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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民商法学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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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民商法学考研
 ►个人简介
  罗昆,副教授,男,汉族,1978年生,湖南益阳人。2007年7月—2011年6月在武汉大学WTO学院任教,2011年7月起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任教。

  ►教育背景
  1.本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系(1997-2001)
  2.硕士,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2001-2004)
  3.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2004-2007)
  4.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7-2010)

  ►研究领域
  合同法、非营利组织法

  ►代表性论文
  1.《人文主义与民法典中人格权法的立法体例》,《人大法律评论》2004年卷。
  2.《合会合同研究》,《民商法论丛》第28卷。
  3.《财团法人设立原则探析》,《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
  4.《中国非政府组织立法的审视与展望》,《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9期。
  5.《物权法第23条对动产物权变动规则的影响》,《法学》2009年第5期。
  6.《物权法第116条适用范围探讨》,《法学杂志》2009年第10期。
  7.《合同效力瑕疵制度中的类型思维及其问题》,《法学评论》2010年第6期。

  ►代表性著作
  专著《财团法人制度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个人简介
  李国庆,讲师,男,汉族,1967年生于河南新乡。1991年9月在河南省新乡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参加工作,1996年7月至今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执教。

  ►教育背景
  本科,1986年至1991年,武汉大学法学院
  硕士,1993年至19996年,武汉大学法学院

  ►代表性论文
  1、《侵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若干问题探讨》,法学评论,2006/2;
  2、《知识产权研究》,法学评论,2006年 学校介绍
江城多山,珞珈独秀;山上有黉,武汉大学。武汉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武汉大学溯源于1893年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奏请清政府创办的自强学堂,历经传承演变,1928年定名为国立武汉大学,是近代中国第一批国立大学。1946年,学校已形成文、法、理、工、农、医6大学院并驾齐驱的办学格局。新中国成立后,武汉大学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1958年,毛泽东主席亲(来自:考研派之家公众号)临武大视察。1993年,武汉大学百年校庆之际,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题词祝贺。改革开放以来,武汉大学在国内高校中率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整体实力明显上升。1999年,世界权威期刊《Science》杂志将武汉大学列为“中国最杰出的大学之一”。2000年,武汉大学与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湖北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武汉大学,揭开了学校改革发展的崭新一页。合校十多年来,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2020年,学校在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中位列第199位,国际教育研究机构QS世界大学排名中位列第246位,泰晤士高等教育(THE)世界大学排名中位列351-400位。
专业介绍
民商法学是研究民商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二级学科,是以民事和商事法律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主要包括民法学、商事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婚姻家庭法学、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它是一门具有悠久历史、最富于学理性和实践性的实用法学,是保障公民民事权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来自:考研派之家公众号)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在发展民主、保障人权、繁荣经济、促进社会进步中占有重要地位,起着巨大作用。民商法学通过对民商法理论和各种民事商事法律制度的研究,为我国民商事立法、司法和律师实务提供法律理论指导,为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法制国家建设实践服务。
考试科目
研究方向 初试科目 复试科目或内容 初试参考书目或教材
01 (全日制)民商法学
02 (全日制)外国与比较民商法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623法学基础A(含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
④824法学基础B(含刑法学、民法学、国际公法学)
复试科目:
①民商法学(01,02)
②面试(01,02)
 
623法学基础A:马俊驹《民法原论》;秦前红《新宪法学》;周佑勇《行政法原论》;邵沙平《国际法问题专论》;高铭暄《刑法学》;梁西《国际法》;周叶中《宪法》。
 
参考书目
623法学基础A:马俊驹《民法原论》;秦前红《新宪法学》;周佑勇《行政法原论》;邵沙平《国际法问题专论》;高铭暄《刑法学》;梁西《国际法》;周叶中《宪法》。
复试参考书目
马俊驹《民法原论》;覃有土《商法学》;李双元《比较民法学》;陈本寒《担保法》;郑立《民法学》;余延满《合同法原论》;赵万一《商法》。
分数线
年份 分数线
2020 375
2019 360
学费
武汉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从2014年秋季开始,公费研究生取消,取而代之实行自费研究生,规定硕士研究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具体情况视学校专业而定。针对部分研究生家庭困难的情况,国家提供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且高校一般都会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学子进行补助,确保研究生能够正常顺利的完成学业。
主要导师
陈本寒,1985年毕业留校任教至今,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为武(来自:考研派之家公众号)汉大学教授、法学院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民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理事、武汉市法学会理事、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发表的部分成果先后获得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奖,并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法学文摘》及国内多家知名学术网站转载。
 
