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博士生招生简章2022年

更新时间:2021-12-17 14:14:57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辽宁大学博士生招生简章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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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本人已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同时还需提供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或硕士课程学习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出具的已修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还需符合解放军有关报考要求,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试方式、招生专业及人数

1.2021年学校继续以“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三种方式对应三个招生阶段并依次进行,如导师在前一阶段未能选择到合格考生,则导师的招生方式自动转为下一阶段对应的招生方式。导师以“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方式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均计入该导师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硕博连读”的选拔工作,根据《辽宁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

“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按照《辽宁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执行。

招生专业及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参见招生专业目录(附件一)。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以国家下达计划(含各类专项计划)数量为准。

2.根据教育部要求,2021年学校招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全部为全日制学习方式,考生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别。非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录取后需要将全部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转入学校,全日制学习,基本学制3年;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录取时需与工作单位及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不转入学校,但需全日制参加学习,基本学制4年。

3.为鼓励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以非定向就业类别报考,学校2021年博士招生录取中,各专业(二级学科)以非定向就业类别录取的考生数不得低于本专业录取人数的60%(本专业非定向就业类别合格考生数不足的除外)。


三、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普通招考方式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28日

2.网上报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bsbm,如实填写网报信息。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或无法录取的,考生须自行承担责任。

网上报名阶段考生可自行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但不要重复报名。

所有考生必须先进行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未经网上报名不能现场确认。

(二)普通招考方式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拟定: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2日

现场确认地点及相关工作安排,请关注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2.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下载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及攻读辽宁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其中“报考导师意见”由报考导师出具并签字确认,“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应届硕士毕业生由所在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档案管理(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正高级)的专家推荐书,推荐人应为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专家且不能为考生所报考的导师,推荐书封面需加盖推荐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一份(A4纸打印),可以是考生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出具的成绩单原件,也可是考生人事档案中成绩单的复印件, 但复印件须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复印件一份,须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硕士毕业生请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5)硕士学籍/学历、学位材料:

①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已获硕士毕业证书的考生,提交硕士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在域外获得研究生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本科学历材料:

提交本科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提交专科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在域外获得学士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一份,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院分党委或党总支出具意见并加盖印章,未就业考生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印章,已就业考生由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或政工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印章;

考生填报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准确、详实;所提供的学籍、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因提供虚假和错误的信息或材料而造成取消报考资格、初复试资格、(拟)录取资格或学籍等相关后果,考生自负。

全部报名材料请自备底稿,提交后不予退还。


四、考试

普通招考方式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1.初试时间

2021年4月24日至2021年4月25日

2.初试科目

思想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考)、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3.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5日,打印网址及相关要求见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二)复试

复试工作依据当年度《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执行。考生初试成绩应符合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以二级学科为单位,在非定向与定向招生比例限定范围内,按照考生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序,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各培养单位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具体组织相关专业复试工作。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考试科目由专业所在培养单位制定。


五、录取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报考类别、初试和复试成绩、业务素质、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

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1.博士研究生学费为每年人民币10000元。

2.学校对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具体包括:

助学金:按学校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每生每年人民币30000元。

学业奖学金: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评选,一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人民币10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人民币8000元。

国家奖学金: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评选,每生每年人民币30000元。

其他奖、助学金及科研奖励:根据博士研究生学习、科研及其他情况由学校或导师进行奖励资助。


七、监督机制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将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24-62202349,邮箱lndxyzb@163.com。


八、本章程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有内容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最新政策相冲突,则按照其最新政策执行。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本人已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同时还需提供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或硕士课程学习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出具的已修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还需符合解放军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二、考试方式、招生专业及人数

1. 2020年学校继续以“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三种方式对应三个招生阶段依次进行,如导师在前一阶段未能选择到合格考生,则导师的招生方式自动转为下一阶段对应的招生方式。导师以“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方式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均计入该导师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工作,根据《辽宁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

“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按照《辽宁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执行。

招生专业及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参见招生专业目录(附件一)。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以国家下达计划(含各类专项计划)数量为准。

2.根据教育部统一要求,2020年学校招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全部为全日制学习方式,考生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别。非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录取后需要将全部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转入学校,全日制学习,基本学制3年;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录取时需与工作单位及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不转入学校,但需全日制参加学习,基本学制4年。

