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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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费奖助政策

为激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将对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提供以下奖助体系的支持,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导师配套助学金。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具体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导师承担配套经费。具体助学金各部分标准见表1。

  表1硕士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单位:元/年)
助学金类别 第一年
助学金总额 国家助学金 学校助学金 导师配套 比例
A类 10000 6000 4000 0 100%
助学金类别 第二年及以后学年
助学金总额 国家助学金 学校助学金  导师配套 比例
A类 12400 6000 4000 2400 ≥20%
B类 11200 6000 4000 1200 ≥30%
C类 10000 6000 4000 0 <50%
  理工、管理学科比例按上表执行,文科可不限比例。

  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奖励标准:硕士20000元/人/年,评选名额由天津市下拨。
  (二)学业奖学金:包括新生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1、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①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分为A、B两类,覆盖全体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②第一志愿考生或本科毕业于985、211院校的考生可获得A类新生奖学金,其他调剂考生获得B类新生奖学金。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申请制。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比例见表2。

  表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体系(单位:元/年)
奖学金类别 第一学年
新生奖学金 比例
A类 6000 A+B=100%
B类 4000 A+B=100%
奖学金类别 第二学年及以后学年
学业奖学金 比例
A类 8000 20%
B类 6000 30%
C类 4000 30%
  研究生助学金由研究生部审核后,每年按十个月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个人账户。新生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于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 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 性,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 342号)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 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津教委办〔2014) 69号) 要求,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 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以上级文件 为准。
第四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五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 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 证属实的;
(三) 参评学年有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四)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六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 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 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七条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 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 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三章评审组织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 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成员由相关 部门负责人及导师代表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我校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 督我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校奖助学金评审 领导小组下设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办公机构设在研究生院,负 责国家奖学金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统一保存我校的国家奖学金 评审资料。
第九条 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学院研究生奖 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评审 委员会由各学院主要领导、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 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 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各 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及相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 备案并予以公布。
各学院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时,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研 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
第十条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扩大研 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评审工作可增加有助 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竞赛、公开答辩等环节,实行差额评选。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 下原则:
(一) 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 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 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 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 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一
(三) 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 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 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 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四章名额分配
第十二条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和预算由天 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在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 金名额时,在各学院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对培养质量较高的单 位、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 斜。
第十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经校研究生奖助 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院下达到各学院。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 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根据当年的具体要求如实 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 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 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 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应 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 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 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六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 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 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 决。
第十七条各学院根据每年的具体通知要求,在评审工作结 束后,须将评审工作情况、《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 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报研究生院, 由研究生院统一汇总后报天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六章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学校于每年收到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当年研 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 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规定,对研究 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设立专账、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不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 查和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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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