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一对一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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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民商法学考研考试科目
  ►个人简介
  杨巍,男,汉族,1974年生。1996至2000年在武汉水利电力大学任教,2000年至今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教育背景
  本科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1992—1996)
  硕士武汉大学法学院(2002—2005)
  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2005—2009)

  ►研究领域
  民商法、合同法、侵权法、时效法

  ►学术兼职
  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
  湖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

  ►代表性论文
  1、《浅析人事保证的性质--对我国应否建立人事保证制度的法律思考》,法学评论,2008/4;(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8/12转载)
  2、《我国不应建立权利失效制度》,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哲社版),2010/1;
  3、《反思与重构诉讼时效效力之理论及实践》,珞珈法学论坛第10卷。
  4、《死者人格利益之保护期限》,载《法学》2012/4
  5、《反思与重构:诉讼时效制度价值的理论阐释》,载《法学评论》2012/5

  ►代表性著作
  1、《民事权利时间限制研究》(独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2、《物权法教程》(参编),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荣誉奖项
  武汉大学法学院第三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2010年)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民商法学青年学者有奖征文”三等奖(2010年)
  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优秀提名奖(2011年)
民商法专业考研学校排名 学校名称
1 中国政法大学
2 中国人民大学
3 北京大学
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5 西南政法大学
6 清华大学
7 华东政法大学
8 武汉大学
9 吉林大学
10 复旦大学
11 郑州大学
12 上海交通大学
13 湘潭大学
14 大连海事大学
15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17 厦门大学
18 黑龙江大学
19 重庆大学
20 山东大学

一、学科概况
民商法学是法学的二级学科之一,民商法学是建立在民商法的基础上而形成的一门法律学科,目前已有本科以上的学习阶段开设了这门学科。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民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商法(包括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等。

二、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能力的法学专门人才。此专业的毕业生应掌握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我国民商事立法体系;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掌握解释适用法律的方法,具有独立分析、处理民商事案件的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商法理论研究、教学、立法、司法和法律实务工作。

三、就业前景:
民商法学专业是所有法学类专业就业率较高的专业,民商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社会对此专业的毕业生需求量很大,就业范围很广泛,再加上此专业的知识与生活联系紧密,毕业生可以在多种领域中从事与民商法有关的工作,职业发展前景看好。

四、就业去向:
1、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2、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务;做律师;
3、到高校做法学教师;到研究所做法学研究者。

五、职业规划:
通过参加司法考试获得律师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与民商法有关的法律工作。

六、相关职位
法务专员,法学教师,法学信息编辑,股权投资专务,知识产权调查员,律师,律师助理,商标助理,法律风险控制管理专务,员工关系助理,涉外律师,理赔师,工薪律师,驻场签约律师,纪检监察主管专员,法律顾问,涉外商标代理人,合同管理员,司法学科负责人,知识产权顾问,投资银行律师,诉讼律师
   ►个人简介
  张善斌,男,1965年生。1990年7月留校任教,1999年5月前曾担任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1999年5月转到民商法教研室任教至今,2002年12月任副教授。

  ►教育背景
  本科武汉大学法学院,1983年至1987年
  硕士武汉大学法学院,1987年至1990年

  ►研究领域
  民法基本理论、侵权法、破产法

  ►学术兼职
  湖北省民法学会常务理事、拍卖协会理事

  ►代表性论文
  1、《也论民法的地位与功能》,法学评论,2009/5;
  2、《再论人格与阶级划分的关系——对人格为阶级划分工具观点的反驳》,法商研究,2009/3;
  3、《也论侵权法在民法中的地位》,珞珈法学论坛(第九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12月版。

  ►代表性著作
  《借款合同法律原理与实务解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

  ►荣誉奖项
  1997年,1999年被评为校工会积极分子
  2003年元月获2002年武汉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     ►个人简介
  张素华,女,1976年生,湖北宜昌人。2004年至今,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任教,现为法学院教授。

  ►教育背景
  1994年至1998年武汉大学法学院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1998年至2001年武汉大学法学院学习,获得硕士学位;
  2001年至2004年武汉大学法学院学习,获得博士学位

  ►学术兼职
  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理事
  《法学评论》民商法编辑
  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武汉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秘书

  ►代表性论文
  1、《论国资委法律地位的再定位》,求索,2009/12;
  2、《我国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学术界,2009/12;
  3、《债的起源及其本质》,珞珈法学论坛,2008/12。
  4、《房屋强制拆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法学评论2012年第3期。

