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生招生简章2022年

更新时间:2021-12-17 14:14:24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生招生简章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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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选拔方式

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3种选拔方式。
(一)直接攻博。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二)硕博连读。面向修完规定课程的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选拔博士研究生。
(三)“申请—考核”制。面向校内外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当年开学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选拔博士研究生。

三、招生计划

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下称“少干计划”)外,“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下称“思政骨干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下称“思政在职计划”)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下称“思政后备计划”)等专项计划招生数均列入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目录中所列的拟招生数为计划招生数(含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选拔的人数)。招生计划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2种学习方式分别安排,实际招生数将在教育部下达招生指标后,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综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和学科实际等进行确定。
我校与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另文公布。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表现好,未在纪律处分期限内。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三)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直接攻博的考生应为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五)硕博连读的考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进入硕博连读学习当年9月1日,下同)。
(六)“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年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思政骨干计划”和“思政在职计划”考生年龄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其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七)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八)凡在国外或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报名时出具书面认证材料。
(九)“少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专项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2021年我校该专项计划拟招收博士研究生2名,具体招生办法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函〔2020〕1号)执行。
(十)“思政骨干计划”为定向培养的非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我校招生学科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学”,各专业招收专职辅导员的比例须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四舍五入计算)。“思政在职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非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思政后备计划”为非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思政骨干计划”“思政在职计划”和“思政后备计划”本年度教育部相关文件尚未发布,考生可参考2020年相应专项计划招生要求进行报考,具体报考要求、招生专业及招生名额以教育部当年发布的文件为准。
(十一)各招生学院(含学部、中心,下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

除直接攻博的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外,凡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在各招生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分3个步骤进行报名:第一,网上报名;第二,提交材料;第三,报考资格初审。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考生应按报考条件进行资格自查,符合要求的考生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链接)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下称《报考登记表》)。
报考填写注意事项及有关用表详见:链接
(二)提交材料
考生需按照以下顺序向各招生学院递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报考登记表》1份(考生签名、人事<主管>部门签章)。
2.《专家推荐书》2份(2名专家各1份)。
3.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在校生除外)、《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复印件各1份。在国外或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及在校生除外)、《本科毕业证书》(专科读硕除外)、《专科毕业证书》(专科学历者提供)复印件各1份。
5.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1份(应届生提供,校级部门用章)。
6.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7.《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1份。
8.各招生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报考资格初审
各招生学院根据各类选拔方式的报考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考核环节。

六、考核与资格复审

参加考核的考生应按照体检项目要求向招生学院提交体检报告。直接攻博的考核内容和要求按照学校当年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的通知执行,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按照《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办法》执行,详见各招生学院实施细则。
各招生学院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提出建议录取名单(含学习方式、就业方式)并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报研究生院复审。
“少干计划”“思政骨干计划”和“思政在职计划”为单列专项计划,仅能在该专项计划内录取。

七、录取工作

(一)复审合格的考生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公示后,取得拟录取资格。
(二)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将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博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发给注明相应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四)博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寄达各招生学院党委(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往届生报到时还需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录取。应届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9月1日)。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应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上交《博士研究生档案审查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报名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提交情况说明。
除“少干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以报考信息为准,录取时不得更改。

八、学制和学费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直博生)的学制为3年,学费为每生30000元(全程);直博生的学制为5年,学费为每生30000元(全程,应在前三学年缴清);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4年,学费为每生60000元(全程)。

九、入学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开展复查工作。

十、违规处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将把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在校学习期间待遇

(一)奖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0元,一次性发放,名额由主管部门下达。
2.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每生每月1300元,在学制年限内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涵盖所有全日制(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研究生。
3.宝琛创新奖学金:面向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新生及全日制定向就业非在职的“少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新生。非直博生每生30000元,直博生每生50000元,在学制年限内每年12月份发放,每次发放10000元。
4.学业奖学金:学制年限内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有一、二、三等,每生每年分别为15000元、10000元、6000元。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一般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数的40%左右。
5.出国(境)访学:针对学制年限内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实施优秀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工作,资助金额60000至100000元不等。
6.三助一辅:博士研究生担任“助教”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800元,“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兼职辅导员”依不同情况分别享受学校津贴每月1000元或500元,“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7.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科研创新和创新实践,奖助研究生优秀科研与实践成果;对在国际性、全国性科技竞赛中获奖的研究生进行相应奖励。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二)住宿安排
非全日制新生和家住福州市仓山区、台江区、鼓楼区且在仓山校区就读的全日制新生,采取走读制度,不安排校内住宿(入学后确有困难,在学校有空床位的前提下可申请安排)。其他新生可安排在所就读的校区入住,需要住宿的新生请于规定时间前向各学院提出住宿申请(未申请住宿的默认不安排宿舍)。

