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海南师范大学博士招生目录

更新时间:2022-01-15 23:18:53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2022年海南师范大学博士招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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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位于美丽的滨海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海口市,是海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海南省重点大学。建校70年来,学校薪火相传,教泽绵延。一代代海师人和衷共济,孜孜以求,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凝练了“崇德、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建校至今,已为社会培养了18万名基础教育师资和各类高级人才,被誉为“琼岛名校,教师摇篮”。
 
学校设有23个学院,现有65个本科专业,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博士点,教育学、心理学、中国史、地理学、体育学、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等均为海南省仅有的学位授权点,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师范与非师范性专业协调发展、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存的发展的良好局面。
 
为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1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事宜公告如下,请广大考生周知。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选拨方式
 
目前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选拨方式均为普通招考,暂无其他方式。
 
三、招生专业与招生规模
 
本年度所招博士研究生2021年秋季入学,招生学院、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海南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实际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1招生计划及各专业实际情况进行划拨,其中在职生源比例原则上限制在总计划的30%以内(含教育部下达的各类专项计划中的在职计划)。
 
四、学习方式、修业年限及报考类别
 
1.学习方式
 
目前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被录取考生需全日制脱产学习。
 
2.修业年限
 
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视具体修业情况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6年。
 
3.报考类别
 
报考类别分为定向与非定向两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录取后自动转为录取类别,不能进行更改。
 
(1)非定向就业。入学后15日内能将全部个人档案、工资关系(有工作经历的非应届考生需提供)转入我校且在读期间不再转出的考生可选择“非定向就业”,允许参评、享受我校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就业。入学后15日内无法将全部个人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考生选择“定向就业”,入学后不得参评、享受我校各类研究生助学金。入学前需经本人书面申请并与工作单位及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五、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历要求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本年度我校暂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报名截止前必须取得硕士学位(以学位证颁发日期为准)。
 
4.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四)须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正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所报考导师除外;
 
(五)现役军人必须有所在单位政治部同意报考意见方能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要求办理;
 
(六)现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或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或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征得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报名流程
 
博士研究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缴费、网上及现场确认几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学校将于2021年3月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海南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2.报考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进入“博士网报”界面,完成实名注册,按要求准确、完整、真实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的照片需为近期彩色免冠蓝底JPS格式(报名时上传照片会自动转为录取照片,将与毕业照片进行比对,为保证比对的一致性,请勿对照片进行美颜修图),并下载相关表格进行填写。
 
(二)缴费
 
网报成功后,考生须在网报截止前缴纳报考费。具体缴费方式请于报名前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相关公告。凡未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缴纳报考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网上及现场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具体见报名公告,现场确认将依疫情防控需要根据考试形式酌情开展,具体情况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告。
 
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进行网上确认及资格审查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七、初试
 
(一)初试科目
 
1.外国语;
 
2.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
 
(二)初试时间地点:考前通知。
 
八、复试
 
1.复试由各学院组织开展,时间地点届时通知。
 
2.复试录取办法,将于考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答辩会决议,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名单确定后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十、专项计划相关说明
 
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包含两个专项计划,专项计划招生考试内容与其他普通考生相同,不单独组织,各专项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1.仅限报考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代码0305)下各专业,招生计划3人。其中专职辅导员比例须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本校生源最多为1人。
 
2.报考(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3.具体报考条件及其他要求除需满足本简章第五项报考条件要求外,遵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报考人员须为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且在该岗位工作,高校思政课教师另执行其他专项计划,不在此范畴。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
 
(2)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
 
1.仅限报考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代码0305)下各专业,拟招生计划7人。
 
2.报考(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3.具体报考条件及其他要求需满足本简章第五项报考条件要求。
 
十一、其他
 
(一)学费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
 
(二)奖助体系
 
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及三助岗位津贴、助学贷款等部分组成。
 
1.国家奖学金:优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30000元/生,按年度一次性发放。具体评选及发放办法,依据学校相关管理文件执行。
 