3.为鼓励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以非定向就业类别报考,学校2020年博士招生录取中,各专业(二级学科)以非定向就业类别录取的考生数不得低于本专业录取人数的60%(本专业非定向就业类别合格考生数不足的除外)。


三、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普通招考方式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1月17日

2.网上报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bsbm,认真如实填写网报信息,逾期不予补报。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或无法录取,考生须自行承担责任。

网上报名阶段考生可自行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但不要重复报名。

所有考生必须先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未经网上报名不能现场确认。

(二)普通招考方式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6日

            (每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

现场确认地点:辽宁大学崇山校区研究生院博远楼101室

2.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下载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及攻读辽宁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报考导师意见”由报考导师出具并签字确认,“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应届硕士毕业生由所在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档案管理(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正高级)的专家推荐书,推荐人应为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专家且不能为考生所报考的导师,推荐书封面需加盖推荐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一份(A4纸打印),可以是考生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出具的成绩单原件,也可是考生人事档案中成绩单的复印件, 但复印件须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复印件一份,须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硕士毕业生请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5)硕士学籍/学历、学位材料:

①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已获硕士毕业证书的考生,提交硕士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在域外获得研究生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本科学历材料:

提交本科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提交专科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一份,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院分党委或党总支出具意见并加盖印章,未就业考生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印章,已就业考生由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印章;

考生填报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准确、详实;所提供的学籍、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因提供虚假和错误的信息或材料而造成取消报考资格、初复试资格、(拟)录取资格或学籍等相关后果,考生自负。

全部报名材料请自备底稿,提交后不退还。


四、考试                                                  

普通招考方式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1.初试时间

2020年4月25日至2020年4月26日

2.初试科目

思想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考)、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3.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6日,打印网址及相关要求见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二)复试

复试工作依据当年《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执行。考生初试成绩应符合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以二级学科为单位,在非定向与定向招生比例限定范围内,按照考生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序,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各培养单位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具体组织相关专业复试工作。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考试科目由专业所在培养单位制定。


五、录取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报考类别、初试和复试成绩、业务素质、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

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1.博士研究生学费为每年人民币10000元。

2.学校对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具体包括:

助学金:每生每年人民币30000元,按学校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学业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人民币10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人民币8000元,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人民币30000元,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其他奖、助学金及科研奖励:根据博士研究生学习、科研及其他情况由学校或导师进行奖励资助。


七、监督机制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将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24-62202349,邮箱lnuyzb@163.com。                           


八、本章程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有内容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最新政策相冲突,则按照其最新政策执行。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学校有关规定要求。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由普通高校研究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成绩及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还需符合原解放军总政治部等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考试方式、招生专业及人数

1.学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方式招生,第二阶段为“普通招考”方式招生。

对于选择在第一阶段招生的导师,如果未能通过“硕博连读”或“申请—考核”方式选择到合格考生,或选择合格考生数量未达到该导师招生计划上限,则该导师可继续在第二阶段以“普通招考”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

导师以“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方式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均计入该导师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工作,按照《辽宁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按照《辽宁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执行。

招生专业及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参见招生专业目录。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以国家下达计划(含各类专项计划)数量为准。

2.根据教育部统一要求,2019年学校招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依旧全部为全日制学习方式,考生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别。非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录取后需要将全部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转入学校,全日制学习,基本学制3年;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录取时需与工作单位及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不转入学校,但需全日制参加学习,基本学制4年。

3.为鼓励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以非定向就业类别报考,学校2019年博士招生录取中,各专业(二级学科)以非定向就业类别录取的考生数不得低于本专业录取人数的60%(本专业非定向就业类别合格考生数不足的除外)。


三、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普通招考方式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2月28日

2.网上报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bsbm,认真如实填写网报信息,逾期不予补报。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或无法录取,考生须自行承担责任。

网上报名阶段考生可自行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但不要重复报名。

所有考生必须先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未经网上报名不能现场确认。

(二)普通招考方式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8日

(每日08:30-11:30,13:30-16:30)

现场确认地点: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崇山校区博远楼101室

2.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攻读辽宁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及网上报名下载打印的报名信息表,“报考导师意见”由报考导师出具并签字确认,“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应届硕士毕业生由所在高校(科研院所)研究生院(部、处)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人员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正高级)的专家推荐书,推荐人应为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专家且不能为考生所报考的导师,推荐书封面需加盖推荐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一份(A4纸打印),可以是考生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出具的成绩单原件,也可是考生人事档案中成绩单的复印件, 但复印件须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