  ►代表性著作
  1、《网络银行风险监管法律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2、《网络金融法原理与国际规则》(第三作者),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3、《中国物权法100问》,人民法学院出版社,2007。
  4《请求权与债权的关系及请求权体系的重构——以债法总则的存废为中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
年份 政治(管理综合) 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分
2017 60 60 90 90 350
2016 65 65 90 90 365

   ►个人简介
  张里安,教授,男,湖南长沙人,1957年3月生于湖北武汉。

  ►教育及工作经历
  1985年毕业后留校任教,先后任助教(1985)、讲师(1988)、副教授(1993)、和教授(2001),2002年被遴选为博士生导师。任教期间曾二度赴德国留学,并分别获德国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和博士学位(2001年)。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法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

  ►教育背景
  1978-1982年就读于华中科技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
  1982-1985年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民法学硕士学位
  1986年-1987年,德国特旦尔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1994年-2001年,德国特旦尔大学博士学位(2001年)

  ►研究领域
  合同法、物权法、外国与比较民商法

  ►学术兼职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代表性论文
  1、《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农村土地物权制度的历史变迁》,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2;
  2、《论银行财产资金权利属性》,法学评论,人大复印资料,2007/5;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土地物权制度的构建和发展》,河北法学,2008/10。

  ►代表性著作
  1、《Allgemeinen Geschaeftsbedingungen von Unternehmen der OeffentlichenHand》(德国Der Andere Verlag出版社,2001年)
  2、《现代民法学》(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
  3、《物权法》(主编),湖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语或241德语
③628综合知识(含法理、宪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
④829民商法学
   ►个人简介
  温世扬,教授,男,1964年生,江西大余人。1984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8月至1985年8月任教于江西赣州地委党校。1988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民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先后任助教(1988)、讲师(1991)、副教授(1995)、教授(2000)、博士生导师(2001),并先后兼任教研室主任、副系主任、副院长,1996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教育背景
  本科,西南政法大学(1980--1984)
  硕士,武汉大学法学院(1985--1988)
  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1993--1996)

  ►研究领域
  民法总则、物权法、保险法

  ►学术兼职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
  湖北省法学会副秘书长、民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代表性论文
  1、略论我国国家赔偿的立法原则,《法学评论》1988/3;
  2、职务侵权损害与国家赔偿,《中国法学》1989/4;
  3、略论中国民法物权体系,《法学》1997/6;
  4、取得时效立法研究,《法学研究》2002/2;
  5、财产支配权论要,《中国法学》2005/5;
  6、给付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制度构造,《中国法学》2010/2。

  ►代表性著作
  1、《物权法要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
  2、《保险法》,法律出版社,2003/2007;
  3、《物权法通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4、《物权法要义》,法律出版社,2007;
  5、《物权的理论探索与立法探讨》,法律出版社2010。

  ►荣誉奖项
  1、湖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物权法要论》,2001.10)
  2、全国JM(法律硕士)优秀教学管理奖(2006)
  3、中国法学会征文奖,(《物权法占有章琐议》,2006.8)
  4、首批“湖北省中青年法学家”(2006)
  5、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008)
  6、第三届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奖(《保险法》,2009)    ►个人简介
  李国庆,讲师,男,汉族,1967年生于河南新乡。1991年9月在河南省新乡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参加工作,1996年7月至今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执教。

  ►教育背景
  本科,1986年至1991年,武汉大学法学院
  硕士,1993年至19996年,武汉大学法学院

  ►代表性论文
  1、《侵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若干问题探讨》,法学评论,2006/2;
  2、《知识产权研究》,法学评论,2006年 专业名称:民商法学     专业代码:030105     门类/类别:法学     学科/类别:法学

开设专业院校:

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中国科学院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山西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延边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 上海海事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扬州大学 河海大学 苏州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宁波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安徽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厦门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山东财经大学 烟台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南工业大学 中南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东财经大学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海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民族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兰州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 青海民族大学 宁夏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新疆大学

专业解析:

(一)学科简介
民商法学是研究民商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二级学科,是以民事和商事法律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主要包括民法学、商事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婚姻家庭法学、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它是一门具有悠久历史、最富于学理性和实践性的实用法学,是保障公民民事权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在发展民主、保障人权、繁荣经济、促进社会进步中占有重要地位,起着巨大作用。民商法学通过对民商法理论和各种民事商事法律制度的研究,为我国民商事立法、司法和律师实务提供法律理论指导,为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法制国家建设实践服务。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能力的法学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掌握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我国民商事立法体系;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掌握解释适用法律的方法,具有独立分析、处理民商事案件的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商法理论研究、教学、立法、司法和法律实务工作。
(三)研究方向
各招生单位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不同,在此以社科院研究生院为例:
01亲属法
02物权法、合同法
03民法总论、物权法
04民法总论
(四)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612法理学④820民法学

