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3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青岛农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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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通知 正文

为做好我校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 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9〕35 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研究生部(处)、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后勤管理处、保卫部(处)、网络管理中心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 2019 年国家和省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等。
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
审核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和复试拟录取人员名单。
负责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申诉、举报和网络舆情等各类突发事情的2/21处理,根据考生申请,对学校有关招生复试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透明,保障考生权益。
(二)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和各专业(领域)复试小组组长组成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细则,分配各专业(领域)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遴选培训各专业(领域)复试小组成员和复试工作人员。
组织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复试专业课笔试试题命制、笔试考务组织、笔试试卷阅卷工作以及其它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监督和检查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审查各专业(领域)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并签署意见。
(三)各专业(领域)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以下简称“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由 5 人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和秘书各 1 人,组长原则上为该专业(领域)负责人,组员为该专业(领域)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导师(其中应具有口语较好的导师)。
对于符合遴选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导师少于 5 人的专业(领域),可并入到相近专业(领域)复试小组组织考生复试,也可遴选聘3/21请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专业(领域)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进行复试。
复试小组按照工作规范要求组织本专业(领域)考生的面试、英语口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实践技能操作等有关复试内容。
每个学院应安排一名专职监督员监督复试小组的复试过程。
以上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人员不得参与到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
二、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1.复试成绩要求符合我校 2019 年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不低于各招生专业(领域)的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A 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达到各专业(领域)的复试成绩要求(见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细则)。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应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我校 2019 年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报考条件。
我校 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专业4/21学位类)为总分不低于 165 分,单科不低于 15 分。
2.复试差额比例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本专业(领域)招生计划的 120%,最多不超过 150%,各学院的复试比例需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细则中提前公布。
对于在各批次复试规定的时间内调剂后仍达不到本专业(领域)招生计划的,按照实际人数组织复试。
第一志愿上线且参加复试的人数不少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领域),第一批次复试不接收调剂。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学院工作小组负责按照研究生部(处)网站公布的《青岛农业大学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青岛农业大学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组织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考生身份、学籍学历等复试资格进行审核,考生复试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予复试和录取。
1.复试资格
(1)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生证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https://www.chsi.com.cn)本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
5/21
(2)往届毕业生除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https://www.chsi.com.cn)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因故不能提供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除需提供以上(1)或(2)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2.加分资格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6/21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享受加分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跟研究生处研究生招生办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考生成绩记录方式复试包括笔试、面试、英语口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等方式,通过复试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面试、英语口语、实践技能操作等复试成绩由复试小组复试人员按照百分制独立评分,每个复试项目各复试人员的平均分作为该考生该复试项目的成绩。
专业(领域)复试小组应事先准备好复试项目提纲,复试项目应有详细记录。
各种复试材料不得擅自涂改,各项复试成绩不得改动。
复试各环节必须使用专用设备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不得删改。
复试结束后两天内,复试音视频(存入研究生处下发的移动硬盘)和相关材料由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和监督人员、研究生处负责人密封签字保存在研究生处保密室三年。
1.笔试参加笔试的考生应携带 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 20 分钟入场,考试开始后 15 分钟禁止进入考7/21场,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禁止离开考场。
考生应严格按照 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纪律要求进行考试。
(1)英语听力由研究生处组织,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 35 分钟。
英语听力频率为 FM87.8,考生自备收音机、耳机。
不设定合格线,成绩按复试总计算方式计入复试总成绩。
(2)加试由研究生处组织,加试科目为我校《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各专业加试科目。
加试科目每门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 120 分钟,每门成绩合格线为 60 分。
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要求者取消复试资格。