2.学业奖学金:具体等级、评选及发放办法,依据学校相关管理文件执行。
 
3.助学金:凡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博士研究生1300元/月,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
 
4.三助岗位津贴:学校设置三助岗位,鼓励指导教师使用科研经费资助学生进行科学研究。
 
(三)住宿
 
我校研究生住宿费用根据学生所在校区不同,分为1200元/年与1470元/年。
 
(四)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或学校相关规定调整,则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五)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不得进行修改。考生所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主要用于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寄送,必须保证于2021年8月前有效。因通讯地址不详、联系方式失效等造成投递失败的问题,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71158
 
联系电话:0898- 65893907
 
教育部及相关部门关于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管理办法尚未下达,我校现参照往年文件的规定精神制定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若本简章有与上级部门2021年关于博士生招生工作规定不符的内容,将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f.hainnu.edu.cn/2021/0121/20210121032229522.pdf
附件2:高校思政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http://f.hainnu.edu.cn/2021/0121/20210121032410511.doc
 
 
海南师范大学是海南省办学历史悠久、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综合办学实力较强的教育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学校自2004年获得硕士学位单位授权以来,不断在学位点建设与研究生培养方面积极努力, 截至目前,我校共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授权点9个。目前在校研究生总数102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26人,硕士研究生899人。多年来为海南省教育、科研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0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事宜公告如下,请广大考生周知。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选拨方式
我校目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选拨方式均为普通招考,暂无其他方式。
三、招生专业与招生规模
本年度所招博士研究生2020年秋季入学,招生学院、专业、研究方向及考试科目,详见《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实际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0招生计划及各专业实际情况进行划拨,其中在职生源比例限制在总计划的30%以内(含教育部下达的各类专项计划中的在职计划)。
四、学习方式、修业年限及报考类别
1.学习方式
我校目前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被录取考生需全日制脱产学习。
2.修业年限
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视具体修业情况可适当延长。
3.报考类别
报考类别分为定向与非定向两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录取后自动转为录取类别,不能进行更改。
(1)非定向就业。入学后15日内能将全部个人档案、工资关系(有工作经历的非应届考生需提供)转入我校且在读期间不再转出的考生可选择“非定向就业”,允许参评、享受我校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就业。入学后15日内无法将全部个人档案、工资关系(有工作经历的非应届考生需提供)转入我校的考生选择“定向就业”,入学后不得参评、享受我校各类研究生助学金。入学前需经本人书面申请并与工作单位及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五、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历要求: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本年度我校暂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报名截止前必须取得硕士学位(以学位证颁发日期为准)。
4.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四)须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正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所报考导师除外;
(五)现役军人必须有所在单位政治部同意报考意见方能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要求办理;
(六)现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或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或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报名流程
博士研究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缴费和现场确认几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学校将于2020年3月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2.报考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进入“博士网报”界面,完成实名注册,按要求准确、完整、真实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的照片需为近期彩色免冠蓝底JPS格式,并下载相关表格填写。
(二)缴费
网报成功后,考生须在网报截止前缴纳报考费。具体缴费方式请于报名前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相关公告。凡未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缴纳报考费者,作为自动放弃报考处理。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将于报名结束后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请届时注意查看。
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和现场认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七、现场确认及复试材料准备
(一)证件证书等材料
1.二代身份证;
2.学历、学籍材料;
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后退回)。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出示满注册的研究生证(或学生证)原件和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并须注明招生类别非定向、定向。属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须呈交原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信并注明在读博士期间是否继续定向培养,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报考(同时提交复印件)。
3.专家的推荐书以及推荐人职称证明复印件;
4.政治审查表;
5.在职人员, 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日制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函,并注明是定向或是非定向培养类别。现役军人需提交单位政治部意见。
(二)学业及业绩材料
1.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校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2.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和摘要,一般从人事档案或毕业院校档案馆获取(从档案里复印的,请管理部门盖“与原件相符”印章)
3.承担的科研项目及取得的成果清单及相应的佐证材料。
4.学院及学科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如研读计划、详细个人简历等。
八、初试
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1、外国语;
2、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
(二)初试时间地点:现场确认时通知。
九、复试
1.复试由各学院组织开展,时间地点,现场确认时通知。
2.复试录取办法,将于考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十、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答辩会决议,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名单确定后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十一、专项计划相关说明
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包含两个专项计划,专项计划招生考试内容与其他普通考生相同,不单独组织,各专项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1.仅限报考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代码0305)下各专业,招生计划3人。
2.报考(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3.具体报考条件及其他要求除需满足本简章第五项报考条件要求外,遵照教思政厅函〔2019〕17 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报考人员须为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且在该岗位工作,高校思政课教师另执行其他专项计划,不在此范畴。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2)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 
1.仅限报考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代码0305)下各专业,招生计划3人。
2.报考(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3.具体报考条件及其他要求需满足本简章第五项报考条件要求。
十二、其他事项
(一)学费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
(二)奖助体系
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及三助岗位津贴、助学贷款等部分组成。
1.国家奖学金:优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30000元/生,按年度一次性发放。具体评选及发放办法,依据学校相关管理文件执行。
2.学业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9000元/生,二等学业奖学金7000元/生,按年度一次性发放。具体评选及发放办法,依据学校相关管理文件执行。
3.助学金:凡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博士研究生1300元/月,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
4.三助岗位津贴:学校设置三助岗位,鼓励指导教师使用科研经费资助学生进行科学研究。
(三)住宿
我校研究生住宿费用根据学生所在校区不同,分为1200元/年与1470元/年。
(四)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或学校相关规定调整,则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五)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不得进行修改。考生所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主要用于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寄送,必须保证于2020年8月前有效。因通讯地址不详、联系方式失效等造成投递失败的问题,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71158
联系电话:0898- 65893907
学校代码:11658
诚挚欢迎有志之士积极报考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
附件: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f.hainnu.edu.cn/2020/0311/20200311023858355.docx
海南师范大学是海南省办学历史悠久、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综合办学实力较强的教育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学校自2004年获得硕士学位单位授权以来,不断在学位点建设与研究生培养方面积极努力,截至目前,我校现共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16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授权点9个。目前在校研究生总数827人,其中博士研究生93人,硕士研究生734人。多年来为海南省教育、科研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做好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19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事宜公告如下,请广大考生周知。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选拨方式
 