十二、其他

(一)本简章由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根据实际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二)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
(三)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影响考生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网站,以便及时获取有关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五)考生如同时报考他校,且被我校和他校同时录取的,必须于我校录检截止时间前确定录取学校,并书面告知我校,否则因多校同时上报,影响考生正常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六)招生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94。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527室,邮编:350117。
联系电话:0591-22867434;电子信箱:yzb@fjnu.edu.cn。
网    址:http://yjsy.fjnu.edu.cn/。
关于所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考生可向各招生学院咨询,联系方式见《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联系方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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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选拔方式
(一)普通招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由我校自行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从考生中择优选拔。博士生导师是否招收普通招考考生以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公布为准。2020年起,我校各理工科类学科单位均不再招收普通招考考生。
(二)硕博连读。面向修完规定课程的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选拔博士研究生,具体事项详见各单位2020年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选拔实施细则。
(三)“申请—考核”制。面向校内外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选拔博士研究生,具体事项详见各单位2020年“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四)直接攻博。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具体事项详见我校《关于做好2020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的通知》。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历学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学位证书发证日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具体时间以我校当年入学报到时间为准,下同);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正高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六)凡在国外或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报名时出具书面认证材料。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下称“少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专项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2020年我校该专项计划拟招收2名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办法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函〔2019〕11号)执行。学校将在满足该专项计划录取规则的基础上,按照理工类专业优先、应用型专业优先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八)“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下称“思政骨干计划”)为定向培养招生计划。我校招生学科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学”。
(九)“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下称“思政专项计划”)为国家非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专门用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招生。
(十)“思政骨干计划”和“思政专项计划”具体报考要求、招生专业及招生名额以教育部当年发布的文件为准。

五、招生计划
目录中所列的拟招生数为计划招生数(含以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和直接攻博方式选拔的人数)。招生计划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分别安排,实际招生数将在教育部下达招生指标后,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综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和学科实际确定。“少干计划”和“思政骨干计划”为单列专项计划,不能与非专项计划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
我校与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另文公布。

六、报名
凡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网上报名及缴纳报名费;第二,寄(送)相关报名材料。
(一)网上报名及缴纳报名费
2019年11月27日至12月12日,考生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的一个研究方向),经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以下简称《报考登记表》)。未经网上报名(以下简称网报)或未在规定日期内网报者,不予补报。审核不通过且未在网报期限内修改至审核通过者,网上报名不成功。审核通过的报考信息不能再作修改,考生须在网报期限内打印《报考登记表》。
报名方式如有变更,以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期间缴纳报名费(160元/人),逾期未缴纳报名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二)提交材料 (相关表格及填写注意事项:链接
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完成后,考生于2019年12月17日前(以快递揽收时间为准,建议使用EMS或顺丰快递)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并快递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材料不齐全或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所有材料均不退还。材料务必真实、完整且与网上信息一致,如因材料问题影响报考,责任由考生自负。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
①《报考登记表》1份、《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少干计划”考生提供)1份、《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思政骨干计划”考生提供)1份;
②《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③《硕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的复印件各1份;
④硕士、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无相应学历者除外);
⑤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⑥《现实表现情况表》1份;
⑦《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科研成果目录》1份;
⑧报考自述(含报考理由和学习规划,1000字以内,落款处需亲笔签名);
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审核未通过者)1份。
2.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
①《报考登记表》1份、《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少干计划”考生提供)1份;
②《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③《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的复印件各1份;
④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无专科学历者除外)复印件各1份;
⑤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研究生院(部、处)]出具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1份;
⑥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
⑦《现实表现情况表》1份;
⑧《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科研成果目录》1份;
⑨报考自述(含报考理由和学习规划,1000字以内,落款处需亲笔签名);
⑩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籍审核未通过者)1份。
(三)退费
不符合招考要求、材料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报名费将统一在报名截止后安排退费,退款一律返回考生缴费所用支付账户。报名成功的考生已缴纳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七、现场确认及领取准考证
2020年4月10日上午9:00—11:40,下午14:30—16:40,考生可凭二代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研究生证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和报名费发票。