(3)专业课笔试由学院工作小组组织,专业课笔试科目为我校《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各专业要求的复试科目。
每门专业课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为 90 分钟,每门专业课成绩合格线为 40 分,专业课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成绩按总成绩计算公式计入复试总成绩。
2.面试由复试小组负责组织,成绩满分 100 分,时间 20 分钟。
复8/21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每面试完一名考生,复试小组人员应立即独立评分(百分制)。
同一专业(领域)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面试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一致。
基本内容如下:(1)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期间学习成绩、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考生)或职业精神、职业能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考生);(2)综合素质和能力:大学期间的综合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面试时,采取统一标准确定考生面试顺序,有面试试题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考生的试题。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 50 分,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不予录取,面试成绩按总成绩计算公式计入复试总成绩,低于 50 分的不予录取。
3.英语口试由复试小组负责组织,满分 100 分,时间为 3 分钟,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听、读、说等交流能力。
每考核完一名考生应立即独立评分(百分制),不设合格线,成绩按总成绩计算方式计入9/21复试总成绩。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由复试小组负责组织,考核结果以合格、不合格计。
应给出考核评语,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价值观、遵纪守法、诚信状况、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
通过审查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和面试、面谈等方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
考核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5.学院工作小组可根据专业(领域)特点确定实践技能操作等其他复试项目,但必须在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细则中公布,由复试小组组织,实行百分制,不设合格线,成绩按总成绩计算方式计入复试总成绩。
6.每批次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调剂到我校其他专业,经考生申请,学院工作小组同意,与调剂专业相同的达到合格线的复试科目可以不再参加复试,以该生参加复试专业的复试科目成绩计入总成绩,与调剂专业不相同的复试科目必须参加复试。
7.体检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10/21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要求,并且无传染病。
体检由研究生处组织,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院工作小组要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组织工作。
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重点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要根据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特点及培养目标的不同,在复试中要有所差别;要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复试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遵守复试小组工作规范,不得泄漏复试内容和考题等信息。
复试内容在复试结果公布前属机密材料。
学院工作小组要与试题命题、试题印制、试卷评阅、复试和工作等所有参与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笔试科目答卷要密封,学院工作小组要统一时间、集中地点组织评阅。
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不予录取。
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制定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细则、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分配各专业研究生招11/21生计划,按照规定时间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和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细则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和教育部招生复试录取政策。
学院工作小组要切实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理念,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复试具体安排1.缴费考生通过青岛农业大学财务处收费平台完成缴费,报名费180 元、体检费 71 元,未缴费的考生不予办理复试报到手续。
2.考生报到第一批次复试:第一批次复试考生包含第一志愿上线且进入复试的考生,以及在 3 月 26 日上午 12:00 之前同意复试的调剂考生。
(1)同等学力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全日制、非全日制)报到时间:2019 年 3 月 26 日下午 16:00-17:00,地点:办公楼 1214 房间。
加试时间:3 月 27 日上午:8:30-10:30;下午 14:30-16:30。
12/21(2)其他考生(全日制、非全日制)报到时间:2019 年 3月 27 日 8:30-17:00,地点:教学楼 G 区 305。
第二批次复试:报到时间(全日制、非全日制):2019 年 4 月 1 日上午8:30-11:30,地点:办公楼 12 楼 1214 房间。
其他批次报到时间地点及考试安排以调剂系统发放的复试通知为准。
(3)到研究生处报到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领取复试通知书和复试记录表等材料。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享受加分政策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携带复试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初试准考证、大学期间课程成绩单、思想政治考核表等)到学院公布的报到地点报到,接受学院复试资格审核,并了解学院复试安排。
学院收取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存档备查。
3.英语听力考试(第一批次复试)考试时间:2019 年 3 月 28 日下午 2:10-2:45,考试地点:教学楼 A 区五楼、六楼,13/21考生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提前 20 分钟入场。
其他批次复试英语听力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4.体检(第一批次复试)时间:2019 年 3 月 28 日上午 7:50,集合地点:校医院北门要求:空腹、携带身份证。
其他批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学院复试项目及安排考生应及时查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细则中公布的复试项目时间安排,按规定地点和时间参加复试项目。
三、调剂(一)调剂基本要求1.符合调入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领域)和调入专业(领域)的“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A 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领域)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领域)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领域)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调入学术学位专业,要求初试科目为英语一;14/21调入专业学位专业,初试科目为英语一或英语二。
5.调入工学门类专业,初试科目应有数学一或数学二,调入管理类专业,初试科目应有数学三。
6.第一志愿报考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择优接收调剂。
7.我校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调剂;不接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和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调剂;不接收国防生考生调剂。