(4)硕士学籍/学历、学位材料:

①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已获硕士毕业证书的考生,提交硕士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在域外获得研究生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位(学历)证书原件一份;

(5)本科学历材料:

提交本科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提交专科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政治审查表一份,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院分党委或党总支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未就业考生由档案保管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就业考生由所在单位党委(分党委或党总支)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全部报名材料请自备底稿,提交后不退还。


四、考试                                                      

普通招考方式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9年4月20日至2019年4月21日

2.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考)、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3.准考证打印时间: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21日,打印网址及相关要求见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二)复试

进入复试的考生需达到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在此基础上,以二级学科为单位,在非定向与定向招生比例限定范围内,按照考生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序,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1.复试时间:一般在初试后的一周左右进行。由各专业所在培养单位进行通知。

2.复试要求:复试依据《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和《辽宁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普通招考)复试方案》等相关文件执行。

复试工作由报考专业所在培养单位组织,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考试科目由专业所在培养单位制定。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报考类别、初试和复试成绩、业务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就业。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1.博士研究生学费为每年人民币10000元。

2.学校对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具体包括:

助学金:每生每年人民币30000元。

学业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人民币10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人民币8000元,按学校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人民币30000元,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其他奖、助学金及科研奖励:根据博士研究生学习、科研及其他情况由学校或导师进行奖励资助。


七、监督机制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将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24-62202349,邮箱lnuyzb@163.com。                           


八、其他

1.考生可登录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相关考试大纲,网址:http://grs.lnu.edu.cn。

2.考生在报名前需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准确、详实;所提供的学籍、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因提供虚假和错误的信息或材料而造成取消报考资格、初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等相关后果,考生自负。

本章程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有内容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最新政策相冲突,则按照其最新政策执行。 一、复试分数线
(一)统招考生
1.人文学院:专业课≥90分;外语≥54分;
01-25、27方向专业总分前三名;26方向专业总分前六名。
2.研究生院:专业课≥90分;外语≥64分;
01-38、41-66方向专业总分前三名;39、40方向专业总分前六名。
(二)专项计划
1.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专业考试各科目≥90分;外语≥60分,专业总分≥280分。
2.对口支援
专业考试各科目≥90分,外语≥40分,专业总分≥248分。
(三)港澳台、留学生
1.港澳台
专业考试各科目≥90分,外语≥50分,专业总分≥260分。
2.留学生
专业考试各科目≥90分,专业总分≥120分。
二、成绩查询
请登陆以下网址查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
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查询(点击进入)
备注:
1.外语为100分制,其他成绩均为150分制;
2.港澳台侨考生身份证号请输入研招网网报时填写的证件号码;
3.留学生考生请通过留学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4771019查询成绩;
4.统招考生按照各研究方向专业总分依次排名(专业总分=专业初审+专业写作)。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对口支援专项计划、港澳台、留学生不参与统招考生排名。
三、复试名单
中央美术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名单-.pdf
 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处
2021年4月2日
关于公布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普通招考)初试成绩和考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辽宁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工作会议决议,现对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方式及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说明如下:
一、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方式: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bsbm/cjcx/),输入本人相关信息,进行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时间:2021年4月28日19时(预计开通时间)至2021年5月28日24时前。
二、成绩复核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提出初试成绩复核申请,复核内容包括登分、合分(小题分、大题分、总分)核算是否正确,是否存在漏评。属评卷教师宽严尺度把握等其他问题不在复核之列。
2021年4月30日9时至2021年4月30日11时,考生可登录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47.105.184.134:1011),下载填写并回传成绩复核申请表,完成复核申请操作,逾期不予受理。 成绩复核结果请关注本网站后续通知。
三、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统计学和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下各招生专业:
外国语:55分
专业基础课(业务课一):60分
专业课(业务课二):60分
物理学、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下各招生专业:
外国语:45分
专业基础课(业务课一):60分
专业课(业务课二):60分
在此基础上,以二级学科为单位,在非定向与定向招生比例限定范围内,按照考生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序,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复试工作预计5月上旬开始,请关注本网站后续通知,是否进入复试由各培养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4月28日
代码:030501

一、学科简介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最重要的研究领域之一。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科点于2005年设立。该学科是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的基本理论、基本范畴,是其立场、观点和方法的理论表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科,旨在研究马克思主义主要经典著作和基本原理,从整体上研究和把握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分门别类的研究不同,它要求把马克思主义的这三个组成部分有机结合起来,揭示它们的内在逻辑联系,从总体上研究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形成马克思主义的完整概念,并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分析现实社会问题、认识问题和科学发展中的问题。