八、初试科目及初试方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采用笔试形式。初试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及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在网报时申请免试)、外国语(基础外语)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外国语听力测试安排在复试中进行。

九、初试
2020年4月11日至12日,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初试。初试成绩将于4月下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考生可查阅并打印初试成绩。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复查申请,我校将组织专人进行核查并统一公布核查结果。

十、复试
2020年4月12日下午至4月15日,考生到各单位参加复试(具体时间、地点以报考单位通知为准)。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由各单位复试小组组织,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

十一、录取
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由各单位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单位和学科实际,在复试前提出录取办法,并向考生公布。
考生初试合格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各单位根据复试录取要求,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初步录取意见(含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不合格或思想政治品德(含心理健康素质)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博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除“少干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其中往届生应按照要求在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应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提交情况说明。

十二、学制和学费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直博生)的学制为3年,学费为每生30000元(全程);直博生学制为5年,学费为每生30000元(全程,应在前三学年缴清);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4年,学费为每生60000元(全程)。

十三、入学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开展复查工作。

十四、违规处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将把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五、奖助体系
(一)国家奖学金: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0元,一次性发放,名额由主管部门下达。
(二)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每生每月1300元,在学制年限内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涵盖所有全日制(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研究生。
(三)宝琛创新奖学金:面向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新生及全日制定向就业非在职的“少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新生。非直博生每生30000元,直博生每生50000元,在学制年限内每年12月份发放,每次发放10000元。
(四)学业奖学金:学制年限内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有一、二、三等奖,每生每年分别为15000元、10000元、6000元。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一般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数的40%左右。
(五)出国(境)访学:针对学制年限内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实施优秀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工作,资助金额60000至100000元不等。
(六)三助一辅:博士研究生担任“助教”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800元,“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兼职辅导员”依不同情况分别享受学校津贴每月1000元或500元,“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七)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科研创新和创新实践,奖助研究生优秀科研与实践成果;对在国际性、全国性科技竞赛中获奖的研究生进行相应奖励。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十六、毕业就业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七、其他
(一)本简章由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根据实际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公布。
(二)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
(三)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影响考生的复试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和各招生单位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五)考生如同时报考他校,且被我校和他校同时录取的,必须于2020年6月1日前确定录取学校,并书面告知我校,否则因多校同时上报,影响考生正常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六)招生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94。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527室,邮编:350117。
联系电话:0591-22867434;电子信箱:yzb@fjnu.edu.cn。
网址:http://yjsy.fjnu.edu.cn/。
关于所报考专业和参考书目的具体问题,考生可向各招生单位咨询,联系方式详见《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系方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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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选拔方式

(一)普通招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由我校自行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从考生中择优选拔。

(二)硕博连读。面向修完规定课程的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选拔博士研究生,具体事项详见各单位2019年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选拔实施细则。

(三)“申请—考核”制。面向校内外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选拔博士研究生,具体事项详见各单位2019年“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历学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学位证书发证日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须在2019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3.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起至2019年9月1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此类考生须完成6门以上(含6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并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且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1篇,或已出版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正高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六)凡在国外或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报名时出具书面认证材料。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下称“少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专项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2019年我校该专项计划拟招收2名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办法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8〕2号)执行,考生应按照我校要求参加网上报名。

(八)“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下称“思政骨干计划”),面向在编在岗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骨干招生,其中招收一线专职辅导员的比例不少于招生名额的70%,我校生源原则上不超过招生名额的三分之一,原则上招录边远欠发达地区和没有招生单位省份的生源不少于1人(招生名额超过6人的情况下)。招生学科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学”。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报考人员应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九)“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 (下称“思政教师后备人才计划”)为国家非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专门用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招生。