我校目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选拨方式均为普通招考,暂无其他方式。
 
三、招生专业与招生规模
 
本年度所招博士研究生2019年秋季入学,招生学院、专业、研究方向及考试科目,详见《海南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实际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19招生计划及各专业实际情况进行划拨,其中在职生源比例限制在总计划的30%以内(含教育部下达的各类专项计划中的在职计划)。
 
四、学习方式、修业年限及报考类别
 
1、学习方式
 
我校目前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被录取考生均需全日制脱产学习。
 
2、修业年限
 
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在职生源4年),视具体修业情况可延长至5年。
 
3、报考类别
 
报考类别分为定向与非定向两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录取后自动转为录取类别,不能进行更改。
 
(1)非定向就业。入学后15日内能将全部个人档案、工资关系(有工作经历的非应届考生需提供)转入我校且在读期间不再转出的考生可选择“非定向就业”,允许参评、享受我校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就业。入学后15日内无法将全部个人档案、工资关系(有工作经历的非应届考生需提供)转入我校的考生选择“定向就业”,入学后不得参评、享受我校各类研究生助学金。入学前需经本人书面申请并与工作单位及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五、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历要求: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本年度我校暂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报名截止前必须取得硕士学位(以学位证颁发日期为准)。
 
4、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四)须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正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所报考导师除外;
 
(五)现役军人必须有所在单位政治部同意报考意见方能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要求办理;
 
(六)现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或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或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报名流程
 
博士研究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缴费和现场确认几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将于2019年3月前后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海南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具体明确相关事宜。
 
2、报考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进入“博士网报”界面,完成实名注册,按要求准确、完整、真实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的照片需为近期彩色免冠蓝底JPS格式,并下载相关表格填写。
 