此专业大学排名:

0301 法学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参评3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44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评选结果
1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A+
2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 A+
3 10001 北京大学 A
4 10003 清华大学 A
5 10276 华东政法大学 A
6 10486 武汉大学 A
7 10652 西南政法大学 A
8 100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A-
9 10183 吉林大学 A-
10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 A-
11 10284 南京大学 A-
12 10335 浙江大学 A-
13 10384 厦门大学 A-
14 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A-
15 10611 重庆大学 B+
16 10726 西北政法大学 B+
17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B+
18 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B+
19 10055 南开大学 B+
20 10140 辽宁大学 B+
21 10246 复旦大学 B+
22 10285 苏州大学 B+
23 10319 南京师范大学 B+
24 10422 山东大学 B+
25 10530 湘潭大学 B+
26 10533 中南大学 B+
27 10558 中山大学 B+
28 10610 四川大学 B+
29 10034 中央财经大学 B
30 1004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B
31 10151 大连海事大学 B
32 10212 黑龙江大学 B
33 10247 同济大学 B
34 10272 上海财经大学 B
35 10357 安徽大学 B
36 10421 江西财经大学 B
37 10423 中国海洋大学 B
38 10459 郑州大学 B
39 10532 湖南大学 B
40 10542 湖南师范大学 B
41 10589 海南大学 B
42 10651 西南财经大学 B
43 11066 烟台大学 B
44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B-
45 10353 浙江工商大学 B-
46 10386 福州大学 B-
47 10475 河南大学 B-
48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B-
49 10559 暨南大学 B-
50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B-
51 10590 深圳大学 B-
52 10592 广东财经大学 B-
53 10673 云南大学 B-
54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B-
55 10730 兰州大学 B-
56 11406 甘肃政法学院 B-
57 11835 上海政法学院 B-
58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C+
59 10030 北京外国语大学 C+
60 10075 河北大学 C+
61 10108 山西大学 C+
62 10126 内蒙古大学 C+
63 10254 上海海事大学 C+
64 10273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C+
65 10280 上海大学 C+
66 10385 华侨大学 C+
67 10511 华中师范大学 C+
68 10657 贵州大学 C+
69 10755 新疆大学 C+
70 11078 广州大学 C+
71 11646 宁波大学 C+
72 11846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C+
73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C
74 10028 首都师范大学 C
75 10065 天津师范大学 C
76 10125 山西财经大学 C
77 10166 沈阳师范大学 C
78 10173 东北财经大学 C
79 10251 华东理工大学 C
80 10294 河海大学 C
81 10394 福建师范大学 C
82 10484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C
83 10524 中南民族大学 C
84 10656 西南民族大学 C
85 10674 昆明理工大学 C
86 11117 扬州大学 C
87 11832 河北经贸大学 C
88 10009 北方工业大学 C-
89 10011 北京工商大学 C-
90 10079 华北电力大学 C-
91 10270 上海师范大学 C-
92 10327 南京财经大学 C-
93 10346 杭州师范大学 C-
94 10378 安徽财经大学 C-
95 10497 武汉理工大学 C-
96 10574 华南师范大学 C-
97 10593 广西大学 C-
98 10602 广西师范大学 C-
99 11065 青岛大学 C-
100 11482 浙江财经大学 C-
 