邓社民,男,法学博士,知识产权博士后,甘肃正宁县人。武汉大学法学院 新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副所长、武汉大学新疆大学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新疆分院院长、新疆大学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
 
李新天,男,1965年6月出生。1989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法律学专业,1989年7月至1992年9月在武汉大学纪委工作,1992年9月至今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任教。 1995年9月至1997年6月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硕士学位班学习,1997年9月至2002年6月在职攻读武汉大学法学院(来自:考研派之家公众号)国际法专业博士学位,2000年6月评为副教授,2005年10月评为教授,2006年遴选为博士生导师。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民商法方向),武汉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武汉大学第六届、第七届教代会教师代表。
 
罗昆,男,汉族,1978年生,湖南益阳人,法学博士、博士后。2007年7月—2011年6月在武汉大学WTO学院任教,2011年7月起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任教。现为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武汉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主任。研究领域:合同法、非营利组织法、司法制度。
民商法专业考研学校排名 学校名称
1 中国政法大学
2 中国人民大学
3 北京大学
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5 西南政法大学
6 清华大学
7 华东政法大学
8 武汉大学
9 吉林大学
10 复旦大学
11 郑州大学
12 上海交通大学
13 湘潭大学
14 大连海事大学
15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17 厦门大学
18 黑龙江大学
19 重庆大学
20 山东大学

民商法学 [030105] 学术学位

专业信息

所属院校:武汉大学
招生年份:2020年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所属学院:法学院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01 (全日制)民商法学
02 (全日制)外国与比较民商法
招生人数: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623法学基础A(含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
④824法学基础B(含刑法学、民法学、国际公法学)
备  注: 复试科目:
①民商法学(01,02)
②面试(01,02)
 
 
由于武汉大学相关信息未公开,小编还在努力收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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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
  武亦文,男,1982年生,湖南冷水江人,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教育及工作经历
  湖南大学法学学士(2005),武汉大学民商法学硕士(2008)、民商法学博士(2011)。2011年进入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工作,2011年9月至2013年9月于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2014年6月至12月在香港大学法律学院以访问学者身份进行研究工作。2014年晋升为副教授。

  ►研究领域
  保险法、金融法、物权法

  ►学术兼职
  武汉大学风险管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保险研究》匿名审稿人
  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命题组成员
  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

  ►代表性论文
  1、《保险代位权与被保险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受偿顺序》,载《比较法研究》2014年第6期;
  2、《我国保险代位求偿困局的破解——以法律程序构造的改进为中心》,载《政治与法律》2013年第12期;
  3、《<保险法>上妨碍代位行为的类别分析及其区分规制》,载《保险研究》2013年第10期;
  4、《论责任保险人的抗辩义务》,载《法商研究》2013年第4期;
  5、《保险代位求偿对象的类型化分析——以特殊法律主体为研究重点》,载《法学评论》2013年第3期;
  6、《保险代位权的非定义解读:内涵、区分及构成——基于<保险法>第59、60、61条》,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2期;
  7、《保险代位权在再保险中的适用》,载《保险研究》2012年第5期;
  8、《未成年人寿险研究——以死亡给付保险为研究重点》,载《环球法律评论》2011年第6期。

  ►代表性著作
  《保险代位的制度构造研究》,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主持的科研项目
  1、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保险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的法律规制研究——以保险消费者保护为中心》;
  2、2012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后金融危机时代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的改革路径研究》;
  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第52批):《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研究:危机启示与改革路径》;
  4、2014年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青年项目:《保险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的法律规制研究》;
  5、2014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应用创新能力培养导向下的商事法案例实践教学研究》;

  ►荣誉奖项
  1、2012年荣获武汉大学第六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
  2、2012年荣获第五届“佟柔民商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
  3、2012年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年会优秀论文三等奖。    ►个人简介
  孟勤国,教授,男,汉族,1957年生,浙江绍兴市人。法学博士、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高级访问学者。1985年分配到广西大学法学院任教,曾任广西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院院长、法学院党委书记。1995年至今武汉大学法学院任教,1997年被聘为博士生导师。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广西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著名的物权法学家。

  ►教育背景
  本科1978年至1982年,西南政法大学
  硕士1982年至1985年,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
  博士2000年,武汉大学民商法专业

