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

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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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奖贷学金情况

 一:普通奖学金:
  1、入学前没有参加工作或参加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00元;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实际参加工作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20元;
  3大学毕业后,实际参加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40元。
  二:优秀奖学金:
  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比例及奖金如下:
  一等奖2%每人奖金1000元;
  二等奖5%每人奖金600元;
  三等奖20%每人奖金300元;
  专项奖学金每人奖金300元。
 
一、总则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安徽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发放对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且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取得研究生学籍,并将个人档案调转至我校保管。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基本条件

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有学术发展潜力;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

四、资助标准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五、发放与管理

研究生部每月将审核后的符合国家助学金条件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表报送校财务处,由财务处按照相关程序,将国家助学金发到研究生本人银行卡中。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或终止发放国家助学金:

1.没有按时完成报到注册的,暂停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报到注册手续完成以后,恢复发放;

2.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研究生,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3.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4.研究生因故退学、转学(转出)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学业者,从注销之日起停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5.对受学校开除学籍纪律处分的研究生,自处分文件发布起终止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六、附则

1.学校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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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