违规做法。一经发现,学校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发放工作结束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2月底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年度工作总结书面报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档案管理工作,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评审结果、资金发放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七章 宣传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相关部门、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宣传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全校师生广泛宣传,。

第二十二条招生考试中心要在招生资料上宣传资助体系的有关政策。在印发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时,要介绍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政策和我校的具体措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毕节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院长办公室

2016年7月21日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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