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

西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西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西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西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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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提高研究生待遇
  水平和培养质量,吸引优质生源,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陕西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本方案旨在建立健全以国家投入为主,研究生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院系、导师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遵循研究生教育成长规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长效、多元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二、主要内容
  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两部分组成。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助学金,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特殊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等。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0元。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及经费由陕西省教育厅下达,评选标准按照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优秀研究生支持其更好地完成学业,覆盖我校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评选办法按照学校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其类型、等级和比例见下表:
年级 类型、等级及比例(单位:元)
硕 士 博 士
 
 
 
一年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10000
 
6000
   
12000
 
6000
 
一 、 二 等 奖 获 奖 人 数 按
《 西 北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业 奖 学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规定执行
一 、 二 等 奖 获 奖 人 数 按
《 西 北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业 奖 学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规定执行
 
二、三年 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12000
 
8000
 
6000
 
12000
 
9000
 
6000
 
10%
 
40%
 
50%
 
30%
 
50%
 
20%
  (三)研究生社会奖助学金
  研究生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组织或个人在我校设立。评选
  办法和奖励标准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四)研究生助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分别为国家助学金10000元,学校助学金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在正常学制内每年按照10个月发放。管理办法按照学校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研、助教、助管"工作,鼓励广大研究生积极投身科研和管理实践,具体按照学校研究生助研工作管理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六)研究生助学贷款和特殊困难补助研究生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立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金,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
  困难,研究生生活有困难或者研究生本人发生突发重病等情况。对于研究生一般困难补助给予500-1500元,个人发生重大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情况,给予困难补助标准为2000-5000元,特殊情况下给予困难补助10000元。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
  由研究生院(部)视实际情况发放。鼓励各培养单位和导师对
  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

  三、其他
  (一)获得奖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方案由研究生院(部)负责解释。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西北大学、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
第三条  新生学业奖学金适用对象为一年级博硕士研究生,该奖设两个等级,具体奖励标准及条件见下表:
类别 奖励等级 额度(万元)  条件
博士研究生 一等奖 1.2 高水平高校全日制硕士毕业生、通过硕博连读、直博生和“申请-考核”考试方式招生选拔的研究生
二等奖 0.6 其他优秀硕士毕业生
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 1.0 推荐免试研究生、高水平高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入学前须获得学士学位)
二等奖 0.6 其他优秀本科毕业生
 
第四条  学业奖学金适用对象为除第三条规定以外博硕士研究生,该奖设三个等级,具体奖励覆盖比例及标准见下表:
类别 奖励等级 覆盖比例 额度(万元)
博士研究生 一等奖 30% 1.2
二等奖 50% 0.9
三等奖 20% 0.6
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 10% 1.2
二等奖 40% 0.8
三等奖 40% 0.6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部、院、系、所、中心)学业奖学金当年总额度根据本单位符合评审条件的人数进行测算。各单位可结合“一院一策”改革方案,在学校当年核算下拨的学业奖学金总金额范围内,制定具有本单位学科特色的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  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发现有任何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因疾病、创业、因私出国留学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未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内容或本培养阶段内有课程不及格者;
(五)无故欠缴学费者。
第八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九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处理有关申诉事项。
第十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组织工作,包括制定评审工作实施计划、审核学院初审名单、公布评审结果等。
第十一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组织管理、社会服务和助教、助研、助管等方面的实际表现综合评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评审细则并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  参评研究生如实填写《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经导师或导师组批准,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五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本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本单位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第十六条  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  研究生申报学业奖学金过程中,如被查证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受奖前直接取消获奖资格,受奖后则收回奖金和证书,并取消其在校期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八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办法精神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并报研究生院(部)审批后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2019年9月16日至2024年9月15日施行。《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大研〔2014〕26号)同时废止。

西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西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西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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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西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