二、培养目标

    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和社会主义信念,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熟悉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有比较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功底和专业基础知识,能够较好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和分析现实社会问题,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成为本专业的科学研究、高等教育和党政实际工作部门的专门骨干人才。

三、研究方向

(一)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发展

(二)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三)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理论

(四)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与实践研究

四、培养方式

    本学科博士研究生以培养独立从事科研工作能力为主,实行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五、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脱产学习3年,在职学习4年。经学校批准可适当缩短或延长,延长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7年。提前或延期毕业按《辽宁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六、课程设置及学分

    课程设置见附表1。

    本学科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最低学分为15学分,其中公共课6学分、基础课和专业课至少7学分、方向课2学分。同等学力和跨学科报考的博士研究生应至少补修2门本学科硕士主干课程,不计学分,但计算成绩。

七、必修环节

    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参加学术活动。学术活动包括国际性、全国性、省级和校级(包括学院)学术会议、论坛、报告;学院举办的研究生学术沙龙活动、博士生读书会等,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至少作两次学术报告或主旨发言。每位研究生需要参加12次学术活动,记2学分。

八、中期考核

    根据《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在博士研究生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在开题报告前,组织对其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学科综合知识、科研能力等,中期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准予按计划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提出警告,限期改正,并安排半年内重新考核一次。重新考核仍不合格者,终止其博士阶段学习,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九、学位论文及科研成果

(一)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和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它是一篇系统、完整的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某一领域或某一专题的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要有意义且题目设计合理,体现较强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性;论文应清晰把握国内外同类研究的现状;论文能够反映出作者对此问题进行合乎逻辑地深入分析,做到论证结构合理;论文应有充分的论证理由与依据;有科学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在严谨踏实的基础上有大胆创新的观点;语言表述精练,符合论文写作规范;学位论文必须具有一定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论文字数不少于8万字,写作时间不少于一年。

(二)科研成果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发表单位署名必须为辽宁大学。核心期刊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

十.必读书目

1.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著作: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列宁选集》第1—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列宁专题文集》(共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

2. 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著作:

《毛泽东文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邓小平文选》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94、1993年;《江泽民文选》第1—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

3.其他:

[英]戴维·麦克莱伦:《马克思传》,王珍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庄福龄主编:《马克思主义史》第1——4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

张雷声:《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体系构建与建设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年。

陈先达:《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若干重大问题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

孙正聿等著:《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上、下卷),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

侯惠勤:《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与当代中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

靳辉明、李崇富主编:《马克思主义若干重大问题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

郭强:《论马克思的研究方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

李慎明主编:《马克思主义国际问题基本原理》(上、下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2009年。

龚育之、石仲泉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历史进程和基本经验》(上、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

房广顺等:《马克思主义整体性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含辅导员方向)

代码:030505



一、学科简介

    思想政治教育是马克思主义理论领域最主要的二级学科之一。辽宁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点于2005年设立,是辽宁省重点学科。本学科在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基础上,运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遵循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根据时代的变化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变化不断研究人们的思想动态以及各种社会思潮,从而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人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同时,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根据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不断借鉴其本学科和其他学科的最新理论成果,不断探讨和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范畴、主要观点以及基本理论问题,从而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化。

二、培养目标

    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和社会主义信念,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全面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方法与教育对象的特点,把握人们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高水平研究,具有较强分析、解决人们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学科信息处理、学术交流与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和进行本学科的学术交流;掌握本学科的前沿研究动态与最新成果;能胜任与本学科相关的教学、科研和党政、群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三、研究方向

(一)思想政治教育与当代社会思潮

(二)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问题研究

(三)辅导员工作的理论与方法

四、培养方式

    本学科博士研究生以培养独立从事科研工作能力为主,实行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五、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脱产学习3年,在职学习4年。经学校批准可适当缩短或延长,延长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7年。提前或延期毕业按《辽宁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六、课程设置及学分

    课程设置见附表2。

    本学科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最低学分为15学分,其中公共课6学分、基础课和专业课至少7学分、方向课2学分。同等学力和跨学科报考的博士研究生应至少补修2门本学科硕士主干课程,不计学分,但计算成绩。