  ►研究领域
  物权法、民事立法与司法、国企改革

  ►学术兼职
  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会常务理事、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代表性论文
  1、《经济体制改革时期的民事立法》,中国社会科学,1988/6;
  2、《占有概念的历史发展与中国占有制度》,中国社会科学,1993/4;
  3、《英美法上物上负担制度及其借鉴价值》,环球法学评论,2009/10。

  ►代表性著作
  1、《物权二元结构论(第三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
  2、《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
  3、《中国物权法问》,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100

  ►荣誉奖项
  1、广西首届杰出法学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2),1993年被选入广西高校首批跨世纪人才,1995年被评为广西优秀教师,1996年被评为广西优秀专家,1998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并被确定为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2000年被评为自治区先进工作者。2003年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并当选为十四大代表。2006年获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第二届)、2008年获宝钢教育奖优秀教师特等奖。
  2、《物权二元结构论》获全国首届优秀法律图书奖(2005)、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003-2004)
  3、《私人密码在电子商务中的地位和作用》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999-2002)    ►个人简介
  张里安,教授,男,湖南长沙人,1957年3月生于湖北武汉。

  ►教育及工作经历
  1985年毕业后留校任教,先后任助教(1985)、讲师(1988)、副教授(1993)、和教授(2001),2002年被遴选为博士生导师。任教期间曾二度赴德国留学,并分别获德国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和博士学位(2001年)。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法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

  ►教育背景
  1978-1982年就读于华中科技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
  1982-1985年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民法学硕士学位
  1986年-1987年,德国特旦尔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1994年-2001年,德国特旦尔大学博士学位(2001年)

  ►研究领域
  合同法、物权法、外国与比较民商法

  ►学术兼职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代表性论文
  1、《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农村土地物权制度的历史变迁》,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2;
  2、《论银行财产资金权利属性》,法学评论,人大复印资料,2007/5;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土地物权制度的构建和发展》,河北法学,2008/10。

  ►代表性著作
  1、《Allgemeinen Geschaeftsbedingungen von Unternehmen der OeffentlichenHand》(德国Der Andere Verlag出版社,2001年)
  2、《现代民法学》(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
  3、《物权法》(主编),湖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
学院、专业、研究方向
代码及名称
全日制
招生人数
考试科目 复试科目 同等学力
加试科目
030105民商法学        
01 (全日制)民商法学
02 (全日制)外国与比较民商法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语或241德语
③628综合知识(含法理、宪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
④829民商法学
  ① 中国法制史
② 知识产权法

   ►个人简介
  温世扬,教授,男,1964年生,江西大余人。1984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8月至1985年8月任教于江西赣州地委党校。1988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民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先后任助教(1988)、讲师(1991)、副教授(1995)、教授(2000)、博士生导师(2001),并先后兼任教研室主任、副系主任、副院长,1996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教育背景
  本科,西南政法大学(1980--1984)
  硕士,武汉大学法学院(1985--1988)
  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1993--1996)

  ►研究领域
  民法总则、物权法、保险法

  ►学术兼职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
  湖北省法学会副秘书长、民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代表性论文
  1、略论我国国家赔偿的立法原则,《法学评论》1988/3;
  2、职务侵权损害与国家赔偿,《中国法学》1989/4;
  3、略论中国民法物权体系,《法学》1997/6;
  4、取得时效立法研究,《法学研究》2002/2;
  5、财产支配权论要,《中国法学》2005/5;
  6、给付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制度构造,《中国法学》2010/2。

  ►代表性著作
  1、《物权法要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
  2、《保险法》,法律出版社,2003/2007;
  3、《物权法通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4、《物权法要义》,法律出版社,2007;
  5、《物权的理论探索与立法探讨》,法律出版社2010。

  ►荣誉奖项
  1、湖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物权法要论》,2001.10)
  2、全国JM(法律硕士)优秀教学管理奖(2006)
  3、中国法学会征文奖,(《物权法占有章琐议》,2006.8)
  4、首批&ldquo;湖北省中青年法学家&rdquo;(2006)
  5、教育部&ldquo;新世纪优秀人才&rdquo;(2008)
  6、第三届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奖(《保险法》,2009)    ►个人简介
  李新天,教授、博导,男,1965年6月出生。

  ►教育及工作经历
  1989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法律学专业,1989年7月至1992年9月在武汉大学纪委工作,1992年9月至今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任教。1995年9月至1997年6月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硕士学位班学习,1997年9月至2002年6月在职攻读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博士学位,2000年6月评为副教授,2005年10月评为教授,2006年遴选为博士生导师。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民商法方向),武汉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武汉大学工会兼职副主席,武汉大学第六届、第七届教代会教师代表。