(十)“思政骨干计划”和“思政教师后备人才计划”具体报考要求、招生专业及招生名额以教育部当年文件为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招生计划

目录中所列的招生计划为普通招考拟招生人数,不含以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的博士研究生人数。招生计划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分别安排,学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实际招生规模及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少干计划”和“思政骨干计划”为单列专项计划,不能与非专项计划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
我校与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另文公布。
六、报名办法

凡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网上报名及缴纳报名费;第二,寄(送)相关报名材料。

(一)网上报名及缴纳报名费
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12月20日,考生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的一个研究方向),经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以下简称《报考登记表》)。未经网上报名(以下简称网报)或未在规定日期内网报者,不予补报。审核不通过且未在网报期限内修改至审核通过者,网上报名不成功。审核通过的报考信息不能再修改,考生须在网报期限内打印《报考登记表》。

报名办法如有变更,以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期间缴纳报名费(160元/人,缴费说明),逾期未缴纳报名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二)提交材料 (材料填写要求及有关样表请查阅:研究生院网页→招生管理→文档下载)
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完成后,考生于2018年12月25日前(以快递揽收时间为准,建议使用EMS或顺丰快递)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并快递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材料不齐全或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所有材料均不退还。材料务必真实、完整且与网上信息一致,如因材料问题影响报考,责任由考生自负。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

①《报考登记表》1份、《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少干计划”考生提供)1份、《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思政骨干计划”考生提供)1份;

②《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③《硕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的复印件各1份;

④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历教育者提供硕士、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提供本科毕业证书];

⑤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⑥《现实表现情况表》;

⑦《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

⑧报考自述(含报考理由和学习规划,1000字以内, 落款处亲笔签名);

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审核未通过者)。

2.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

①《报考登记表》1份、《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少干计划”考生提供)1份;

②《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③《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的复印件各1份;

④学历证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⑤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研究生院(部、处)]出具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1份;

⑥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

⑦《现实表现情况表》;

⑧《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

⑨报考自述(含报考理由和学习规划,1000字以内, 落款处亲笔签名);

⑩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籍审核未通过者)。

3.同等学力考生

①《报考登记表》1份、《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少干计划”考生提供)1份;

②《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专家的《同等学力论文评审意见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③6门以上(含6门)《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的复印件1份;1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与报考学科相关、且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或1部已出版的学术专著复印件1份;

④《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⑤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⑥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⑦《现实表现情况表》;

⑧《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

⑨报考自述(含报考理由和学习规划,1000字以内, 落款处亲笔签名);

⑩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审核未通过者)。

(四)退费

不符合招考要求、材料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报名费将统一在报名截止后安排退费,退款一律返回考生缴费所用支付账户。报名成功的考生已缴纳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七、现场确认及领取准考证

2019年4月12日上午9:00—11:40,下午14:30—16:40,考生可凭二代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持学士学位证书、六门课程成绩单及论文(或著作)原件,应届硕士考生持学生证原件]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和报名费发票。
八、初试科目及初试方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采用笔试形式。初试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及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在网报时申请免试)、外国语(基础外语,考试说明:研究生院网页→招生管理→文档下载))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外国语听力测试安排在复试中进行。
九、初试

2019年4月13日至14日,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初试。初试成绩将于4月下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考生可查阅并打印初试成绩。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复查申请,我校将组织专人进行核查并统一公布核查结果。
十、复试

2019年4月14日下午至4月17日,考生到各单位参加复试(具体时间、地点以报考单位通知为准)。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由各单位复试小组组织,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时,同等学力者须加试(笔试)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加试科目均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复试费用及同等学力加试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
十一、录取

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由各单位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单位和学科实际,在复试前提出录取办法,并向考生公布。
考生初试合格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各单位根据复试录取要求,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初步录取意见(含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理论考试或加试科目考试不合格者,思想政治品德(含心理健康素质)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博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其中往届生应按照要求在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应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提交情况说明。
十二、基本修业年限和学费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费为每生30000元(全程)。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4年,学费为每生60000元(全程)。
十三、入学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开展复查工作。
十四、违规处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将把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五、奖助体系

