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

南京师范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南京师范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南京师范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南京师范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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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朱敬文奖学金评选通知

 各学院:
  2014年朱敬文特别奖学金、普通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启动,请各学院依照《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专项助学金评审办法》,结合通知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此次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一、申报条件
  1、“朱敬文特别奖学金”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进取,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作风正派;
  (2)在校期间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学习勤奋,学风严谨,成绩优良;
  (4)至少应有1篇论文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或出版学术专著,或获得发明专利,或有研究报告被省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或有艺术、体育类成果获国家级奖励。
  2、“朱敬文普通奖学金”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进取,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作风正派;
  (2)原则上在校期间曾获得“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3)学习勤奋,学风严谨,成绩优良;
  (4)应有科研论文发表或其它科研成果产生。
 3、“朱敬文助学金”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进取,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2)学习勤奋,学风严谨,成绩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同等情况下,自筹经费、申请贷款的研究生、有其他引起家庭经济困难特殊情况发生者可优先;
  (4)团结同学,关心时事,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申请: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二)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三)考试作弊者;
  (四)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
  (五)课程考试不合格补考者;
  (六)在科学研究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者后果严重者;
  (七)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八)未在规定年限毕业者。
  二、工作流程
  1、申请者请填写相应的审批表,一式两份;
  2、学院初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3、学院向研究生院报学院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审批表及汇总表上需签署意见并盖章,朱敬文特别奖学金需邀请两位同行专家对申请者的代表作做鉴定并于审批表上如实填写鉴定意见);
  4、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5、学校公示;
  6、根据公示结果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朱敬文特别奖学金”:
  (1)《南京师范大学朱敬文特别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
  (2)同时填报《南京师范大学朱敬文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
  (3)在校期间5项代表性科研成果复印件(需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成果被学术榜录用的,请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收录证明);
  (4)“朱敬文特别奖学金”申报情况汇总表一份;
  2、“朱敬文普通奖学金”:
  (1)《南京师范大学朱敬文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
  (2)“朱敬文普通奖学金”申请者情况汇总表一份;
  3、“朱敬文助学金”:
  (1)《南京师范大学朱敬文助学金审批表》一份
  (2)“朱敬文助学金”申请者情况汇总表一份;
四、注意事项
  (1)填写表格时,科研成果栏只需提交5项代表性成果,无需多填;(详见附件7)获奖情况一栏,也只填写5项在读期间所获的奖励;科研成果只需提交科研成果复印件,请学院认真审核原件,认真把关,所有参评成果必须是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身份发表的成果,参评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或独立署名单位必须为南京师范大学;不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不提交到研究生院;
  (2)“校长特别奖学金”和“朱敬文特别奖学金”不能兼得;在同一年度“朱敬文普通奖学金”、“华藏奖学金”不能兼得;研究生在攻读硕士或博士期间同一种类奖学金只能获得一次;朱敬文奖学金和助学金不能同时申报;
  (3)“朱敬文特别奖学金”每次评选不超过14名,每名获奖金5000元;“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每次评选不超过80名,每名获奖金2000元;“朱敬文助学金”每次评选不超过50名,每名资助2000元。
  (4)申请朱敬文特别奖学金者占用学院朱敬文普通奖学金的名额,若朱敬文特别奖学金申报者在评审中落选,则自动转入朱敬文普通奖学金的申报名单(如所提交的特别奖学金候选人曾获过朱敬文普通奖学金称号,请学院视情况提交一名候补同学参评);考虑硕士与博士在科研成果上的差别,学校在评审“朱敬文特别奖学金”时将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博硕比例,请各学院根据本院学生情况斟酌推荐一名硕士或一名博士。
  由于时间紧迫,请各学院抓紧时间组织本次奖、助学金的申报和评选工作,于3月12日下午下班前将以上材料送交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njnujgb@126.com。地点:笃学楼304,联系人:范淑云电话:85891856
 
一、组织工作
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校研究生院具体负责,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落实本学院接收推免生的相关工作。
二、接收专业与人数
我校公布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的全日制招生专业中除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领域外,均可接收推免生。
我校接受推免生总人数不超过全校招生规模的50%。
三、接收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1)高水平大学、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类学科或“国家基地班”专业,以及我校研究生优质生源基地高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过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者(排名第一)。
(3)本科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个人奖项获得者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3.直博生接收条件: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名列前茅,具有优秀研究生潜质,申请我校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限理、工学科门类)的学术型硕士推免生,通过推免生接收考核后,可在教育部推免系统中填报直博生。申请直博的考生还须提交与申请学科相关的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见附件)。
四、服务系统操作流程
(一)预报名申请
2020年10月8日前,推免生可登录我校推免生申请系统(网址:http://yz.njnu.edu.cn/login/sstm/login.jsp)进行预报名。10月12日(确切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所有推免生(包括预报名的推免生)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申请信息。
(二)复试通知
各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出同意复试的通知,推免生须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待录取通知
各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出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五、复试
(一)复试采取网络远程面试形式。学院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学术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重点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的考核。
(二)各学院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多批次组织复试。
(三)推免生需携带身份证件参加复试。
(四)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记分,满分100分, 60分为合格。
六、录取
(一)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提出各专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最终录取名单需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上级部门。
学院在推免生复试录取过程中可遴选优秀推免生(限本校推荐生)进行本硕贯通培养,对特别优秀的推免生可纳入直博生录取与培养。
(二)关于取消待录取。
一旦考生确认待录取,我校原则上不接受其取消待录取申请。
(三)推免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
2.经核实在申请或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
3.体检不合格;
4.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5.入学前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四)我校推免生接收录取工作原则上截止到10月15日。
七、支持政策
1.享受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推免生报到入学后,第一学年直接享受硕士研究生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直博生报到入学后,第一学年直接享受博士研究生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
2.优先选择导师。推免生新生入校后享有优先选择导师权。
3.补贴考试费用。参加我校复试的推免生免缴考试费。
八、信息公开
推免生接收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收推免生的条件、程序、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公布。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将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九、其它
(一)本简章如与教育部最新文件冲突,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二)监督投诉电话:025-85891893  85891511。

南京师范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南京师范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南京师范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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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京师范大学奖学金补贴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