(二)缴费
 
网报成功后,考生须在网报截止前缴纳报考费。具体缴费方式请于报名前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相关公告。凡未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缴纳报考费者,作为自动放弃报考处理。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将于报名结束后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请届时注意查看。
 
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和现场认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七、现场确认及复试材料准备
 
(一)证件证书等材料
 
1、二代身份证;
 
2、学历、学籍材料;
 
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后退回)。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出示满注册的研究生证(或学生证)原件和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并须注明招生类别非定向、定向。属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须呈交原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信并注明在读博士期间是否继续定向培养,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报考(同时提交复印件)。
 
3、专家的推荐书以及推荐人职称证明复印件;
 
4、政治审查表;
 
5、在职人员, 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日制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函,并注明是定向或是非定向培养类别。现役军人需提交单位政治部意见。
 
(二)学业及业绩材料
 
1、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校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2、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和摘要,一般从人事档案或毕业院校档案馆获取(从档案里复印的,请管理部门盖“与原件相符”印章)
 
3、承担的科研项目及取得的成果清单及相应的佐证材料。
 
4、学院及学科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如研读计划、详细个人简历等。
 
八、初试
 
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1、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考);
 
2、外国语;
 
3、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
 
(二)初试时间地点:现场确认时通知。
 
九、复试
 
1、复试由各学院组织开展,时间地点,现场确认时通知。
 
2、复试录取办法,将于考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十、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答辩会决议,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名单确定后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十一、其他事项
 
(一)学费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按实际修业年限缴纳。
 
(二)奖助体系
 
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及三助岗位津贴、助学贷款等部分组成。
 
1、国家奖学金:优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30000元/生,按年度一次性发放。具体评选及发放办法,依据学校相关管理文件执行。
 
2、学业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9000元/生,二等学业奖学金7000元/生,按年度一次性发放。具体评选及发放办法,依据学校相关管理文件执行。
 
3、助学金:凡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博士研究生1300元/月,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
 
4、三助岗位津贴:学校设置三助岗位,鼓励指导教师使用科研经费资助学生进行科学研究。
 
(三)住宿
 
我校研究生住宿费用根据学生所在校区不同,分为1200元/年与1470元/年。
 
(四)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或学校相关规定调整,则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五)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不得进行修改。考生所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主要用于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寄送,必须保证于2019年8月前有效。因通讯地址不详、联系方式失效等造成投递失败的问题,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71158
 
联系电话:0898- 65893907
 
学校代码:11658
 
诚挚欢迎有志之士积极报考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
 
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http://f.hainnu.edu.cn/2018/1226/20181226080354449.docx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及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实际,经综合研判,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采取现场考试的形式。为稳妥做好2021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以择优选材、确保生源质量为出发点和归宿,坚持安全第一,公平底线,科学规范实施招考工作。

二、组织与管理

(一)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负责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办法、招生计划分配与调整方案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由研究生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学院成立由本学院院长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以下简称“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院长、党委书记、分管院长、学科或学位点负责人及导师代表等。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学院招考全面负责,小组成员在组长领导下,负责根据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学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录取工作办法,制定本学院招考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选派命题、评卷与面试工作人员,安排专人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指导面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工作,审核拟录取名单并联名签署意见,对报名资格认定、面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负责。 各学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全部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技术、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三)各学院按需成立命题与评卷小组。每科目命题小组不得少于2人,命题人员原则上具有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职称,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且近期承担相关学科教学工作。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职称并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每位命题人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评卷小组人员选聘要求同命题小组人员基本要求,评卷小组成员可与命题小组成员一致,也可在原命题小组的基础上根据选聘要求进行人员调整,每个小组只设一位组长。

(四)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若干面试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由本学位点指导教师以及相关学科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得少于3人,另配备秘书1名,负责面试的组织与管理。面试小组组长由学科(专业)或学位点负责人担任,对本小组工作全面负责,在学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公平性。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复试录取环节监督,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科学性。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考试内容,突出对科研创新能力、专业素质、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确保考核科学有效。严格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四、考试实施