七、必修环节

    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参加学术活动。学术活动包括国际性、全国性、省级和校级(包括学院)学术会议、论坛、报告;学院举办的研究生学术沙龙活动、博士生读书会等,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至少作一次学术报告或主旨发言。每位研究生需要参加12次学术活动,记2学分。

八、中期考核

    根据《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在博士研究生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在开题报告前,组织对其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学科综合知识、科研能力等,中期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准予按计划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提出警告,限期改正,并安排半年内重新考核一次。重新考核仍不合格者,终止其博士阶段学习,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九、学位论文及科研成果

(一)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和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它是一篇系统、完整的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某一领域或某一专题的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要有意义且题目设计合理,体现较强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性;论文应清晰把握国内外同类研究的现状;能够反映出作者对此问题进行合乎逻辑地深入分析,做到论证结构合理;应有充分的论证理由与依据;有科学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在严谨踏实的基础上有大胆创新的观点;语言表述精练,符合论文写作规范;学位论文必须具有一定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论文字数不少于8万字,写作时间不少于一年。

(二)科研成果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发表单位署名必须为辽宁大学。核心期刊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

十.必读书目

1.马克思、恩格斯著作: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

2.毛泽东、邓小平著作:

毛泽东:《矛盾论》、《论十大关系》、《实践论》;《邓小平文选》(第3卷);1993年;

3.其他:

陈秉公,《思想政治教育学基础理论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 2007年;

郑永廷、江传月等,《主导德育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一元主导与多样发展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

高卓红、钟明华等著,《开放德育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继承借鉴与批判创新研究》人民出版社 2008年;

张耀灿,《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史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

郑永廷,《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

刘建军、曹一建,《思想理论教育原理新探》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

沈壮海:《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

赵康太,《当代思想理论教育前沿问题纵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

吴潜涛,《思想理论教育热点问题》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

张耀灿、徐志远,《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论》湖北人民出版社 2003年;

骆郁廷,《精神动力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

余仰涛,《思想关系学》武汉测绘大学出版社2003年;

卡尔•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商务印书馆,2001年;

[美]丹尼尔•贝尔,《意识形态的终结》,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

俞吾今,《意识形态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美]利昂•P•巴特达特,《意识形态:起源与影响》,张慧芝等译,世界图书出版社,2010年;

段忠桥,《当代国外社会思潮》(第3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梅荣政、杨军主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思潮析评》, 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下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招考委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在省教育厅和省招考委的指导下,根据疫情防控和人才选拔的实际需要,按照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严格考试招生组织管理,切实稳妥做好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客观评价、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
三、组织实施
(一)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博士复试期间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教育厅、省招考委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全面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研究生院负责具体落实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负责对学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
(三)各培养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做好复试期间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
(四)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监督下,组织领导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遴选培训本单位参与复试工作人员,对单位内各学科复试录取结果进行审核、监督、检查。
(五)根据教育部要求,二级学科成立由不少于五人的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三人)组成的复试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对考生实施复试考核。
四、复试资格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统计学和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下各招生专业:
外国语:55分
专业基础课(业务课一):60分
专业课(业务课二):60分
物理学、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下各招生专业:
外国语:45分
专业基础课(业务课一):60分
专业课(业务课二):60分
进入复试的考生应达到上述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以二级学科为单位,在非定向与定向招生比例限定范围内,按照考生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序,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各专业一般应按照招生计划100%至150%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人员名单。
(二)调剂复试
对于第一志愿合格考生不足的专业,可接收报考相近学科的考生以调剂方式完成招生计划。进行学科门类间调剂的考生需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复试安排
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线下现场考核的方式,复试工作一般在2021年5月13日至5月26日间进行。各专业复试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相关安排详见各培养单位后续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六、资格审查与心理测试
复试时研究生院将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未参加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并提交《辽宁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要求考生现场确认环节提交的全部资格审查材料。
在报名阶段未取得但在复试之前已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硕士层次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思政骨干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如考生不能按时提交或所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将影响考生复试。对发现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审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拟)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考生还需根据复试专业所在培养单位安排,按要求完成心理测试。
七、复试考核项目
(一)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
复试重点对考生学术水平、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质等进行考核,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复试小组在对考生进行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的同时要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考核要求
复试考核方式为面试或面试笔试相结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笔试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左右。复试小组成员应坚持原则,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地做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面试过程中,考生所报考导师所给分数和其他老师所给分数的权重由各培养单位确定。
复试中不进行笔试考试的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的100%。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中进行笔试考试的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各占复试成绩的50%,加权后复试总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未达60分,或笔试成绩未达60分,或者加权后复试总成绩未达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为在复试中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可提供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等,该项材料以培养单位规定方式交各复试小组审查。
八、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招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40%。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专业课成绩)÷3×60%+复试考核成绩×40%
(二)拟录取名单
对于复试考核合格、导师选择明确的考生,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别排序依次录取,各培养单位依据各专业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数不少于本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0%的原则(非定向就业合格考生数不足的除外),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审核拟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三)拟录取类别
根据规定,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21级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请相关考生于2021年5月28日前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就业合同提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录取。定向就业合同请到本方案附件下载。
被我校拟录取的2021级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四)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新生开学报到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导师招生原则
导师招生数量按照当年辽宁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数量分配方案执行。
考生初试、复试考核合格,进入拟录取名单,但由于考生所报考导师招生计划数已满或不能再招收研究生而不能被原报考导师录取的,可调至录取考生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导师。考生重新选择导师应按照初试成绩、复试考核成绩加权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按顺序进行。若考生不接受导师重新调整,则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若缺额导师不接受报考其他导师的考生,则该导师须将名额转给考生原报考导师或其他符合招生条件的招生导师,由原导师或其他符合招生条件的招生导师招收培养,缺额导师的名额下一年不进行补偿。
十、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考试,如考生不遵守招生考试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初试、复试、(拟)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监督与公开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纪委对复试考核过程和复试考核结果进行指导与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各专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考核结果等信息由培养单位负责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示。
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4-62202349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同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存在冲突,按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下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招考委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在省教育厅和省招考委的指导下,根据疫情防控和人才选拔的实际需要,按照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严格考试招生组织管理,切实稳妥做好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客观评价、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