(一)国家奖学金: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0元,一次性发放,名额由主管部门下达。

(二)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每生每月2100元,在学制年限内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涵盖所有全日制(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研究生。

(三)学业奖学金:学制年限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有一、二、三等奖,每生每年分别为15000元、10000元、6000元。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一般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数的60%左右,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动态调整各等次名额。

(四)宝琛创新奖学金:取得硕博连读资格或以“申请-考核”制取得博士资格,进入我校博士阶段学习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每生36000元,在学制年限内按月发放。

(五)出国(境)访学:针对学制年限内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实施优秀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工作,资助金额60000至100000元不等。

(六)三助一辅:博士研究生担任“助教”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800元,“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发放,“兼职辅导员”依不同情况分别享受学校津贴每月1000元或500元。

(七)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学术创新和科研活动,奖励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和优秀学位论文;奖励在国际性、全国性科技竞赛中获奖的研究生。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十六、毕业就业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七、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影响考生的复试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根据实际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公布。

(四)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和各招生单位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五)考生如同时报考他校,且被我校和他校同时录取的,必须于2019 年 6 月 1 日前确定录取学校,并书面告知我校,否则因多校同时上报,影响考生正常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六)招生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94。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大学城福建师范大学行政楼527室,邮编:350117。
联系电话:0591-22867434。电子信箱:yzb@fjnu.edu.cn。
网址:http://yjsy.fjnu.edu.cn/。
各单位联系方式详见《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系方式一览表》。

(七)本简章由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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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为做好该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全日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2名。

二、选拔方式

“申请—考核”制。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

符合要求的考生于5月6日10:00-5月13日10:00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链接,非报名期间不可访问)进行报名并完成数据采集,逾时将无法提交。报名信息未提交或审核未通过者均视为报名不成功。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二)提交材料

考生于5月17日前(以寄<送>达时间为准,建议使用顺丰或邮政快递)将报考材料寄达相关学院(学部)。

四、其他

(一)招生专业、报考条件、报考材料及寄送要求、考核要求等,可登陆研究生院(链接)或相关学院(学部)网站查阅。

(二)如考核合格生源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取人员。

(三)考生系统报考时务必勾选“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四)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22867434。