(一)报名

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00:00-4月17日00:00,网上确认时间为4月18日8:00-4月22日00:00。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报名并确认的考生不予准考。

(二)考生资格审核

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海南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要求进行,涵盖报名至报到入学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问题,均将做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1.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审查材料(详见附件1)按学院要求提交,逾期未交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准考;考生的报名信息、学业及科研业绩材料弄虚作假者,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而不予录取。

2.招生学院在本学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按照《海南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中的规定,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生证、高校思政工作者资格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审查情况须记录在《海南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资格审查记录表》中,并与考生资格审查材料统一自行留存备查。

(三)报到与现场确认

1.时间:5月7日8:30-17:00

2.地点:研招办及各学院。考生先持打印版准考证及身份证到研招办报到并现场扫码缴费,缴费后在准考证上加盖“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章,无公章准考证无效。

3.报到后考生持准考证及其他资格审查材料中需提交的原件至各学院指定场所进行现场确认,核验身份。

(四)笔试

1.时间:5月8日8:30-11:30外国语;14:30-17:30业务课1;5月9日8:30-11:30业务课2。

2.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笔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具体考试科目及考试参考书目以《海南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相关规定为准。

(五)面试

1.时间:面试在笔试结束后,由各学院负责组织进行,时间安排为5月9日下午至5月12日晚,具体安排学院详见学院相关工作通知。

2.地点:各学院指定考场

3.内容

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等。各学院也可根据需要,增设实践考核环节,具体考核内容学院根据学科特和实际需要确定,并在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

4.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其中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90分,科研业绩10分。各部分内容评分标准与细则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六)体检

体检安排在入学后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

(一)招生计划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59人,其中高校思想政治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3人,马克思主义理论国家急需人才专项计划7人,普通计划49人。

各学科具体招生计划将根据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以一级学科为单位下达至各学院,各学院录取的在职生源比例须按要求限制在总计划的30%以内(不含高校思想政治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3人)。各学科需在此基础上,结合各研究方向导师、合格生源等综合情况合理确定具体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受学科总招生计划限制,每位导师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二)成绩合成办法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根据学校拟定的分数线,在合格考生中,在研究方向内部按照报考导师,根据入学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各研究方向拟录取名单。无合格生源导师可在其他导师生源中依次调剂考生。

2.研究生学院将对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按相应要求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海南省考试局及教育部审批。

(四)不予录取情况说明

1.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2.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学术道德等方面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者;

3.考生在报名、初试、面试中弄虚作假者 (如材料虚假、考试作弊等);

4.体检不合格者。

六、招生考试的监督和申诉

我校博士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监督与复议制度,招生录取工作全程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当考生对考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在考试结果公布的10个工作日内,可向研究生学院提出投诉与申诉。对考生投诉与申诉问题一经核实,将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申诉人)反馈处理意见。(投诉与申诉只接受实名署名反映材料,匿名及假名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投诉与申诉部门: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联系电话:0898-65893907

通讯地址:海南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571158

















 

2022年海南师范大学博士招生目录

海南师范大学位于美丽的滨海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海口市,是海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海南省重点大学。建校70年来,学校薪火相传,教泽绵延。一代代海师人和衷共济,孜孜以求,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凝练了“崇德、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建校至今,已为社会培养了18万名基础教育师资和各类高级人才,被誉为“琼岛名校,教师摇篮”。
 
学校设有23个学院,现有65个本科专业,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博士点,教育学、心理学、中国史、地理学、体育学、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等均为海南省仅有的学位授权点,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师范与非师范性专业协调发展、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存的发展的良好局面。
 
为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1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事宜公告如下,请广大考生周知。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选拨方式
 
目前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选拨方式均为普通招考,暂无其他方式。
 
三、招生专业与招生规模
 
本年度所招博士研究生2021年秋季入学,招生学院、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海南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实际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1招生计划及各专业实际情况进行划拨,其中在职生源比例原则上限制在总计划的30%以内(含教育部下达的各类专项计划中的在职计划)。
 