三、组织实施

(一)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博士复试期间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教育厅、省招考委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全面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研究生院负责具体落实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负责对学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

(三)各培养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做好复试期间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

(四)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监督下,组织领导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遴选培训本单位参与复试工作人员,对单位内各学科复试录取结果进行审核、监督、检查。

(五)根据教育部要求,二级学科成立由不少于五人的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三人)组成的复试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对考生实施复试考核。

四、复试资格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统计学和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下各招生专业:

外国语:55分

专业基础课(业务课一):60分

专业课(业务课二):60分

物理学、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下各招生专业:

外国语:45分

专业基础课(业务课一):60分

专业课(业务课二):60分

进入复试的考生应达到上述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以二级学科为单位,在非定向与定向招生比例限定范围内,按照考生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序,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各专业一般应按照招生计划100%至150%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人员名单。

(二)调剂复试

对于第一志愿合格考生不足的专业,可接收报考相近学科的考生以调剂方式完成招生计划。进行学科门类间调剂的考生需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复试安排

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线下现场考核的方式,复试工作一般在2021年5月13日至5月26日间进行。各专业复试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相关安排详见各培养单位后续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六、资格审查与心理测试

复试时研究生院将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未参加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并提交《辽宁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要求考生现场确认环节提交的全部资格审查材料。

在报名阶段未取得但在复试之前已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硕士层次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思政骨干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如考生不能按时提交或所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将影响考生复试。对发现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审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拟)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考生还需根据复试专业所在培养单位安排,按要求完成心理测试。

七、复试考核项目

(一)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

复试重点对考生学术水平、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质等进行考核,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复试小组在对考生进行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的同时要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考核要求

复试考核方式为面试或面试笔试相结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笔试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左右。复试小组成员应坚持原则,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地做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面试过程中,考生所报考导师所给分数和其他老师所给分数的权重由各培养单位确定。

复试中不进行笔试考试的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的100%。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中进行笔试考试的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各占复试成绩的50%,加权后复试总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未达60分,或笔试成绩未达60分,或者加权后复试总成绩未达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为在复试中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可提供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等,该项材料以培养单位规定方式交各复试小组审查。

八、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招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40%。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专业课成绩)÷3×60%+复试考核成绩×40%

(二)拟录取名单

对于复试考核合格、导师选择明确的考生,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别排序依次录取,各培养单位依据各专业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数不少于本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0%的原则(非定向就业合格考生数不足的除外),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审核拟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三)拟录取类别

根据规定,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21级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请相关考生于2021年5月28日前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就业合同提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录取。定向就业合同请到本方案附件下载。