  ►教育背景
  本科,1985年9月至1989年7月,武大法学院法律学专业
  硕士,1995年9月至1997年7月,武大法学院经济法硕士学位班
  博士,1997年9月至2002年6月,武大国际私法专业

  ►研究领域
  民商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商法)

  ►学术兼职
  湖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武汉市人民政府第一届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特聘专家、武汉市政法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特聘专家,武汉仲裁委员会、郑州仲裁委员会、珠海仲裁委员会、荆门仲裁委员会特聘仲裁员、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代表性论文
  1,《论“个人信用权”----兼谈我国个人信用法制的构建》,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五期;2,《论中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构建》,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5期;3,《论保险标的与保险利益》,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5期;4,《论票据不当得利的返还与抗辩》,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3年第11期全文转载,《中国商法学精萃》(2004年卷)全文转载;5,《消极生命权利论》,载《国际法与比较法年刊》(第六卷2003年);6,《未出生者之民法保护探析》,载《民商法论丛》第33卷,2005年法律出版社出版;7,《论自杀的法律观》,载《江汉论坛》2002年第4期;8,《试论我国保险合同的解除制度》,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4期;9,《对人格权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的认识》,载《法学评论》2009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9年第4期全文转载;10、《论我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制度(REITs)的困境及出路》,载《社会科学》2009年第2期。

  ►代表性著作
  1、《违约形态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百姓衣食住行的基本规则》,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民商法律热点与案例研究》(第一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商法总论》,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5,《物权法条文释义与精解》,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6,《商事法律实训教程》,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主持的项目
  1,《论人格权的体系构建与法律保护》(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论人格权的发展与完善》(主持,教育部项目);
  3,《人格权若干重大问题研究》(主持,武大人文社会科学青年科研启动项目);
  4,《企业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及其风险防范研究》(主持,横向项目);
  5,《买卖合同疑难法律问题研究》(主持,横向项目);
  6,《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我国物权法的发展》(主持,横向项目);
  7,《民营企业改制与公司法若干重大问题研究》(主持,横向项目);
  8,《责任保险中的第三人直接请求权》(主持,横向项目);
  9,《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编的可行性及立法研究》(主持,横向项目)。

  ►荣誉奖项
  1,《民法学》讲义,获武汉大学首届优秀教案三等奖,2000年
  2,《实施证据理论与适用》(参编)获中南地区优秀社科成果二等奖,1995年
  3,《论个人信用权》获湖北省2002年民法年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4,《论个人信用权——兼谈我国个人信用法制的建立》获武汉市法学会第六次优秀成果二等奖,2003年
  5,《论票据不当得利的返还与抗辩》获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7年优秀论文三等奖
  6、1995年、1997年、2001年被湖北省法律事务中心评为湖北省直优秀律师。湖北省AAA级律师(最高级)
  7,2005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导师
  8,2007-2008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工会工作者

  ►联系方式
  电话(office):027-68753711
  电子邮箱:wdmslxt@163.com
年份 政治(管理综合) 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分
2017 60 60 90 90 350
2016 65 65 90 90 365

一、学科概况
民商法学是法学的二级学科之一,民商法学是建立在民商法的基础上而形成的一门法律学科,目前已有本科以上的学习阶段开设了这门学科。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民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商法(包括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等。

二、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能力的法学专门人才。此专业的毕业生应掌握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我国民商事立法体系;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掌握解释适用法律的方法,具有独立分析、处理民商事案件的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商法理论研究、教学、立法、司法和法律实务工作。

三、就业前景:
民商法学专业是所有法学类专业就业率较高的专业,民商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社会对此专业的毕业生需求量很大,就业范围很广泛,再加上此专业的知识与生活联系紧密,毕业生可以在多种领域中从事与民商法有关的工作,职业发展前景看好。

四、就业去向:
1、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2、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务;做律师;
3、到高校做法学教师;到研究所做法学研究者。

五、职业规划:
通过参加司法考试获得律师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与民商法有关的法律工作。

六、相关职位
法务专员,法学教师,法学信息编辑,股权投资专务,知识产权调查员,律师,律师助理,商标助理,法律风险控制管理专务,员工关系助理,涉外律师,理赔师,工薪律师,驻场签约律师,纪检监察主管专员,法律顾问,涉外商标代理人,合同管理员,司法学科负责人,知识产权顾问,投资银行律师,诉讼律师