四、学习方式、修业年限及报考类别
 
1.学习方式
 
目前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被录取考生需全日制脱产学习。
 
2.修业年限
 
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视具体修业情况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6年。
 
3.报考类别
 
报考类别分为定向与非定向两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录取后自动转为录取类别,不能进行更改。
 
(1)非定向就业。入学后15日内能将全部个人档案、工资关系(有工作经历的非应届考生需提供)转入我校且在读期间不再转出的考生可选择“非定向就业”,允许参评、享受我校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就业。入学后15日内无法将全部个人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考生选择“定向就业”,入学后不得参评、享受我校各类研究生助学金。入学前需经本人书面申请并与工作单位及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五、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历要求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本年度我校暂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报名截止前必须取得硕士学位(以学位证颁发日期为准)。
 
4.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四)须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正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所报考导师除外;
 
(五)现役军人必须有所在单位政治部同意报考意见方能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要求办理;
 
(六)现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或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或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征得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报名流程
 
博士研究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缴费、网上及现场确认几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学校将于2021年3月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海南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2.报考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进入“博士网报”界面,完成实名注册,按要求准确、完整、真实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的照片需为近期彩色免冠蓝底JPS格式(报名时上传照片会自动转为录取照片,将与毕业照片进行比对,为保证比对的一致性,请勿对照片进行美颜修图),并下载相关表格进行填写。
 
(二)缴费
 
网报成功后,考生须在网报截止前缴纳报考费。具体缴费方式请于报名前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相关公告。凡未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缴纳报考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网上及现场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具体见报名公告,现场确认将依疫情防控需要根据考试形式酌情开展,具体情况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告。
 
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进行网上确认及资格审查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七、初试
 
(一)初试科目
 
1.外国语;
 
2.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
 
(二)初试时间地点:考前通知。
 
八、复试
 
1.复试由各学院组织开展,时间地点届时通知。
 
2.复试录取办法,将于考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答辩会决议,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名单确定后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十、专项计划相关说明
 
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包含两个专项计划,专项计划招生考试内容与其他普通考生相同,不单独组织,各专项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1.仅限报考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代码0305)下各专业,招生计划3人。其中专职辅导员比例须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本校生源最多为1人。
 
2.报考(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3.具体报考条件及其他要求除需满足本简章第五项报考条件要求外,遵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报考人员须为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且在该岗位工作,高校思政课教师另执行其他专项计划,不在此范畴。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
 
(2)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
 
1.仅限报考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代码0305)下各专业,拟招生计划7人。
 
2.报考(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3.具体报考条件及其他要求需满足本简章第五项报考条件要求。
 
十一、其他
 
(一)学费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
 
(二)奖助体系
 
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及三助岗位津贴、助学贷款等部分组成。
 
1.国家奖学金:优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30000元/生,按年度一次性发放。具体评选及发放办法,依据学校相关管理文件执行。
 
2.学业奖学金:具体等级、评选及发放办法,依据学校相关管理文件执行。
 
3.助学金:凡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博士研究生1300元/月,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
 
4.三助岗位津贴:学校设置三助岗位,鼓励指导教师使用科研经费资助学生进行科学研究。
 
(三)住宿
 
我校研究生住宿费用根据学生所在校区不同,分为1200元/年与1470元/年。
 
(四)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或学校相关规定调整,则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五)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不得进行修改。考生所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主要用于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寄送,必须保证于2021年8月前有效。因通讯地址不详、联系方式失效等造成投递失败的问题,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71158
 
联系电话:0898- 65893907
 
教育部及相关部门关于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管理办法尚未下达,我校现参照往年文件的规定精神制定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若本简章有与上级部门2021年关于博士生招生工作规定不符的内容,将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f.hainnu.edu.cn/2021/0121/20210121032229522.pdf
附件2:高校思政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http://f.hainnu.edu.cn/2021/0121/202101210324105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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