被我校拟录取的2021级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四)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新生开学报到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导师招生原则

导师招生数量按照当年辽宁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数量分配方案执行。

考生初试、复试考核合格,进入拟录取名单,但由于考生所报考导师招生计划数已满或不能再招收研究生而不能被原报考导师录取的,可调至录取考生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导师。考生重新选择导师应按照初试成绩、复试考核成绩加权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按顺序进行。若考生不接受导师重新调整,则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若缺额导师不接受报考其他导师的考生,则该导师须将名额转给考生原报考导师或其他符合招生条件的招生导师,由原导师或其他符合招生条件的招生导师招收培养,缺额导师的名额下一年不进行补偿。

十、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考试,如考生不遵守招生考试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初试、复试、(拟)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监督与公开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纪委对复试考核过程和复试考核结果进行指导与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各专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考核结果等信息由培养单位负责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示。

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4-62202349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同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存在冲突,按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辽宁大学博士生招生简章2022年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本人已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同时还需提供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或硕士课程学习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出具的已修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还需符合解放军有关报考要求,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试方式、招生专业及人数

1.2021年学校继续以“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三种方式对应三个招生阶段并依次进行,如导师在前一阶段未能选择到合格考生,则导师的招生方式自动转为下一阶段对应的招生方式。导师以“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方式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均计入该导师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硕博连读”的选拔工作,根据《辽宁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

“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按照《辽宁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执行。

招生专业及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参见招生专业目录(附件一)。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以国家下达计划(含各类专项计划)数量为准。

2.根据教育部要求,2021年学校招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全部为全日制学习方式,考生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别。非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录取后需要将全部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转入学校,全日制学习,基本学制3年;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录取时需与工作单位及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不转入学校,但需全日制参加学习,基本学制4年。

3.为鼓励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以非定向就业类别报考,学校2021年博士招生录取中,各专业(二级学科)以非定向就业类别录取的考生数不得低于本专业录取人数的60%(本专业非定向就业类别合格考生数不足的除外)。


三、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普通招考方式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28日

2.网上报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bsbm,如实填写网报信息。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或无法录取的,考生须自行承担责任。

网上报名阶段考生可自行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但不要重复报名。

所有考生必须先进行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未经网上报名不能现场确认。

(二)普通招考方式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拟定: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2日

现场确认地点及相关工作安排,请关注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2.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下载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及攻读辽宁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其中“报考导师意见”由报考导师出具并签字确认,“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应届硕士毕业生由所在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档案管理(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正高级)的专家推荐书,推荐人应为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专家且不能为考生所报考的导师,推荐书封面需加盖推荐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一份(A4纸打印),可以是考生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出具的成绩单原件,也可是考生人事档案中成绩单的复印件, 但复印件须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复印件一份,须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硕士毕业生请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5)硕士学籍/学历、学位材料:

①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已获硕士毕业证书的考生,提交硕士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在域外获得研究生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本科学历材料:

提交本科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提交专科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在域外获得学士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一份,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院分党委或党总支出具意见并加盖印章,未就业考生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印章,已就业考生由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或政工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印章;

考生填报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准确、详实;所提供的学籍、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因提供虚假和错误的信息或材料而造成取消报考资格、初复试资格、(拟)录取资格或学籍等相关后果,考生自负。

全部报名材料请自备底稿,提交后不予退还。


四、考试

普通招考方式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1.初试时间

2021年4月24日至2021年4月25日

2.初试科目

思想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考)、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3.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5日,打印网址及相关要求见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二)复试

复试工作依据当年度《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执行。考生初试成绩应符合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以二级学科为单位,在非定向与定向招生比例限定范围内,按照考生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序,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各培养单位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具体组织相关专业复试工作。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考试科目由专业所在培养单位制定。


五、录取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报考类别、初试和复试成绩、业务素质、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

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1.博士研究生学费为每年人民币10000元。

2.学校对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具体包括:

助学金:按学校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每生每年人民币30000元。

学业奖学金: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评选,一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人民币10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人民币8000元。

国家奖学金: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评选,每生每年人民币30000元。

其他奖、助学金及科研奖励:根据博士研究生学习、科研及其他情况由学校或导师进行奖励资助。


七、监督机制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将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24-62202349,邮箱lndxyzb@163.com。


八、本章程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有内容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最新政策相冲突,则按照其最新政策执行。
辽宁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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