武汉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考试科目

学院、专业、研究方向代码及名称 全日制招生人数 考试科目 复试科目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备注
030105民商法学          
01 (全日制)民商法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①民商法学(01,02)    
02 (全日制)外国与比较民商法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②面试(01,02)
  ③623法学基础A(含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  
  ④824法学基础B(含刑法学、民法学、国际公法学)  

武汉大学民商法学考研专业排名

排名 学校名称 评估结果
1 中国人民大学 A+
2 中国政法大学 A+
3 北京大学 A
4 清华大学 A
5 华东政法大学 A
6 武汉大学 A
7 西南政法大学 A
8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A-
9 吉林大学 A-
10 上海交通大学 A-
11 南京大学 A-
12 浙江大学 A-
13 厦门大学 A-
1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A-
15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B+
16 北京师范大学 B+
17 南开大学 B+
18 辽宁大学 B+
19 复旦大学 B+
20 苏州大学 B+
21 南京师范大学 B+
22 山东大学 B+
23 湘潭大学 B+
24 中南大学 B+
25 中山大学 B+
26 四川大学 B+
27 重庆大学 B+
28 西北政法大学 B+
29 中央财经大学 B
30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B
31 大连海事大学 B
32 黑龙江大学 B
33 同济大学 B
34 上海财经大学 B
35 安徽大学 B
36 江西财经大学 B
37 中国海洋大学 B
38 郑州大学 B
39 湖南大学 B
40 湖南师范大学 B
41 海南大学 B
42 西南财经大学 B
43 烟台大学 B
44 中央民族大学 B-
45 浙江工商大学 B-
46 福州大学 B-
47 河南大学 B-
48 华中科技大学 B-
49 暨南大学 B-
50 华南理工大学 B-
51 深圳大学 B-
52 广东财经大学 B-
53 云南大学 B-
54 西安交通大学 B-
55 兰州大学 B-
56 甘肃政法学院 B-
57 上海政法学院 B-
58 北京理工大学 C+
59 北京外国语大学 C+
60 河北大学 C+
61 山西大学 C+
62 内蒙古大学 C+
63 上海海事大学 C+
64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C+
65 上海大学 C+
66 华侨大学 C+
67 华中师范大学 C+
68 贵州大学 C+
69 新疆大学 C+
70 广州大学 C+
71 宁波大学 C+
72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C+
73 北京交通大学 C
74 首都师范大学 C
75 天津师范大学 C
76 山西财经大学 C
77 沈阳师范大学 C
78 东北财经大学 C
79 华东理工大学 C
80 河海大学 C
81 福建师范大学 C
82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C
83 中南民族大学 C
84 西南民族大学 C
85 昆明理工大学 C
86 扬州大学 C
87 河北经贸大学 C
88 北方工业大学 C-
89 北京工商大学 C-
90 华北电力大学 C-
91 上海师范大学 C-
92 南京财经大学 C-
93 杭州师范大学 C-
94 安徽财经大学 C-
95 武汉理工大学 C-
96 华南师范大学 C-
97 广西大学 C-
98 广西师范大学 C-
99 青岛大学 C-
100 浙江财经大学 C-

年份 报考数 录取数 推免数 报录比
2015 188 27 10 6.96
2014 188 25 8 7.52
2013 228 29 12 7.86 

    ►个人简介
  张素华,女,1976年生,湖北宜昌人。2004年至今,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任教,现为法学院教授。

  ►教育背景
  1994年至1998年武汉大学法学院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1998年至2001年武汉大学法学院学习,获得硕士学位;
  2001年至2004年武汉大学法学院学习,获得博士学位

  ►学术兼职
  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理事
  《法学评论》民商法编辑
  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武汉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秘书

  ►代表性论文
  1、《论国资委法律地位的再定位》,求索,2009/12;
  2、《我国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学术界,2009/12;
  3、《债的起源及其本质》,珞珈法学论坛,2008/12。
  4、《房屋强制拆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法学评论2012年第3期。

  ►代表性著作
  1、《网络银行风险监管法律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2、《网络金融法原理与国际规则》(第三作者),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3、《中国物权法100问》,人民法学院出版社,2007。
  4《请求权与债权的关系及请求权体系的重构——以债法总则的存废为中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
   ►个人简介
  陈本寒,教授,男,1963年生。1985至1988年,毕业留校任教,任助教;1991至1996年,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讲师;1997晋升为副教授,1998年遴选为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师;2003年晋升为教授,2004年遴选为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教育背景
  本科1981-1985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硕士1988-199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民商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博士1995-200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国际私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研究领域
  民法ㆍ物权法和商法