(二)调剂程序1.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登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系统填写调剂申请,学校每次开通调剂系统的时间不少于 12 小时。
2.学院工作小组根据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细则,按照统一标准筛选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审核合格后通过调剂系统发放复试通知。
未接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可在填写志愿 24 小时后自行更改调剂志愿。
3.考生接受复试通知(超过 24 小时未接受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在规定时间网上缴费、报到、参加复试。
15/214.学院工作小组组织复试并及时公布复试结果。
5.所有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由研究生处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系统发送拟录取通知。
6.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我校发放待录取通知的 24 小时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系统同意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7.学院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调剂考生的复试资格审核工作,凡调剂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调剂要求而不能录取的,由学院工作小组负责。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激励政策及相关说明对自愿申请录取为我校的按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和管理模式进行培养和管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享受每年 9000 元/人助学金和学校制定的学业奖学金政策(2000-5000 元/年/人),并按照全日制研究生助研规定享受同等的助研津贴。
录取为我校并享受奖助政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应为无工作单位的非定向研究生,且自愿申请在完成学业期间按照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和管理模式进行培养和管理,并将档案调到学校进行统一管理,毕业时参加学校统一就业派遣,其学历证书学习方式注明为“非全日制”。
16/21四、录取(一)总成绩计算方式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其他计入总成绩的复试项目(百分制)平均分×40%。
考生总成绩合格线为 50 分,达不到总成绩合格线者不予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总成绩合格线为 40 分,达不到总成绩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1.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按复试专业(领域)总成绩分别排名。
2.第一批次复试且报考同一专业(领域)的同类考生按报考该专业(领域)的第一志愿考生、初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初试第一志愿报考其他招生单位的调剂考生分别进行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
其他批次复试的考生,按照同一专业(领域)的同类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
3.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名顺序由学院工作小组确定相关办法,并在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细则中公布。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方式1.各专业(领域)拟录取人数不得多于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
17/212.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内,对于第一批次复试考生,优先排名录取复试合格的报考该专业(领域)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第一志愿考生,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剩余的招生计划排名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录取前两类考生剩余的计划排名录取其他考生,其他批次复试的考生按照同一专业(领域)的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录取。
3.拟被录取的各专业(领域)考生选择同一导师的,根据专业(领域)分配给导师的招生数,按照选择该导师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排名确定。
已接受我校拟录取通知的全日制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相同专业,其他已接受拟录取考生不再接收其校内调剂申请。
学院工作小组应在复试结束后,及时告知考生复试结果,根据总成绩排名方式和拟录取名单确定方式确定拟录取名单,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在研究生处网站及学院网站公示,接受考生监督。
学院工作小组对公示和上报的材料及成绩真实性负责,各项成绩要做到有据可查,真实准确。
学院在 4 月 1 日 11:30 之前未能完成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统一收回并根据生源情况另行分配。
(四)录取类别1.非定向考生:档案转入我校的考生均录取为非定向研究生18/21(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考生:档案不转入我校的考生均录取为定向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前考生本人、工作单位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
五、相关工作制度(一)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监督制度学校领导小组、学校纪委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复试录取期间分别成立督查组,对整个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我校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凡是发现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和纪律的,均可向我校研究生处和校纪委举报,举报电话分别为 0532-86080598,0532-86080340。
19/21(三)信息公开制度研究生处、学院在网站开辟专栏,准确及时公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细则、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
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
(四)复议制度考生如果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领导小组投诉和申诉(投诉电话 0532-86080598)。
学校领导小组进行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采用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由学校纪委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书面答复。
六、其他事项(一)学院应在 2019 年 3 月 22 日下午 5:00 之前把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细则、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分专业计划报送研究生处。
(二)调剂考生名单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系统中接受复试通知并完成网上缴费的20/21考生为准。
(三)学院工作小组将拟录取名单、复试记录表等材料于 3月 29 日送交研究生处,电子版发送至 shuishan99@126.com。
七、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复试录取方案(一)我校与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根据联合培养协议设立水产专业(专业代码:090800)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该专项招生计划为 10 人。
(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招收的研究生除课程学习外,在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进行培养。
(三)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复试录取方案按照我校的复试录取方案执行,由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按照复试总成绩排名录取。
(四)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青岛农业大学2019 年 3 月 20 日
青岛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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