一、考生应诚信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下同),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从考试工作人员关于入场、离场、打开程序、开关音视频等考场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网络远程考试考场及其他相关场所的秩序。
二、考生应按要求配备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进行软件测试。按规定时间登录指定软件或考试系统,参加网络远程模拟考试和正式考试。
三、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并主动配合身份核查验证、考试环境检查等。考试过程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头像。
四、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以及具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等物品参加考试,桌面不得放置与考试有关的任何物品,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除用于考试双机位的电子设备外,不得使用具有通讯或摄像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环、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不得使用虚拟摄像头、虚拟机,不得拔掉摄像头,不得外接显示器,不得使用网络搜索和远程桌面控制。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周围近距离内不得有其他人员。
五、博士研究生考试试题属于国家机密,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严禁在考试过程中录屏、录音、摄影、摄像,严禁传播与考试相关的内容,严禁将考试有关信息泄露给他人,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考生考试全程应在视频可见范围,正面免冠面向人脸识别的摄像头并保持人脸在识别窗口范围内,根据要求调整入镜肢体部分。考试设备应始终保持远程考试程序在前台运行,不得切换至其他应用程序。
七、考生参加初试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则:
1.登录考试系统后,须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并按要求确认。进入考场后,须进行人脸识别;人脸识别未能通过的考生,将由考试工作人员进行人工比对;比对未能通过的考生,进一步核实后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2.全程保持安静,遇试题分发等问题,可通过语音向考试工作人员提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3.开考1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前,考生不得离开座位及考试场地。交卷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4.考生务必确保考试期间设备电源及网络处于正常状态。考试过程中,如遇断电、断网等情况,应及时重新登录系统继续答题,再次连线后须配合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验、考试环境检查,延误答题的不予补时。
5.考试时间结束,系统将强制交卷。
八、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入学后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我校2020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初试使用“在线考试系统”,采取网络远程闭卷机考,配合Zoom云视频会议软件监考。为顺利做好网络远程考试工作,现发布考生须知如下:
一、设备要求。考生应自行准备具有摄像头、可联网的笔记本或台式电脑一台、手机或平板一部,并确保电源的持续供应。准备稳定的宽带网络,电脑设备尽量通过有线宽带接入互联网。建议:1.考试时尽量避免多人共用同一网络,关闭设备上其他可能影响响应速度的程序,以免造成卡顿甚至断线。2.提前告知亲友,在考试时间内不要来电联系或者打扰;或连接优质WiFi,并开启手机飞行模式,避免考试时因有电话呼入而导致网络中断。
二、软件安装。考生应提前在电脑上安装“在线考试系统”软件客户端(6月17日起可下载,下载及使用说明链接),在手机或平板上安装Zoom云视频会议软件(使用说明链接,完成考前网络及考试软件测试。提前在电脑上安装个人习惯使用的输入法,特别是选考日语、法语或德语科目的考生应提前添加相应的输入语言。考试软件运行环境要求如下:
系统:windows7 sp1 32位及以上系统;
内存:2GB及以上;
CPU:i5二代以上;
硬盘:256GB及以上;
摄像头:内置或外插均可,不低于200像素;
显示器分辨率:1024Í768及以上;
网络环境:独享2M及以上带宽。
三、环境要求。考生应选择独立、安静、光线适宜的空间参加考试。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得使用虚拟背景或更换视频背景。考试环境不得出现任何可能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或图像。除考生外不得有其他人员在场,不得有其他声音,考试全程须由考生一人独立完成。
四、画面要求。安装考试系统的电脑应放置于考生正前方,考生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保证头肩部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保持面部在人脸识别窗口范围内,双手放置于桌面上。用于监考的手机或平板应放置在考生身后斜45度的位置,画面以能够看清考生全部动作以及电脑显示器为准。系统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考生不化浓妆,不得佩戴口罩、墨镜、帽子、头饰、耳机、耳饰等,头发不可遮挡耳朵保证面部清晰可见。
五、时间安排。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软件测试、模拟考试和正式考试,模拟和正式考试均需携带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座位号、考生编号、Zoom会议号和密码可查看“考试信息查询”(链接)。
1.软件测试:6月17日14:00-6月19日17:00。考生应在此时段内,凭本人考生编号和身份证号,登录考试系统客户端熟悉软件操作。
2.模拟考试:6月19日15:30-16:30。考生应准时登录Zoom会议软件进入会议室,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做好身份核查验证、设备调试和机位调整等,并进行模拟考试。
3.正式考试:6月20日。9:00-10:00,外国语; 11:00-12:00,业务课一;15:00-16:00,业务课二。
【特别提醒】正式考试与模拟考试务必使用相同的场所、设备和网络!
六、工作人员将根据工作需要,对考生进行考试前环境检查、身份核验等,请考生务必预留充足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七、考试期间应急联系电话: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91-22867447。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生招生简章2022年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选拔方式

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3种选拔方式。
(一)直接攻博。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二)硕博连读。面向修完规定课程的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选拔博士研究生。
(三)“申请—考核”制。面向校内外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当年开学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选拔博士研究生。

三、招生计划

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下称“少干计划”)外,“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下称“思政骨干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下称“思政在职计划”)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下称“思政后备计划”)等专项计划招生数均列入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目录中所列的拟招生数为计划招生数(含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选拔的人数)。招生计划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2种学习方式分别安排,实际招生数将在教育部下达招生指标后,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综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和学科实际等进行确定。
我校与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另文公布。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表现好,未在纪律处分期限内。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三)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直接攻博的考生应为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五)硕博连读的考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进入硕博连读学习当年9月1日,下同)。
(六)“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年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思政骨干计划”和“思政在职计划”考生年龄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其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七)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八)凡在国外或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报名时出具书面认证材料。
(九)“少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专项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2021年我校该专项计划拟招收博士研究生2名,具体招生办法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函〔2020〕1号)执行。
(十)“思政骨干计划”为定向培养的非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我校招生学科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学”,各专业招收专职辅导员的比例须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四舍五入计算)。“思政在职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非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思政后备计划”为非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思政骨干计划”“思政在职计划”和“思政后备计划”本年度教育部相关文件尚未发布,考生可参考2020年相应专项计划招生要求进行报考,具体报考要求、招生专业及招生名额以教育部当年发布的文件为准。
(十一)各招生学院(含学部、中心,下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