  ►学术兼职
  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理事、湖北省民法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市法学会理事

  ►代表性论文
  1、《动物法律地位之探讨》,中国法学,2002第6期;
  2、《动产抵押制度的再思考》,中国法学,2003第2期;
  3、《优先权的立法定位》,中国法学,2005第4期
  4、《财团抵押、浮动抵押与我国企业担保制度的完善》,现代法学,1998年第4期;
  5、《一般债权质押问题之探讨》,法学评论,2006年第4期;
  6、新类型担保的法律定位,载《清华法学》2014年第2期;
  7、我国《物权法》上权利质权公示方法之检讨,载《法学》2014年第8期。

  ►代表性著作
  1、《担保物权法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
  2、《担保法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
  3、《物权法》(第二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年9月出版;
  4、《商法新论》(第二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年10月出版。

  ►荣誉奖项
  《担保物权法比较研究》获中国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和司法部第二届全国优秀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三等奖    ►个人简介
  邓社民,副教授,男,汉族,1969年生,甘肃正宁县人。1991年至1995年在甘肃省陇东学院任教,1998年至2000年在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政法系工作,2000年至今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从事民商法教学与研究。

  ►教育背景
  1987年至1991年,西北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1995年至1998年,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
  2003年至2008年,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

  ►研究领域
  民商法,知识产权法。

  ►学术兼职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

  ►代表性论文
  1、商业秘密概念初探,《知识产权》,2002/2;
  2、自然人破产能力的法理基础和现实选择,《武汉大学学报》,2007/6;
  3、数字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与侵权的法律边界,《法学论坛》,2006/6.

  ►代表性著作
  《知识产权法》(参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

  ►荣誉奖项
  《商业秘密概念初探》获武汉市科协、人事局、科技局优秀论文奖,2003年12月。    ►个人简介
  余立力,男,1974年生。2003年至今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执教,期间2003年7月至2004年3月任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助教,2004年3月至2009年11月任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讲师,现为法学院副教授。

  ►教育背景
  1993·9至1997·7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本科
  1997·9至2000·7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硕士研究生
  2000·9至2003·7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研究生

  ►研究领域
  民法总论、婚姻家庭法

  ►代表性论文
  1、《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基础理论重构》,法学评论,独著,2008;
  2、《论一般保证期间的性质》,武汉大学学报(社科版),独著,2007;
  3、《论信赖利益损害的民法救济》,现代法学,独著,2006。

  ►代表性著作
  1、《信赖利益新论》,武汉大学出版社,独著,2009;
  2、《民法典专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参编,2004。

  ►荣誉奖项
  武汉市法学会第六次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005 专业名称:民商法学     专业代码:030105     门类/类别:法学     学科/类别:法学

开设专业院校:

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中国科学院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山西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延边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 上海海事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扬州大学 河海大学 苏州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宁波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安徽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厦门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山东财经大学 烟台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南工业大学 中南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东财经大学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海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民族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兰州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 青海民族大学 宁夏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新疆大学

专业解析:

(一)学科简介
民商法学是研究民商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二级学科,是以民事和商事法律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主要包括民法学、商事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婚姻家庭法学、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它是一门具有悠久历史、最富于学理性和实践性的实用法学,是保障公民民事权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在发展民主、保障人权、繁荣经济、促进社会进步中占有重要地位,起着巨大作用。民商法学通过对民商法理论和各种民事商事法律制度的研究,为我国民商事立法、司法和律师实务提供法律理论指导,为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法制国家建设实践服务。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能力的法学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掌握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我国民商事立法体系;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掌握解释适用法律的方法,具有独立分析、处理民商事案件的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商法理论研究、教学、立法、司法和法律实务工作。
(三)研究方向
各招生单位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不同,在此以社科院研究生院为例:
01亲属法
02物权法、合同法
03民法总论、物权法
04民法总论
(四)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612法理学④820民法学

此专业大学排名:

0301 法学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参评3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44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评选结果
1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A+
2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 A+
3 10001 北京大学 A
4 10003 清华大学 A
5 10276 华东政法大学 A
6 10486 武汉大学 A
7 10652 西南政法大学 A
8 100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A-
9 10183 吉林大学 A-
10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 A-
11 10284 南京大学 A-
12 10335 浙江大学 A-
13 10384 厦门大学 A-
14 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A-
15 10611 重庆大学 B+
16 10726 西北政法大学 B+
17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B+
18 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B+
19 10055 南开大学 B+
20 10140 辽宁大学 B+
21 10246 复旦大学 B+
22 10285 苏州大学 B+
23 10319 南京师范大学 B+
24 10422 山东大学 B+
25 10530 湘潭大学 B+
26 10533 中南大学 B+
27 10558 中山大学 B+
28 10610 四川大学 B+
29 10034 中央财经大学 B
30 1004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B
31 10151 大连海事大学 B
32 10212 黑龙江大学 B
33 10247 同济大学 B
34 10272 上海财经大学 B
35 10357 安徽大学 B
36 10421 江西财经大学 B
37 10423 中国海洋大学 B
38 10459 郑州大学 B
39 10532 湖南大学 B
40 10542 湖南师范大学 B
41 10589 海南大学 B
42 10651 西南财经大学 B
43 11066 烟台大学 B
44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B-
45 10353 浙江工商大学 B-
46 10386 福州大学 B-
47 10475 河南大学 B-
48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B-
49 10559 暨南大学 B-
50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B-
51 10590 深圳大学 B-
52 10592 广东财经大学 B-
53 10673 云南大学 B-
54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B-
55 10730 兰州大学 B-
56 11406 甘肃政法学院 B-
57 11835 上海政法学院 B-
58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C+
59 10030 北京外国语大学 C+
60 10075 河北大学 C+
61 10108 山西大学 C+
62 10126 内蒙古大学 C+
63 10254 上海海事大学 C+
64 10273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C+
65 10280 上海大学 C+
66 10385 华侨大学 C+
67 10511 华中师范大学 C+
68 10657 贵州大学 C+
69 10755 新疆大学 C+
70 11078 广州大学 C+
71 11646 宁波大学 C+
72 11846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C+
73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C
74 10028 首都师范大学 C
75 10065 天津师范大学 C
76 10125 山西财经大学 C
77 10166 沈阳师范大学 C
78 10173 东北财经大学 C
79 10251 华东理工大学 C
80 10294 河海大学 C
81 10394 福建师范大学 C
82 10484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C
83 10524 中南民族大学 C
84 10656 西南民族大学 C
85 10674 昆明理工大学 C
86 11117 扬州大学 C
87 11832 河北经贸大学 C
88 10009 北方工业大学 C-
89 10011 北京工商大学 C-
90 10079 华北电力大学 C-
91 10270 上海师范大学 C-
92 10327 南京财经大学 C-
93 10346 杭州师范大学 C-
94 10378 安徽财经大学 C-
95 10497 武汉理工大学 C-
96 10574 华南师范大学 C-
97 10593 广西大学 C-
98 10602 广西师范大学 C-
99 11065 青岛大学 C-
100 11482 浙江财经大学 C-
 