 
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2017年)0301 法学排名: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参评3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44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评选结果
1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A+
2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 A+
3 10001 北京大学 A
4 10003 清华大学 A
5 10276 华东政法大学 A
6 10486 武汉大学 A
7 10652 西南政法大学 A
8 100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A-
9 10183 吉林大学 A-
10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 A-
11 10284 南京大学 A-
12 10335 浙江大学 A-
13 10384 厦门大学 A-
14 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A-
15 10611 重庆大学 B+
16 10726 西北政法大学 B+
17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B+
18 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B+
19 10055 南开大学 B+
20 10140 辽宁大学 B+
21 10246 复旦大学 B+
22 10285 苏州大学 B+
23 10319 南京师范大学 B+
24 10422 山东大学 B+
25 10530 湘潭大学 B+
26 10533 中南大学 B+
27 10558 中山大学 B+
28 10610 四川大学 B+
29 10034 中央财经大学 B
30 1004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B
31 10151 大连海事大学 B
32 10212 黑龙江大学 B
33 10247 同济大学 B
34 10272 上海财经大学 B
35 10357 安徽大学 B
36 10421 江西财经大学 B
37 10423 中国海洋大学 B
38 10459 郑州大学 B
39 10532 湖南大学 B
40 10542 湖南师范大学 B
41 10589 海南大学 B
42 10651 西南财经大学 B
43 11066 烟台大学 B
44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B-
45 10353 浙江工商大学 B-
46 10386 福州大学 B-
47 10475 河南大学 B-
48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B-
49 10559 暨南大学 B-
50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B-
51 10590 深圳大学 B-
52 10592 广东财经大学 B-
53 10673 云南大学 B-
54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B-
55 10730 兰州大学 B-
56 11406 甘肃政法学院 B-
57 11835 上海政法学院 B-
58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C+
59 10030 北京外国语大学 C+
60 10075 河北大学 C+
61 10108 山西大学 C+
62 10126 内蒙古大学 C+
63 10254 上海海事大学 C+
64 10273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C+
65 10280 上海大学 C+
66 10385 华侨大学 C+
67 10511 华中师范大学 C+
68 10657 贵州大学 C+
69 10755 新疆大学 C+
70 11078 广州大学 C+
71 11646 宁波大学 C+
72 11846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C+
73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C
74 10028 首都师范大学 C
75 10065 天津师范大学 C
76 10125 山西财经大学 C
77 10166 沈阳师范大学 C
78 10173 东北财经大学 C
79 10251 华东理工大学 C
80 10294 河海大学 C
81 10394 福建师范大学 C
82 10484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C
83 10524 中南民族大学 C
84 10656 西南民族大学 C
85 10674 昆明理工大学 C
86 11117 扬州大学 C
87 11832 河北经贸大学 C
88 10009 北方工业大学 C-
89 10011 北京工商大学 C-
90 10079 华北电力大学 C-
91 10270 上海师范大学 C-
92 10327 南京财经大学 C-
93 10346 杭州师范大学 C-
94 10378 安徽财经大学 C-
95 10497 武汉理工大学 C-
96 10574 华南师范大学 C-
97 10593 广西大学 C-
98 10602 广西师范大学 C-
99 11065 青岛大学 C-
100 11482 浙江财经大学 C-
数据来源: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007年民商法学专业全国排名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1 中国人民大学 A+ 8 黑龙江大学 A 15 华中师范大学 A
2 中国政法大学 A+ 9 山东大学 A 16 四川大学 A
3 西南政法大学 A+ 10 复旦大学 A 17 上海海事大学 A
4 吉林大学 A+ 1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A 18 华东政法大学 A
5 武汉大学 A+ 12 清华大学 A 19 重庆大学 A
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A 13 宁波大学 A 20 暨南大学 A
7 北京大学 A 14 厦门大学 A      
 
B+等(30个):西北政法学院、沈阳师范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甘肃政法学院、北京科技大学、烟台大学、湖南大学、西南大学、中山大学、广东商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延边大学、安徽财经大学、扬州大学、中南大学、南昌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学院、山西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上海大学、河北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南京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
 
 
B等(30个):福建师范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西南财经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同济大学、河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兰州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海南大学、西北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河北经贸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北方工业大学、云南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内蒙古大学、安徽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河海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华侨大学、长春税务学院
 
 
C等(20个):名单略

    2015-2016年民商法学专业全国排名
排 名
学校名称
星 级
开此专业学校数
1 中国政法大学 5★ 147
2 西南政法大学 5★ 147
3 中国人民大学 5★ 147
4 北京大学 5★ 147
5 华东政法大学 5★ 147
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5★ 147
7 武汉大学 5★ 147
8 吉林大学 5★ 147
9 清华大学 4★ 147
10 郑州大学 4★ 147
11 复旦大学 4★ 147
1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4★ 147
13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4★ 147
14 上海交通大学 4★ 147
15 厦门大学 4★ 147
16 湘潭大学 4★ 147
17 大连海事大学 4★ 147
18 重庆大学 4★ 147
19 黑龙江大学 4★ 147
20 西南财经大学 4★ 147

民商法学研究生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612法理学④820民法学
 
民商法学考研参考书:
701法学综合一:
法理学(40分):法理学导论。
宪法学(40分):中国宪法。
国际法学(40分):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含WTO]、国际投资法、国际技术转让、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公法(国际公法基本理论);国际私法(国际私法理论与制度、法律适用、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
行政法学(30分):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801法学综合二:
民法学(50分):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法总论、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继承法;
刑法学(50分):刑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25分):刑事诉讼法学(含刑事证据);
民事诉讼法学(25分):中国民事诉讼法。
 
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就业:
就业方向非常广泛,做警官、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务;做律师;到高校做法学教师;到研究所做法学研究者都是不错的选择。同时,它还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生在充分学好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情况下,还要深入生活,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如到公、检、法机关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实习,学习实务操作,获得一些经验,并检验理论知识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