除直接攻博的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外,凡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在各招生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分3个步骤进行报名:第一,网上报名;第二,提交材料;第三,报考资格初审。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考生应按报考条件进行资格自查,符合要求的考生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链接)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下称《报考登记表》)。
报考填写注意事项及有关用表详见:链接
(二)提交材料
考生需按照以下顺序向各招生学院递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报考登记表》1份(考生签名、人事<主管>部门签章)。
2.《专家推荐书》2份(2名专家各1份)。
3.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在校生除外)、《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复印件各1份。在国外或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及在校生除外)、《本科毕业证书》(专科读硕除外)、《专科毕业证书》(专科学历者提供)复印件各1份。
5.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1份(应届生提供,校级部门用章)。
6.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7.《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1份。
8.各招生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报考资格初审
各招生学院根据各类选拔方式的报考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考核环节。

六、考核与资格复审

参加考核的考生应按照体检项目要求向招生学院提交体检报告。直接攻博的考核内容和要求按照学校当年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的通知执行,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按照《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办法》执行,详见各招生学院实施细则。
各招生学院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提出建议录取名单(含学习方式、就业方式)并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报研究生院复审。
“少干计划”“思政骨干计划”和“思政在职计划”为单列专项计划,仅能在该专项计划内录取。

七、录取工作

(一)复审合格的考生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公示后,取得拟录取资格。
(二)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将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博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发给注明相应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四)博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寄达各招生学院党委(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往届生报到时还需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录取。应届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9月1日)。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应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上交《博士研究生档案审查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报名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提交情况说明。
除“少干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以报考信息为准,录取时不得更改。

八、学制和学费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直博生)的学制为3年,学费为每生30000元(全程);直博生的学制为5年,学费为每生30000元(全程,应在前三学年缴清);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4年,学费为每生60000元(全程)。

九、入学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开展复查工作。

十、违规处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将把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在校学习期间待遇

(一)奖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0元,一次性发放,名额由主管部门下达。
2.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每生每月1300元,在学制年限内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涵盖所有全日制(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研究生。
3.宝琛创新奖学金:面向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新生及全日制定向就业非在职的“少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新生。非直博生每生30000元,直博生每生50000元,在学制年限内每年12月份发放,每次发放10000元。
4.学业奖学金:学制年限内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有一、二、三等,每生每年分别为15000元、10000元、6000元。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一般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数的40%左右。
5.出国(境)访学:针对学制年限内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实施优秀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工作,资助金额60000至100000元不等。
6.三助一辅:博士研究生担任“助教”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800元,“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兼职辅导员”依不同情况分别享受学校津贴每月1000元或500元,“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7.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科研创新和创新实践,奖助研究生优秀科研与实践成果;对在国际性、全国性科技竞赛中获奖的研究生进行相应奖励。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二)住宿安排
非全日制新生和家住福州市仓山区、台江区、鼓楼区且在仓山校区就读的全日制新生,采取走读制度,不安排校内住宿(入学后确有困难,在学校有空床位的前提下可申请安排)。其他新生可安排在所就读的校区入住,需要住宿的新生请于规定时间前向各学院提出住宿申请(未申请住宿的默认不安排宿舍)。

十二、其他

(一)本简章由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根据实际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二)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
(三)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影响考生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网站,以便及时获取有关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五)考生如同时报考他校,且被我校和他校同时录取的,必须于我校录检截止时间前确定录取学校,并书面告知我校,否则因多校同时上报,影响考生正常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六)招生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94。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527室,邮编:350117。
联系电话:0591-22867434;电子信箱:yzb@fjnu.edu.cn。
网    址:http://yjsy.fjnu.edu.cn/。
关于所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考生可向各招生学院咨询,联系方式见《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联系方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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