 
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2017年)0301 法学排名: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参评3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44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评选结果
1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A+
2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 A+
3 10001 北京大学 A
4 10003 清华大学 A
5 10276 华东政法大学 A
6 10486 武汉大学 A
7 10652 西南政法大学 A
8 100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A-
9 10183 吉林大学 A-
10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 A-
11 10284 南京大学 A-
12 10335 浙江大学 A-
13 10384 厦门大学 A-
14 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A-
15 10611 重庆大学 B+
16 10726 西北政法大学 B+
17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B+
18 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B+
19 10055 南开大学 B+
20 10140 辽宁大学 B+
21 10246 复旦大学 B+
22 10285 苏州大学 B+
23 10319 南京师范大学 B+
24 10422 山东大学 B+
25 10530 湘潭大学 B+
26 10533 中南大学 B+
27 10558 中山大学 B+
28 10610 四川大学 B+
29 10034 中央财经大学 B
30 1004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B
31 10151 大连海事大学 B
32 10212 黑龙江大学 B
33 10247 同济大学 B
34 10272 上海财经大学 B
35 10357 安徽大学 B
36 10421 江西财经大学 B
37 10423 中国海洋大学 B
38 10459 郑州大学 B
39 10532 湖南大学 B
40 10542 湖南师范大学 B
41 10589 海南大学 B
42 10651 西南财经大学 B
43 11066 烟台大学 B
44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B-
45 10353 浙江工商大学 B-
46 10386 福州大学 B-
47 10475 河南大学 B-
48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B-
49 10559 暨南大学 B-
50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B-
51 10590 深圳大学 B-
52 10592 广东财经大学 B-
53 10673 云南大学 B-
54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B-
55 10730 兰州大学 B-
56 11406 甘肃政法学院 B-
57 11835 上海政法学院 B-
58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C+
59 10030 北京外国语大学 C+
60 10075 河北大学 C+
61 10108 山西大学 C+
62 10126 内蒙古大学 C+
63 10254 上海海事大学 C+
64 10273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C+
65 10280 上海大学 C+
66 10385 华侨大学 C+
67 10511 华中师范大学 C+
68 10657 贵州大学 C+
69 10755 新疆大学 C+
70 11078 广州大学 C+
71 11646 宁波大学 C+
72 11846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C+
73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C
74 10028 首都师范大学 C
75 10065 天津师范大学 C
76 10125 山西财经大学 C
77 10166 沈阳师范大学 C
78 10173 东北财经大学 C
79 10251 华东理工大学 C
80 10294 河海大学 C
81 10394 福建师范大学 C
82 10484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C
83 10524 中南民族大学 C
84 10656 西南民族大学 C
85 10674 昆明理工大学 C
86 11117 扬州大学 C
87 11832 河北经贸大学 C
88 10009 北方工业大学 C-
89 10011 北京工商大学 C-
90 10079 华北电力大学 C-
91 10270 上海师范大学 C-
92 10327 南京财经大学 C-
93 10346 杭州师范大学 C-
94 10378 安徽财经大学 C-
95 10497 武汉理工大学 C-
96 10574 华南师范大学 C-
97 10593 广西大学 C-
98 10602 广西师范大学 C-
99 11065 青岛大学 C-
100 11482 浙江财经大学 C-
数据来源: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007年民商法学专业全国排名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1 中国人民大学 A+ 8 黑龙江大学 A 15 华中师范大学 A
2 中国政法大学 A+ 9 山东大学 A 16 四川大学 A
3 西南政法大学 A+ 10 复旦大学 A 17 上海海事大学 A
4 吉林大学 A+ 1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A 18 华东政法大学 A
5 武汉大学 A+ 12 清华大学 A 19 重庆大学 A
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A 13 宁波大学 A 20 暨南大学 A
7 北京大学 A 14 厦门大学 A      
 
B+等(30个):西北政法学院、沈阳师范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甘肃政法学院、北京科技大学、烟台大学、湖南大学、西南大学、中山大学、广东商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延边大学、安徽财经大学、扬州大学、中南大学、南昌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学院、山西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上海大学、河北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南京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
 
 
B等(30个):福建师范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西南财经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同济大学、河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兰州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海南大学、西北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河北经贸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北方工业大学、云南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内蒙古大学、安徽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河海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华侨大学、长春税务学院
 
 
C等(20个):名单略

    2015-2016年民商法学专业全国排名
排 名
学校名称
星 级
开此专业学校数
1 中国政法大学 5★ 147
2 西南政法大学 5★ 147
3 中国人民大学 5★ 147
4 北京大学 5★ 147
5 华东政法大学 5★ 147
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5★ 147
7 武汉大学 5★ 147
8 吉林大学 5★ 147
9 清华大学 4★ 147
10 郑州大学 4★ 147
11 复旦大学 4★ 147
1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4★ 147
13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4★ 147
14 上海交通大学 4★ 147
15 厦门大学 4★ 147
16 湘潭大学 4★ 147
17 大连海事大学 4★ 147
18 重庆大学 4★ 147
19 黑龙江大学 4★ 147
20 西南财经大学 4★ 147

民商法学研究生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612法理学④820民法学
 
民商法学考研参考书:
701法学综合一:
法理学(40分):法理学导论。
宪法学(40分):中国宪法。
国际法学(40分):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含WTO]、国际投资法、国际技术转让、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公法(国际公法基本理论);国际私法(国际私法理论与制度、法律适用、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
行政法学(30分):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801法学综合二:
民法学(50分):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法总论、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继承法;
刑法学(50分):刑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25分):刑事诉讼法学(含刑事证据);
民事诉讼法学(25分):中国民事诉讼法。
 
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就业:
就业方向非常广泛,做警官、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务;做律师;到高校做法学教师;到研究所做法学研究者都是不错的选择。同时,它还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生在充分学好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情况下,还要深入生活,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如到公、检、法机关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实习,学习实务操作,获得一些经验,并检验理论知识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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